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甲方运维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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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甲方运维管理规范

一、电子政务甲方运维管理规范背景

经过“十五”期间的建设,某市电子政务已有一定的规模,形成良好的软硬件基础,发展环境逐步完善,全市有近90%的政府部门建立了办公局域网,超过50%的单位建立了行业专网,80%的政府部门达到了人均一台电脑,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宏观决策和内部管理等领域都建设起一批业务应用系统。据《2006年中国城市信息化发展水平测评报告》显示,某市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水平排名居全国前列。电子政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信息化对政务支撑工作需求的日益迫切,安全、有效的信息化运维任务日益艰巨,然而,当前政府部门对电子政务运维管理普遍缺乏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政府部门运维管理水平落后于实际需要的情况的存在,使得建立健全甲方运维管理知识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日益迫切。

1.1 电子政务工作的重点已从大规模网络、平台、业务系统的建设转向深化应用的运行与维护

目前,某市80%的政府核心业务已在网上运行,政务内网、外网承载大量党政业务系统重要信息,医保、财政、税务、公安和应急指挥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系统已经进入全面应用状态,因此,电子政务工作的重点已从大规模网络、平台、业务系统的建设转向深化应用的运行与维护。

1.2某市电子政务系统运维经费比率达到近20%

随着某市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投入也大大增加。与此同时,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深入,也使得电子政务投入中运维经费需求不断增加。据抽样调查统计结果,运行维护费在电子政务投入中所占比率2000年为5%左右,2001年达到10%。市级政府部门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费之比2004年为4.3:1,2005年为4.48:1,基本持平;市委部门及相关单位2004年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比约为5.3:1,区县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费之比2004年为7.1:1,2005年为5.52:1,运行维护费的比重明显升高。

从总体上看,运维费所占比重达到了系统建设总投入的15%-20%左右,呈现出以建设为主向以运维、应用为主转变的趋势。

1.3 电子政务运维的三种主要模式

某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广泛采用外包方式,电子政务项目外包是一种服务外包,除前期的系统建设外,更注重此后的长期维护工作,而且维护服务不断的调整和扩大。目前,电子政务外包主要有总体统筹负责制、战略合作协议、垫资建设、建设外包而运维自管以及建设、运行维护分开外包等模式。对应于这些外包模式,电子政务系统运维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1、由系统的原开发商负责运维

2、由部门的信息中心负责运维

3、建设、运维分开外包,由专门的运维商负责运维、几个系统集中外包给一家公司进行运维

参与某市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系统项目建设和运维的外包商超过120家,分布非常广泛。据不完全统计,某市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系统中自行建设的项目为3.7%左右,目前有运维服务的项目中,完全自行维护为4%左右,电子政务系统的后续运维服务大多由原建设商继续承担,即主要以采用第一种模式为主,这一比例为87%左右;单独承担运维服务的企业约10余家。

1.4 电子政务运维项目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据初步统计,我市88%的电子政务项目由原建设商提供系统维护,因此各单位对外包的边界,外包需要具备的条件等问题的实践和认识有限,运维外包项目中需求不明确、服务定价不科学、合同制定不规范、运维绩效考核机制缺失、服务管理较为粗放等现象普遍存在。

甲方运维管理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运维服务需求不明确

多数单位不能明确规划运维服务需求,大部分运维项目建议书中没有明确外包服务内容、外包服务提供流程、针对各服务环节的人员配备等。

2. 运维外包合同制定不严格

运维外包项目总投资额过亿元,但只有极少数单位的合同比较完备,绝大多数只有2-3页的总价合同,甚至出现几千万的外包

合同居然只有一页纸的现象,外包的范围、服务、成本、质量、人员、风险、安全等要素欠缺。不严格规范的外包服务合同,难以对外包商的服务提供形成法律约束力,外包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3. 运维服务缺乏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

各单位难以区分外包服务质量的优劣,更无法对运维服务进行绩效评价,几乎所有运维项目未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和第三方监理机制,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4. 缺乏运维外包商准入资质标准

约88%左右的电子政务项目后续运维服务由原建设商继续承担;单独承担运维服务的企业约10余家。政府部门网站全面采用了托管方式。大多数委办局的多个业务系统一般委托给一家或两、三家企业进行开发维护,少数委办局几乎每个系统的开发商都不同,由于缺乏外包商准入资质,造成了参与电子政务运维的企业多达数百家,运维企业的业务范围雷同,受运维服务资源和能力的限制,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事故隐患。

5. 缺乏运维外包商的退出机制

由于目前系统运维外包权责不对等,且没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重大事故处置机制,出现事故后的技术和管理责任判定没有规范的机制,临时被动应付,致使政府部门利益受损,而外包商仍然可以承接另一部门的外包业务。

6. 忽视对运维项目的专业审查和绩效考核

电子政务项目投入资金数额大、周期长,运维费用还会随着系统服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增长,政府部门在提出信息化运维项目时,关键的前置性专业审查形同虚设,同时,由于缺乏运维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部门难以对运维绩效进行考核,使得难以发现运维管理同现实需求的差距和不足,增加了部门信息化运维的风险和管理难度。

7. 没有形成统一信息化运维资产管理规范。

信息化资产不清,运维费预算口径不统一,关键的信息化资产运行维护难以得到保障,升级、改造、功能扩展以及维护的界限模糊,造成部分应该维护的资产升级改造从而出现重复投资现象,同时,应该升级改造的项目“带病运转”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从而加速信息化资产的折旧,为业务持续性带来很大的隐患。

8. 信息安全问题突出

政府部门在运维管理过程中,缺乏对运维人员安全意识培训和职业规范建设,人员管理力度不大,重大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理机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无法真正落实安全责任,政府信息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二、出台甲方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的意义

建立健全甲方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对于保障政府信息安全和业务可持续,改善执政水平和提升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促进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政府部门运维管理成熟度。

规范回答了政府部门作为甲方应该管什么,如何管,怎样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明确运维工作甲方关键控制点,使得政府部门了解运维工作特点、性质和要求,针对部门情况,制定符合政务要求和特色的部门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包括明确运维管理目标和运维需求,科学编制运维费预算,有效组织运维项目招标,规范化运维服务流程,协调甲方运维相关各方资源和关系,对运维管理进行绩效评价,指导和改进运维管理工作。

2、体现运维集约化,以市场发现价格机制,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合理利用,降低行政成本。

规范指导政府部门科学编制运维费预算,对运维预算前的项目整合提出整合依据和原则,要求政府部门科学规划、明确需求、服务质量标准,在符合IT行业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单位实际,统一预算口径,细化运维任务,全面合理地开展运维费用预算编制工作。

3、确保运维服务质量,保障政务业务可持续。

规范提出运维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着力加强的关键控制点,通过对关键控制点的监控,确保运维服务提供商能正常履行运维外包服务合同,低成本并高效率地完成指定的运维任务,并确保交付的运维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实现运维保障政务业务可持续的目标。

三、XX市政府部门(甲方)电子政务项目运维管理规范制定项目介绍

(一)背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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