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同楼层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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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同

楼层间出资(补偿)比例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2年3月5日

根据近期我市加装电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社会各界的反映,为了有效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研究,我局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广大业主参考: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假如低楼层住户的物权有受到一定影响,高低层住户可按下表的比例系数进行出资或补

偿。

二、每户出资额的计算:根据本梯位的实际楼层数,把上表中各层比例系数(多于七层时,按每层0.1递增)相加,得到总系数A;再把加装电梯的总投资额Q(扣除财政补助后)除以总系数A,即可得到1.0系数对应的分摊费用P,即P=Q/A;把各楼层的比例系数分别乘于P,即可计算出各楼层实际应该分摊的费用;把此费用再除以2(假设一梯两户),即可获得每户应该分摊的费用。

案例:假如有一梯两户的七层楼加装电梯,其总投资额为52万,扣除政府财政补助22万后,实际投资额30万,且二楼住户已明确表示不使用电梯。则根据上述方法,可算得A=4.8,P=30/4.8=6.25万,由此可得,三、四、五、六、七楼住户每户出资额分别为 3.125、 3.4375、 3.75、4.0625、 4.375万;而一、二楼住户每户分别可获得2.5、

1.25万的经济补偿。

三、3层以上楼层住户若不使用电梯的,可以不出资,该楼层的比例系数减半(一梯两户中仅一户不用),或取为零(一梯两户均不用),其他楼层的比例系数和计算方法不变。

如有不同意见,或有更好建议,请书面提交市建设与管理局局总工办。联系电话:220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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