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医生负责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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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生担任制

1.门诊首诊担任准则

(1)凡经挂号的患者,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担任” ,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生经查看、确诊,发现该患者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仔细书写门诊

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患者,若需转科,由首诊医生与有关科室联络并做

好转科的护卫及交代患者的作业。

(5)需转院医治的患者,经科主任赞同,一起上报医务部分赞同后与转入医院

联络或电话约请会诊。

(6)若发现医生推诿患者而延误病况或导致对传患病的误诊漏诊者,有必要追查首诊医生的职责。

2.急诊首诊担任制

(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担任准则履行,由急诊护理告诉有关科室值班医生应诊。

(2)危重患者如非本科室领域,首诊医生应首要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

告诉有关科室值勤医生,在接诊医生到来后,向其介绍病况及抢救办法后方可离开。如提早脱离,在此期间产生问题,由首诊医生担任。

(3)如遇到杂乱病例或疑似传患病,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

医生应首要实施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人员或总值勤人员,以便当即集结各有关科室值勤医生、护理等有关人员参与与抢救。当集结人员抵达后,以其间职务或职称最高者担任组织抢救作业。对不服从组织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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