(整理)光伏发电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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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商业模式

1.光伏发电的应用分类

商业运营模式与光伏发电的应用类型有关,光伏发电的市场分类如下:

图1-1、光伏发电系统的分类

近来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广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不但包括分布式并网光伏系统,也包括离网光伏系统,较为严格的定义如下:分布式发电(Distributed Generation,简称DG): 分布式发电通常是指发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十兆瓦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就地消纳、非外送型的发电单元。主要包括:以液体或气体为燃料的内燃机、微型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机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图示如下:

图1-2、广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狭义的,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则是单指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发电系统,而离网光伏系统不包括在内。IEEE1547技术标准中给出的分布式电源的定义为:通过公共连接点与区域电网并网的发电系统(公共连接点一般指电力系统与电力负荷的分界点)。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在电网中的形式如下(IEEE1547):

图1-3、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配电网中的存在形式

形式A:光伏系统直接通过变压器并入中压公共配电网(一般指10kV,20kV,35kV),并通过公共配网为该区域内的负荷供电,其商业模式只能是“上网电价”,即全部发电量按照光伏上网电价全部出售给电网企业;

形式B:光伏系统在低压或中压用户侧并网,不带储能系统,不能脱网运行,目前中国90%以上的建筑光伏系统属于此种类型。采用的商业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上网电价”(Feed-in Tariff)模式,“净电量结算”(Net Metering)模式和“自消费”(Self-Consumption)模式(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图1-4、用户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系统

形式C:光伏系统在低压用户侧并网,带储能系统,可以脱网运行,这种形式就是“联网微电网”。所采用的商业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种类型目前国内几乎没有。

形式A虽然属于分布式光伏系统,但其商业模式与大型地面电站相同;直接在用户侧并网的形式B可以有多种商业运营模式,本文将重点讨论。

谈到分布式发电,应当澄清2点:

1)只要是在电网与用户的关口计费电表内侧并网,属于“自发自用”的光

伏系统,都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而与电网电压等级无关,可以是220V,0.4kV,10kV,35kV,甚至是110kV;

2)分布式光伏发电不一定非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商业模式,

也可以采用同大型光伏电站一样的“上网电价”政策,统购统销。

简言之:“自发自用”的光伏系统必然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而分布式光伏发电却不一定非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商业模式。

2.大型地面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

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一般都是通过升压站并入高压输电网络(110kV及以上),不直接为负载供电,所采取的商业模式只能是“上网电价”,即全部发电量按照光伏上网电价全部出售给电网企业。

第1章中所述形式A,光伏系统直接通过变压器并入中压公共配电网(一般指10kV,20kV,35kV),并通过公共配网为该区域内的负荷供电,其商业模式也只能是“上网电价”,虽然在技术定义上属于“分布式光伏系统”,其商业模式则与大型光伏电站相同。

3.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

这一章重点讨论第1章所述形式B,这是世界上最多的光伏应用形式,我国“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项目都属于此类,我国即将出台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也针对此类形式。

3.1.商业模式的国际经验

国际上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采用的激励政策或商业模式目前有3种:“上网电价”(Feed-in Tariff, FIT)政策,“净电量结算”(Net Metering)政策,和“自消费”(Self-Consumption)政策。下面分别介绍:

3.1.1.“上网电价”(FIT)政策

“上网电价”政策是2011年以前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2000年,德国率先实施“上网电价”法,该项政策的实施大大拉动了德国国内光伏市场,连续多年光伏发电的安装量居世界第一。继德国之后,欧洲其它国家也都前后开始实施“上网电价”法,使得整个欧洲的光伏市场迅速上升,2007和2008年,欧洲的光伏市场都占到世界光伏市场的80%。“上网电价”政策的技术特点如下:

1、光伏系统的并网点和发电电量计量电表(图中5)安装在用户电表的

外侧,即并网点在电网侧;

2、光伏电量全部溃入低压公共配电网;

3、电力公司根据光伏电量(5)以“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光伏电量,按

月结算;

4、用户用电和电费同没有装光伏系统时一样,根据用户电表缴费。

图3-1、“上网电价”法的光伏系统并网连接图“上网电价”政策的优点:发电/用电分开,保证了光伏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存在发电时段与负荷不匹配的问题;无论自己建设还是开发商建设,都是同电网企业签订售购电合同(PPA),收益透明,有保障,开发商容易介入;用户用电全部缴费,不影响电网企业的营业额;电网企业仅承担脱硫标杆电价部分,差价由国家补,电网企业不受损失;所有电量都经过正常交易,国家税收不受损失。

“上网电价”政策的缺点:同大型光伏电站的商业模式一样,国家补贴脱硫标杆电价之上的差价,需要支付更多的资金;无论大小客户,都要与电网企业签订PPA,增加了交易成本;很多中小用户无法为电网企业开发票,操作上需要解决工商和税务等问题。

3.1.2.净电量结算政策(Net Metering Rule):

这种政策最初主要在美国执行,美国50个州有42个州有“净电量结算法”,以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风力发电。2010年以后,欧洲各国的光伏电价已经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很多国家也开始采用“净电量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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