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档案整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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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档案整理

一、制度(心理中心、辅导站、学校)

心理健康实施方案、心理健康工作准则、咨询师工作守则、咨询室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队伍建设(心理中心、辅导站、学校)

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个人资料(证书、照片和其他资料)、兼职教师资料。

三、计划总结(心理中心、辅导站、学校)

每年度或每学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硬件设备(心理中心、辅导站、学校)

1、活动场所。

2、设备台账。

3、图书台账。

五、心理健康课(学校)

1、教材

2、课表

3、教案

六、心理健康活动(心理中心、辅导站、学校)

要有心理健康活动台账

1、教育局举办的活动(局红头文件、实施方案、过程材料、总结、简报)。

2、校级活动(学校红头文件、实施方案、过程资料、总结)。

3、班级活动(通知、实施方案、过程材料、小结)。

七、心理咨询(心理中心、辅导站、学校)

1、咨询。面询、qq或电话登记台账

2、咨询记录。

八、宣传(心理中心、辅导站、学校)

九、学生档案(学校)

十、“治未病”(辅导站、学校)

按照教育局要求制定的“治未病”的资料。

十一、其他(心理中心、辅导站、学校)

包括上级文件或相关的其他材料。

十二、培训(心理中心)

主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相关文件、实施方案、过程材料、总结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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