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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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和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卷中目录的编制。
四、负责对档案资料的鉴定,对存毁提出意见。
五、负责保管权证类库中库及档案室钥匙。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同失密、泄密现象作斗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档案的内容。
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促进金融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国工商银行档案分类大纲》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档案形成部门对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部门主管对文件立卷移交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须列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三、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关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妥善保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三、对业务类档案中的经营数据进行搜集、统计,定期编辑数据资料,为领导和经营管理职能部门提供可靠地历史数据。
四、建立档案利用效率情况登记制度。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档案利用效率登记簿”,对每次查档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年度进行汇总。
档案安全保管、交接制度
为充分利用好档案信息资源,为经营管理和改革创新提供支持,根据总行、省分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信贷业务档案
人员交接制度
一、档案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信贷部门负责人监交。
二、交接时,根据《档案移交清单》对全部档案资料分类逐笔核实,移交清楚。
三、交接双方填写交接清单,将全部移交档案和物品进行登记,共同签字盖章,以明确责任。
信贷业务档案
归档制度
一、档案管理员凭会计部门的收回贷款本息通知单,将已结清债权债务的合同文本及该笔业务的其他档案从立卷区的档案盒中抽出,相应修改卷内文件目录和档案盒封面,加盖收回印戳,将其转入该借款人的归档区保管。
六、必须保证档案安全,配置必要的安全和监控防护设施,逐步实现档案保管的现代化。
七、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八、对不履行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损毁、泄密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对出现《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应依据《档案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档案专用库房属银行重地,库房应当坚固,应安装防盗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库房墙壁厚度一般应≥20厘米,存放档案应有专用柜和柜架,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
二、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专人负责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库房应温湿适宜,清洁卫生,无虫霉滋生,防火防盗。
二、移交时,由主管信贷员填制《信贷员档案移交清单》,与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共同办理移交手续,以明确责任。
三、对信贷员移交的抵押、质押等所有权证明文件,档案管理员应填写收据,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抵押或质押人,一份存档留底,待贷款归还结清后,凭此收据有关文件资料退还企业。
信贷业务档案
销毁制度
一、销毁信贷业务档案须经主管行长批准后进行。
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注册为永久保管。
四、对非常需要的长期保管档案,可根据需要转入综合档案库永久保存。
五、档案室应保持整齐清洁,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光。保证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信贷业务档案
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信贷业务和档案管理知识,严格执行《中国工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档案。
七、建立档案交接制度。档案库房管理人员调离或长期离岗时,应造具移交清册,记载《档案交接登记簿》,由办公室主管主任负责检交,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
移交制度
一、信贷业务发生后,主管信贷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整理好贷款原始资料,登记信贷管理台账,保留业务资料复印件,将全部资料移交给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员。
二、本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移交、销毁等,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接受上级行的监督、检查和领导。-法律法规和上级行关于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指导本级行各部门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集中保管本级行的全部档案并接收所辖行永久保存的档案;负责本级行档案的鉴定、编目、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信贷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三、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两人以上共同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信贷业务档案前,应按照销毁清册上所列内容清点核对,并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主管行领导。
四、凡本机关或者机关主办的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包括录音带、照片等有关材料),应当由会议组织人员负责交办公室立卷。凡部门以行名义召开的业务会议形成的文件,由部门立卷、归档。
五、立好的案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移交时应当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
六、没有归档价值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不得丢失。
二、填写档案皮的归档号,将档案装入归档区对应年度的档案盒中,填制档案盒封面,建立已归档档案保管清册。
三、综合类档案在次年三月底归档。报表类档案按年装订,文书档案一事一卷填写档案皮封面,分类装入档案盒中,填制档案盒封面。
信贷业务档案
保管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档案法》,对信贷业务档案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章借出信贷业务档案或透露档案内容。
三、对按规定应立卷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各部门应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的分类、整序等工作由档案部门负责,移交、鉴定、销毁等工作按照相应门类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四、密级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保密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商业秘密保护办法》执行,并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
五、档案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开发整合档案信息资源,为经营管理和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九、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对需要退回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必须按期全部清退,不得延压,以防丢失。
十、召开有秘密内容的会议,必须选择安全可靠场所,并限定参会人员。
十一、各部门涉文人员在拟写文件、材料时、如需从涉密文件中摘录内容、相关的文件、材料的密级必须与摘录内容的涉密文件的密级程度一致。转发、摘录、引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必须报经上级领导批准。
三、档案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0%-60%,应安设仪表,定期检测、记录和控制调节。
四、档案库房配置档案消毒机,新接收的档案经消毒、除尘后方可入库。要定期投放防虫药物,防止虫霉滋生。
五、档案库房(区)安装的防火检测和报警装置、消防器材,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六、档案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失窃、失密现象发生。
档案利用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经营管理和改革创新提供支持,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档案工作规定》和《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部门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档案分类大纲》对全宗的整序科学、规范,全部档案必须登记、编目,存放有序,方便保管和利用。
二、按照档案现代管理的要求,利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目录的管理,实现基本检索,逐步实现网络利用,提高档案工作自动化、电子化服务的功能。
二、地区分行保密委员会和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的保密,密码工作,并对全辖保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分行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密码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各要害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本部门接收或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即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的日常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守法》及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向家属、子女、亲友或者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不带机密文件资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十二、违反保密制度,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部门或人员,要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工商银行档案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由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统计报表、声像等不同形成的历史记录,包括管理类文书档案、业务类档案(信贷、会计、银行卡等)、科技类档案(基建、设备、科研等)、其他介质档案。
七、销毁秘密载体必须按照《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到指定地点销毁,不得随意处理,更不能作为废品出售。办公自动化中形成的磁介质秘密载体的销毁要采取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不得随意处理。
八、印章、密码、秘钥等必须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Baidu Nhomakorabea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印、信及密码的安全使用。重要事项的用印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或行领导批准。
二、要定期检查各类档案的保管情况,检查间隔为每季度一次,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
三、严格按分类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信贷业务档案。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有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的档案永久保管;结清全部信贷业务的法人客户,从该客户与我行的最后一笔信贷业务结清后次年的1月1日算起,保管五年。
综合类信贷业务档案(除各种报表的年度汇总数为永久保管外)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四、收发秘密载体,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传递秘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严禁复印绝密级文件、资料及密码电报。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经主管行长批准,未经批准,严禁复印。
六、传阅密级文件要采取专人专夹的“单线传递”方式,不得交叉传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在个人手中延压密级文件,资料等。凡是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回行后必须及时交办公室保管,个人不得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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