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学科教学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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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进中的“大城管”模式——有关城管体制改革的调查

行进中的“大城管”模式 ——有关城管体制改革的调查 本刊见习记者袁业飞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当下中国,城管系统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公众和媒体的极大关注而成为社会热点。近年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倡,许多地方政府积极推行的“大城管”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大城管”来了,它是在什么背景下被设计出来的?实行“大城管”模式以后,以往城管工作所出现的问题能在哪些方面、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改善?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到各地采访,寻找答案。 “大城管”理念的提出及背景 “大城管”理念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项的《中国城市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在去年八月提出的: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一把手”,统筹各职能部门,实现城管的管理权和执行权统一。课题组希望以正在开展的全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城市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推行“大城管”模式。课题组还提出,“城管应该管也只能管城市基础功能和城市公共空间,而衍生功能即人类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则不应当由城管去管理”、

“化解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矛盾的关键点,在于给予弱势群体尽可能多的实际可分享空间”。 长期以来,中国城市管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因小摊小贩太多且无证经营,给城市卫生、交通、治安带来了大麻烦,损害了城市形象,于是各地方政府纷纷组建起了城管执法队伍。 城管部门没有统一的名称,在广州叫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北京叫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武汉则叫做“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并且各有各的挂靠部门。各地城管体制模式也五花八门:有的城市没有成立城管执法局,城管部门或挂靠在建设局(如河南省济源市),或挂靠在规划局(如广东省清远市);有的城市成立了城管执法局,但挂靠在建设局(如山东省青岛市)…… 区别于其他执法机构,城管执法机构的特色在于,在国务院它找不到对口的领导机构,地方政府的城管执法机构一直缺乏全国性的立法管理。这就产生了悖论:一个被地方政府寄予厚望的执法机构,居然没有法定地位和严格的执法规范。对口管理机构的不统一,城市管理法规的缺失,使城管部门“矛盾比较集中、成了烫手山芋”成为必然。 此外,非公务员的外聘来源,导致城管从业者来源混乱,素质不一。为表现自己的工作业绩,这些非法执法者往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构建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一)界定城市管理职能。城市管理主要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政府依法确定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二)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城市日常管理以及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到2018年6月份,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具体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行政处罚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有关未经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气象管理方面有关气球施放的行

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各镇街、开发区照此模式,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高位统筹、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和部署城市管理目标、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协调各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内设机构为综合室:负责文字材料综合、信息上报、宣传报道、数字统计、方案制定、归档立卷等工作;考评室:负责街区制日常检查管理,汇总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月排名,负责市大型检查活动的安排部署等工作;调度室:负责市城管办派发案件的转递工作,收集市民反映的问题并传递属地进行处置,负责网上检查、网上处置、网上指挥调度的工作。人员由市容环卫局调配落实。 (四)持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区市容环卫局将环卫工作编成保洁中队,按街道区域划分,与各街道进行对接。各街道可单独或挂靠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管理的实际,向市容环卫局申请招聘城管协管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公安机关应在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治安保障机构,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和暴力抗法行为。检查机关、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 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 〔x〕4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x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以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方向,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到x年9月底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换装,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x行使,并逐步实施综合执法领域确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权的x行使。到x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两方面内容,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市容环境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综合执法是在上述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具体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散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沟渠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沟渠湖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界定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外行政处罚权x行使后,要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实现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审查审批、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本文以滁州市琅琊区“区直管社区改革”为样本,在对安徽全省范围内的社区改革发展问题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立足长远,从思想认识、组织人事、体制机制、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就“区直管社区”改革中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几点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城市管理“区直管社区改革”政策建议 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2013年9月以来滁州市琅琊区实施了“区直管社区”改革。笔者通过组织学科团队专项调研等方式,对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研讨。从调研来看,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既有积极的成果,也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 1.改革情况及成果评价 琅琊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是在学习借鉴安徽铜陵、芜湖等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其主要做法为:第一,撤销街道整合社区,实行区直管社区,减少管理层级;第二,新社区成立社区党工委,设立社区服务中心、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构建党的领导、居民自治、政府服务为一体的“一委一居一中心”管理服务新架构;第三,建立十

大社区工作机制”(党建工作机制、双层网格管理服务机制、社情民意互动恳谈会机制、法律工作者进社区机制、评议监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社区工作准入机制、“两代表一委员”调解机制、社区经费保障机制、社区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等。 这种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即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居委为基础、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体现了社区治理的“资源向下,民主向前,民心向上”现代理念,也符合社区治理的扁平化、网格化、信息化、民主化的要求,在大方向上是正确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执行不到位,社区具体运行机制创新不够,加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够高导致经费保障不力等原因,新社区发展也面临不少困惑。 2.“区直管社区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 问题一,行政化倾向加剧导致社区职能难以明确。“区直管社区改革”不是简单“撤并”了事。一方面,街道被撤消后,原先街道承担的各项职能必定要有部门来实现,客观上就被全部下移到了社区,导致社区职责“翻番增加”。另一方面,随着社区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和公共服务向社区的拓展延伸,区级以上各有关部门还在纷纷以“工作进社区”之名行“工作任务进社区”之实,不断给社区布置工作、下达任务。调查显示,目前安徽省各社区承担的各类工作事项平

在全县城管体制改革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在全县城管体制改革会议上的表态发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各位领导、同志们: 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组建县城市管理局,是县委、县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的一项重大举措,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将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举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不辱使命、不讲条件、不怕苦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城市管理局筹建工作任务,主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作为新组建机构,我们将从一开始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努力打过硬纪律、过硬作风。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大局,突出政治担当,把树牢“四个意识”贯穿到组建过程的方方面面、前前后后,把组建工作的效率、职能作用的发挥,作为全局上下的一项“政治体检”,多从政治高度去考虑问题,对县委县政府明确的事项、安排的任务,扎扎实实地执行、不折不扣地落实,确保县委、县政府推进城管体制改革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局早日落地、早日见效,让县委、县政府放心、让广大干部群众满意。 二、提高政治自信。这次城管体制改革,将两类行政执法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城市管理局,同时对我局承担的12项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这些职责,原来归口不同的职能部门来承担,这次统一归口,有利于打好“组合拳”,对于提升城市管理质量意义重大,县委、县政府把这么重要的职责统一交由我们来承担,对我们而言,这是县委、县政府的充分信任,同时,这也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沉甸甸的担当,也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攻坚战,我们将想方设法、多措并举,全力抓进度、通力抓协调、努力抓规范,把该理顺的尽快理顺,该到位的抓紧到位,该规范的具体规范,该协调的统筹协调,确保组建工作各项任务平稳高效推进,为县委、县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三、提高政治定位。我们体会,组建不是简单的职能划转、工作移交,不是简单的“加减法”,而应该通过组建,力争使各项工作实现质的提升。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县委、县政府给我们的职能定位、给我们的工作任务,逐一进行分解,对我们内设机构的职责作进一步的细化,确保承担的各项职责任务具体到科室、具体到人头。对行使涉及城市规划管理5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特别是行政处罚方面,涉及住建局、国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等部门的配合问题,尽快形成具体的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不越位、做到位,相互配合、无缝衔接,把工作做好。总之,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精细化工作,我们将拿出细致、精致、极致的精神和态度来对待,把各方面的工作想细、办好、做扎实,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四、提高政治素质。这次体制改革,县委、县政府给予我们非常大的支持,批准设立我们内部设置9个职能科室,并核定了我们的人员编制,下一步,工作人员到位后,我们将把抓班子、带队伍,强化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基础工程,把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1

精心整理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载体,常言道,一座完美的城市,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因此,如何把握时代特征,与时俱进开展城管工作,正成为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研究并解决的课题。对此,经过一年多的摸索探讨,总结出,通过《车辆通过系统学习《江苏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水平,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文明执法先进经验推广,从实际工作中查漏补缺。 “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一次

取证记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为此,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推行前两次教育、劝导、取证,第三次违规依法处理的“三次告诫制”工作法。 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实行“一教育、二保证、三处罚、四取缔”的四步工作法,做到先敬礼、再说理、后处理,做到执法有理有据,确保依法、文明执法。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从舆论上正面引导。多方参与是关键。 ,积极 ,两 ,城(一),没 和维护方面“重硬件轻软件”、“重成效轻投入”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和城市自身的发展要求,还存在很多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如小摊小贩随意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乱闯。各类广告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送。各类违章搭建随处可见,车辆、工地、娱乐噪声扰民,工业“三废”污染和各种小炉灶烟尘污染,各类卫生状况不容乐观的小饮食店、排档,农贸市场等侵占道路经营,随意改变墙体和房屋结构用

途,行人乱吐乱丢弃物,垃圾乱倒乱堆,公共设施被随意破坏,公共绿地和空地被侵占等等。这些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常常是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就迅速回潮,有些甚至成了顽症,成为困扰政府的难题。 随着平安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品位的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城市管理队伍作为维护城市秩序、规范市容管理的重要力量。在进行执法时,常常不被人们理 解, 城市, (二) 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的现象,使我们的城市环境脏乱差状况一直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给城管工作带来被动。 (三)、政出多门,谁都管谁都不管,造成管理不到位。城市管理中专业执法部门较多,横向配合与衔接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建设系统的管理职能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的管理职能。大量的工作需部门之间配合,涉及面较大的就有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文化等部门。

中国城市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

中国城市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 (研究大纲,征求意见稿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2009)80号文件批准立项 目录 第一章国内外城市管理研究综述 第二章城市管理的科学概念和基本内涵 第三章我国城市综合管理体制 第四章城市综合管理运行机制 第五章现代城市管理中的应急管理 第六章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 第七章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章国内外城市管理研究综述 第一节发达国家城市管理情况 第二节我国城市管理研究综述 ┅┅必须直面中国东中西部、南方北方城市发展水平差别极大的现实,探索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可以断言,中国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必将是多种管理模式长期共存。 第二章城市管理的科学概念和基本内涵 第一节城市的基本属性 一、城市的基础功能和衍生功能 二、城市的公共空间和专属空间 第二节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历史上长期三位一体、统筹兼顾。 在目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分设的情况下,应该强调城市管理应当提前介入到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城市规划、建设工

作也应当提前兼顾考虑到城市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一位副市长分管比较有利于工作。 按照各城市的实际情况,欠发达地区还可以保持传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可以合并为一个机构统一管理,方便协调,减少管理成本。 目前的实践来看,在发达城市地区,规划、建设部门合并是一个趋势,广东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区都逐步实现规划、建设部门的一体化。城市管理部门单列设置也成为一个大趋势。这种趋势反映了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必须有单独设立的城市管理部门才能胜任现代城市管理工作,这也标志着我国城市管理时代正在到来。 第三节城市管理的科学概念 一、城市管理的定义 本课题对城市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城市专门管理、城市常态管理、城市应急管理给出如下定义: 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对城市行政辖区内一切人、事、物的管理活动的总称。 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城市政府或城市政府依法成立的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授权或行政授权,依法维护城市基础功能设施,管理城市公共空间,保障城市健康运行,促进市民和谐相处的行政行为。 城市专门管理,是指城市政府或城市政府依法成立的城市专门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授权或行政授权,依法管理在城市行政辖区内各种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专门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城市的政治文明和经济文化繁荣的行政行为。 城市常态管理,是指城市政府在城市各项基础功能设施正常运转,城市公共空间秩序良好,城市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正常开展情况下,进行的旨在保持城市正常状态的常规城市管理活动。 城市应急管理,是指城市政府在城市部分基础功能设施不能

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篇一:深化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之我见 深化城管综合执法机制改革之我见 摘要:在当今城市管理工作中,面对内容多、任务重、情况复杂等情况,很多城市选择了综合执法这一做法。怎样使综合执法运用的恰到好处,是城管工作者不断思考与探索的。为此,本文章从严立法、明职责、健机制等八方面浅谈如何深化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制改革。 关键词: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考评机制参与监督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在全国164个城市中试行。它对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体制不顺,人员素质参次不齐,执法依据不足,程序不规范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充分考虑综合执法处于城市这一特定的执法环境的背景,我认为该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深化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的改革: 一、加强立法,规范执法人员的权利运用。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

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但是目前城管执法部门所使用的法律法规都是地方性法规或是政府规章,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我市目前唯一颁布的一部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依据是《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这一地方性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较低,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综合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因此从立法层次上来说,迫切需要尽快制定出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根据社会改革的发展需要,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综合执法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的重要性、紧迫性。人大立法机构应加快立法步伐,及时制定、修改、完善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同时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要多征求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法律法规的可实际操作性。赋予执法机关在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可以采取的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城管法典,省、自治区及享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应在各级法院内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案件快速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市城管执法局在2018年完成全市住建领域的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整合,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统一集中行使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深化改革力度,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度融合。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指导,紧盯时间、任务、进度、成效等关键问题抓落实。现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紧抓机构改革有利时机,突出行政执法的主责主业,制定"三定"规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具体行使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生态环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积极争取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共设置政策法规科、信息化建设科、市容和环境执法管理科、规划和建设执法管理科、综合督导科5个业务类科室和办公室、人事培训科、财务和装备保障科等3个保障类科室。 (二)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中、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积极对接机构编制部门,推进市级城管执法机构改革。经市委研究和市委编委会批复同意,2019年11月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的设置和向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派驻执法大队以及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等改革事项,实现了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 (三)妥善解决体制调整遗留问题。2014年10月,遂宁市中心城区进行城管执法体制调整,市级城管执法部门60余名执法人员下沉船山区工作,接受船山区统一集中管理,编制人事关系、财政供给渠道保留市上。调整以来5年多时间里,由于管人管事分属两个层级,干部晋升、交流渠道不畅,干部长期得不到成长,上述人员长期信访集访,严重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执法工作效能,问题十分严重。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在尊重历史、统筹划转的基础上,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安排,顺利解决了61名执法人员长期反映的人事编制关系不顺等诸多遗留问题,激发了广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主动加强队伍规范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开展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推动执法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把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干部常态监督管理,健全了项目化、清单式、积分制管理和动态督查考核制度,对干部职工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完成任务、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全程督查,以严问责倒逼履责到位、以严奖惩激励担当作为。2019年全系统通报批评56人、纪律处分6人、清退10人,队伍内部的"庸懒散浮拖"现象得到根本性好转,重塑了遂宁城管执法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用好传统主流媒体和自媒体、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全年各类媒体刊(播)发报道520余篇,局"两微一站"刊载原创稿件270余条,组织拍摄法制微电影《守护》和爱国主义宣传MV《我和我的祖国——遂宁城管执法》,有效应对处置舆情3期,全年未发生重大城管执法负面事件。

浅谈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存在问题

但是,我国现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就大的框架而言,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下的运行模式,城市管理在行政体制上的独立主体地位尚未得到理顺,致使城市管理工作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此,应当从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下手,对我国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运行机制、管理技术手段等进行大胆改革创新。 一、从行政体制上确定城市管理的独立主体地位,把城管执法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一)从国家层面把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有机分离是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迫切要求。 城市组织系统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四大板块,其中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经营分别是两个有机结合体。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飞跃式发展,呈现出城市规模迅猛扩大、城市数量大量增加、城市人口结构多元化、城市载体功能复杂化、城市居民需求多样化、城市运行机制法制化等多元特征,对城管执法的需求也日趋增加。 尽管城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已为大家众所周知,但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尚未站在同等的政治地位上,在国家政体结构上依然还是城市建设的附属品。 可以说,多年来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缺乏统一性、超脱性和前瞻性,根源是国家在行政管理关系上一直将城市管理列为"城建管理监察"范畴,没有作为独立主体给予考虑,使城市管理始终隶属于"大城建"体系。

(二)从行政体制上确定独立的主体地位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国家至今没有一个独立主体的专门管理机构,只是在建设部内部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城建监察办公室。 由于没人"当家做主",致使国务院从1997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到20xx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只好依赖法制和编办两个部门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成为"国家不设委局、省里不设行政主管局"的"稀有"部门,改革形式也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管理性。 面对日新月异的城市,如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创新运行机制,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科学执政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决心。 我们必须充分领会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将城管执法工作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设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只有先框定好城市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系,才能破解城管执法立法难的问题,从而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好城管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职能定位缺乏明确性、执法手段缺乏法定赋予性,长期"借法执法",以及执法规范、执法自律、执法保护等一系列现实难题。

2020最新城管编制改革2篇

现在很多人都在讨论事业单位还吃香么?在之前但凡跟“编”粘上关系的,都是很多老百姓羡慕的工作,更有谈婚论嫁如果有个稳定的工作还是首选的条件(估计以前大部分的丈母娘要先看男方的工作,如果是体制内的有编制的,那就属于好姑爷了),但是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浪潮的到来,随着深化改革的推进,这些年,公务员还有事业单位管理方面都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尤其是事业单位“金饭碗”“铁饭碗”被打破,很多人不知道何去何从,尤其是事业单位。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们再把目光放到事业单位改革时间上来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后将彻底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如果这项改革顺利落实的话,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类科研,商业性地质勘査,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事业单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造成资源浪费,体制岗位会越来越少,有混饭吃的这种人也会越来越少,很多人一时间还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是社会本来就应该往前发展的,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才会不惧改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北京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基本情况

“五位一体”智慧城管简介 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知识社会创新2.0的发展正在成为当 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并推动了城市发展形态以及政府管理服务方式的变革,也即智慧城市和政府2.0的发展。智慧城市强调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而政府2.0则强调从管理视角向服务视角转变,强调以市民为中心、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模式转型。智慧城管正是在智慧城市、政府2.0两个变革浪潮推动下的产物。智慧城管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城市管理新模式。而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正是创新2.0时代智慧城管的必然要求。 北京城管充分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2.0的时代机遇,依托城管物联网平台建设,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应用实现全面透彻感知、宽带泛在互联、智能融合应用,通过城管业务模式创新推动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创新,建设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首都智慧城管。基于物联网平台的“五位一体”智慧城管由三大技术支撑平台和三大智慧城管业务新模式组成。三大平台分别为城市环境秩序和资源感知平台、云到端的基础支撑平台和智能融合的综合应用平台。三大智慧城管新模式分别为“巡查即录入、巡查即监察”工作模式、感知数据驱动的高峰勤务模式,基于创新2.0的公共服务模式。 一、城管物联网平台建设情况

2012年9月,北京城管建成了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大功能为一体的城管物联网平台,在党的十八大前投入运行,是北京市第一批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城管物联网平台包括城市环境秩序和资源感知平台、云到端基础支撑平台和综合应用平台三大平台架构。 (一)环境秩序和执法资源感知平台 1.建设目标 感知是实现城市精细管理的基础。在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基础上,整合各类信息化执法装备,实现全市环境秩序状态及执法资源的动态全面感知,实现环境秩序违法事件和城管执法队员、执法车的地理信息感知。 2.建设情况 整合了卫星定位(800余套执法车GPS终端、5000余部数字集群手台)、视频监控(21000余路公安视频、1000余路住建视频、400路3G探头、400路车载监控)、噪音监测、执法城管通(6000余部)、市民城管通等多元传感设备,实现对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的定位,全面增强城市管理环境秩序感知能力。视频监控方面,共享了21000余路公安视频探头,实现了对政治核心区、主要商业街区、大型活动场所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全天候监控;共享了市住建委1000余个施工工地视频探头,对在建的5000平米以上工地实时监控,强化了道路遗撒等突出问题的源头治理。另外,自建了400个3G视频探头、400余套3G车载取

有关城管体制改革相关文件摘要

国家、省、市关于 城管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摘要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3、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清理压缩省级行政执法队伍,今后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整合、规范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重点充实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抓好跨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在全国如火如荼地铺开,但由于我国现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就大的框架而言,依然延续着计划经济下的运行模式,城市管理在行政体制上的独立主体地位尚未得到理顺,致使城市管理工作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决心。为此,应当从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下手,对我国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运行机制、管理技术手段等进行大胆改革创新。 一、从行政体制上确定城市管理的独立主体地位,把城管执法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 城市管理伴随着城市的产生而形成,并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城市发展由规划建设为主到建管并重,再到管理经营为主,是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日愈加快的城市化进程,迫切要求城管执法工作形成独立体系。 (一)从国家层面把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有机分离是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迫切要求。城市组织系统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四大板块,其中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经营分别是两个有机结合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飞跃式发展,呈现出城市规模迅猛扩大、城市数量大量增加、城市人口结构多元化、城市载体功能复杂化、城市居民需求多样化、城市运行机制法制化等多元特征,对城管执法的需求也日趋增加。尽管城管执法的重要意义也已为大家众所周知,但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尚未站在同等的政治地位上。在国家政体结构上依然还是城市建设的附属品。可以说,多年来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缺乏统一性、超脱性和前瞻性,根源是国家在行政管理关系上一直将城市管理列为“城建管理监察”范畴,没有作为独立主体给予考虑,致使城市管理成为大城建体系的隶属品。 (二)从行政体制上确定独立的主体地位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管理对于城市建设的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国家至今竟然没有一个独立主体的专门管理机构,只是在建设部内部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城建监察办公室。由于没人“当家做主”,致使国务院从1997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到2002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只好依赖法制和编办两个部门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成为“国家不设委局、省里不设行政主管局”的“稀有”部门,改革形式也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管理性。面对日新月异的城市,如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创新运行机制,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科学执政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认为,应当充分领会“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行进行改革创新,将城管执法工作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设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只有先框定好城市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系,才能破解城管执法立法难问题,从而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好城管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职能定位缺乏明确性、执法手段缺乏法定赋予性、长期“借法执法”,以及执法规范、执法自律、执法保护、抗法处罚没有明确依据等系列的现实难题。 (三)从组织机构上划分城市管理独立主体地位有三种可供选择的组建模式。据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国对城市化管理的研究和实践至今虽然仅有20来年时间,但我国城市化水平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将达到40%,2020年将达到55%左右,城市管理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已促使城市管理从原来市容环境的专业性管理转型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综合性管理,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践中也强烈呼唤全国城管执法工作“一盘棋”。对于如何设置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有三种组建模式可供选择:①一步到位模式。把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直接设立国务院内部,作为国务院的直属单位,为独立主体资格的国家二级部委局。②挂靠独立模式。把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挂靠设立在建设部内部,类似国家工商总局内设的国家商标局,定为副部级单位,工作相对独立,可以自己名义对外行文。 ③从属管理模式。把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直接设立在建设部内部,作为建设部的内设机构,定为司级单位,工作相对独立,可以自己名义对外行文。(四)从实践需要上确定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管理职能和机构

对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对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管理好城市,满足人民对城市功能的需求一直以来是城市政府不懈探索和努力追寻的重大课题。目前,城市管理工作仍然面临如何强化公共服务、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拓展管理领域、丰富管理方式、构筑和谐社会等新的挑战。为建立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城管执法体制,需从全面系统分析当前城管执法体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入手,遵循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城管执法新体制、新机制的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 城管执法工作在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之后,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科技装备、执法方式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正在逐步实现变粗放、低效管理为精细、高效管理,变突击、运动式管理为经常性、持续性管理,变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主动预防管理,实现了城管执法在时间、地域、责任上的全覆盖、精细化和无缝隙衔接,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城市管理正在面临着新的考验。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要求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

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报告还进一步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为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明确了具体抓手。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既是切实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提高城管执法工作主动性,全面提升城管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衡量城管执法机构是否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城管执法队伍能不能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建立人民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为了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必须要实现由单纯的“政府偏好”向同时兼顾“市民偏好”的根本转变,要超越从政府自身需求和供给能力出发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政策的单边化管理模式,建立以市民需求、管理对象需求为导向互动式服务型城管新模式。要紧密围绕市民的需求,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目标,不断调整和强化执法领域和重点。要充分考虑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和需要,采取人性化柔性执法手段,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城管执法目标。 (三)建立城市管理运行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完善城市运行环境问题的防范、发现、处理和评价等四个环节,实现四个环节的闭合循环。目前,城管执法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处理两个环节,在城市管理问题的先期防范、处理结果的反馈和评价两个环节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加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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