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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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 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六十二条 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及 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的,船舶方可运营。
第六十三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 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 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 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 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 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十四条 拆下的船舶部件或者废弃物,不 得投弃或者存放水中;带有污染物的船舶部件或者 废弃物,严禁进入水体。未清洗干净的船底和油柜 必须拖到岸上拆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发生拆船污染损害事故时,拆船 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的措 施,并迅速报告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 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 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 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船舶防污染基础知识培训
忠县港航管理处 2018年6月
船舶防污染基础知识培训
一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六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七 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八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九、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18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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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二)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依法强制报废超
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 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并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 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 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
一、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八)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强化监测和 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完善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 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 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 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作业的拆船单位 和个人,必须事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止溢出、 散落水中的油类和其他漂浮物扩散。
第十三条 排放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 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未经处 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还必须经过监督拆 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批准。
一、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 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 路交通发展,特制定《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第十条 拆船单位必须配备或者设置防止拆 船污染必需的拦油装置、废油接收设备、含油污水 接收处理设施或者设备、废弃物回收处置场等,并 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验收 合格,发给验收合格证后,方可进船拆解。
第十一条 拆船单位在废船拆解前,必须清除 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关闭海底阀和封闭可能引 起油污水外溢的管道。垃圾、残油、废油、油泥、 含油污水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废弃物必须送到岸上集 中处理,并不得采用渗坑、渗井的处理方式。
一、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五)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会同工 信、环保、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 置新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 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 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 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 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wenku.baidu.com称岸边拆船,指废船停靠 拆船码头拆解;废船在船坞拆解;废船冲滩(不包 括海难事故中的船舶冲滩)拆解。
本条例所称水上拆船,指对完全处于水上的废 船进行拆解。
第九条 拆船单位应当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认真组织实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 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 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 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第六十二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 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 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 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 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 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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