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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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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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财务计划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

第五章成本管理与经济指标的考核

第六章营业外支出及税利解缴管理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章资金与财产多缺处理

第十章附则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业经财政部审查同意,现颁发各行,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1988年4月

第一条证券买卖、票据交换等具体业务,有利息收支,向国家缴纳税利,在系统内实行企业管理、利润留成制度。为促进各级行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本核算,利润留成”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管理国家信贷基金,监督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正确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分配各项财务资金,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的范围是:

一、资金管理

二、财务收入管理

三、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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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外支出及税金管理

五、专用基金管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七、资金与财产多缺处理

第六条根据<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规定一级分行的正副行长、正副总经济(会计)师、总稽核、党委、人事、秘书、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二级分行、县支行的正副行长为企业管理人员,其它均为业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管理是全行性工作,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行行长对全行财务工作负有领导、组织、检查、实施的责任。要组织各业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收入,在核定的成本率、综合费用率范围内掌握成本支出;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要支持会计部门对本单位按<会计法>执行会计监督。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负责全面的经济核算工作,协助行长组织领导全行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会计部门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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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办理各种金融机构存贷款、货币发行、经理国库、金银收售

全行一切财务收支,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奉公守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为保证贯彻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

第二章财务计划

第十条财务计划是银行内部重要计划之一,是考核银行自身经济效益的依据。财务计划包括利润计划、成本计划、企业管理费明细计划。各级行行长每年应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年度信贷收支计划、业务机构、人员及各项费用支出等情况,并参照往年财务收支规律,进行研究,由会计部门按总行有关规定具体编制,逐级

汇总上报总行。

一、利润计划的内容:(一)财务收入。包括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营业外收入。(二)成本支出。包括营业支出、金融

机构往来支出、业务费支出、企业管理费。(三)营业外支出。(四)税金。以上收支相抵为利润,按财务会计科目、帐户和使用说明(略)逐项编报利润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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