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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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

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宜府发[2010]014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7

【实施日期】2010.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宜府发[2010]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38号)精神,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2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7.7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0.26%。但要实现

“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约束性指标,是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负起本系统节能减排的工作责任。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7月中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对各县市区政府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十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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