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区乡村医生血防劳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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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区乡村医生血防劳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4.09.13

【实施日期】2004.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区乡村医生血防劳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血吸虫病疫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血防办:

现将《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区乡村医生血防劳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级血防办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对《管理办法》的学习,并立即对疫区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要按照一村确定一名乡村医生承担血防任务的原则,从现在持有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中择优选聘。在今年10月中旬以前对聘任的乡村医生进行血防知识的规范化培训,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使其具有完成《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血防任务的知识和能力,并知晓血防劳务补助的具体内容和补助办法。经培训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基层血防站发给聘任书,实行一年一聘。

2、县级血防办要根据本通知印发的《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村乡村医生工作考核表》所列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每年由县级血防办组织对乡村医生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相应扣减该项工作的补助(奖励)经费,实行奖勤罚懒,少劳少补,不劳不补。

附件:1、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村乡村医生血防工作考核表(略)

2、乡村医生完成血防任务与补助(奖励)经费表(略)

3、乡村医生血防补助(奖励)经费汇总表(略)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区乡村医生血防劳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落实基层血防工作,妥善解决血吸虫病流行区乡村医生从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劳务补助,省政府为此增加专项经费。为管好用好乡村医生血防补助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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