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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关于简化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选择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厦建协[2017]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局813090228

【发布日期】2017.04.10

【实施日期】201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关于简化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

位选择的通知

(厦建协〔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220号)以及《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选择办法》等四项配套办法(厦建协〔2016〕1号),市建设局2016年建立了代建名录库,并试行代建招投标,初步规范代建单位委托方式。为进一步促进项目加快建设,现对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以及参照管理的市级政府投资非重点项目和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代建单位选择进行简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限额以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项目初估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或投资概算不超过1亿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从《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以下简称“代建名录库”)中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择优选择,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有相应的项目建设业绩要求。

二、简化招标人委托方式。按规定应由前期工作平台单位和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共同开展招标的项目,考虑到前期工作平台尚在试行阶段,为加快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经前期工作平台单位同意,可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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