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社会机制探析_吕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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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升至第 11 位。② 另外,国家旅游局 2014 年 12 月发布消息称,2014 年 11 月,中国内地公民当 年出境旅游首次突破 1 亿人次。③ 国门外中国公 民和企业对领事保护与服务的刚性需求,呈井喷 式增长。近年来,外交部领保中心和驻外使领馆 每年处理各类领事保护案件近四万起,涉及数百 万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据估算,目 前我们每一位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要服务 18 万 海外公民,这个数字是美国的近 30 倍,外交资源 与海外保护之间出现供需不平衡。④
际法范围内,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接受国 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 权益。领事磋商机制指通过双边定期磋商、紧急 交涉、派出外交部长特别代表或政府工作组等形 式,赴事发地,敦促有关国家采取措施,切实维护 海外公民合法权益。截至 2013 年底,中国与 63 个国家的领事部门建立了领事磋商机制。⑥ 除定 期举行领事磋商外,外交部还派出特别代表前往 事发国家处理和交涉有关领事保护事宜。⑦ 在应 急协调机构方面,外交部 2004 年成立涉外安全事 务司,2006 年 5 月,外交部设立领事保护处,专门 处理和协调海外国民和法人正当权益的保护工 作。领事保护处成立当年便启动了所罗门、东帝 汶、黎巴嫩、汤加 4 次撤侨行动,撤侨行动由中央、 地方、驻外 使 领 馆 协 同 作 战,“三 位 一 体 ”的 工 作 格局形成。温州、广东、福建等一些省、市、区地方 政府外办针对各省公民和企业对外交往活动频繁 的实际情况,为了协助外交部更好地处理涉及本 省事务,开设“涉外安全处”等专门机构。
( 三) 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也是中国海外风险 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 年,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部和财政部发布“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 法”,规定 对 外 经 济 合 作 企 业 实 行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备用金制度。2003 年,商务部和财政部进一步完 善了备用金制度。2以来首次为保护海外 公民而设立的专门经费。⑤2008 年 9 月 1 日生效 的《对外承 包 工 程 管 理 条 例 》强 化 企 业 备 用 金 制 度,用于支付因发生突发事件外派人员回国或者 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需费用,还规定相关企业必 须为出国工作的员工购买境外人身伤害意外保 险。在广东、福建等对外交流活跃的地方,也摸索 出财政预制补贴、高危行业强制保险等经费保障 新思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 效率。 ( 四) 应急协调机制 应急协调机制主要包括领事保护制度、领事 磋商机制以及应急协调机构。领事保护是指在国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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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1965 年的华盛顿公约通过建立国际投资纠纷 解决中心作为国际投资纠纷解决平台的常设机 构。中国于 1990 年 2 月 9 日签署公约,次年公约 对中国生效; 双边投资协定方面,根据商务部发布 的《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 2011—2012》和《对外 投资合作指南》,中国已与 130 个国家签订了双 边投资保 护 协 定,与 中 国 签 有《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议》的国家和地区也达 96 个,但这还未达到中国 当前投资覆盖国的 1 /2。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中国海 外利益迅速扩展过程中面临的不仅仅是技术壁 垒、贸易壁 垒,更 多 的 还 有 绿 色 壁 垒、民 间 壁 垒。 中国海外利益拓展活动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全球公 民社会运动的影响,国际 NGO 组织以及一些社会 媒体都对中国海外利益造成了现实的破坏影响, 现有的政府保护机制面临局限性。因此,在新背 景下中国海外利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也使得利用新 手段、构建新领域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和紧迫性凸现。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双月刊) 2015 年第 2 期
构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 社会机制探析*
吕晓莉 徐 青
[内容提要]
[关 键 词 ] [分 类 号 ]
中国海外利益已经成为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中国海外利益也成为政府高度重视
的问题。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外交、法律、经济、军事手段,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海外利益
* 本文系 2014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 NGO 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与策略研究”( 项目编号: 14CGJ013) 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 业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参与全球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规划与政策选择”( 项目编号: 2012WYB18) 的中期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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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海外利益拓展带来的挑战
中国海外利益是指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 和公民,通过全球联系,在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 存在的、主要以国际合约形式表现出来的中国国 家利益。① 在全球化浪潮下,中国政府鼓励企业利 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开展对外
交往。在此背景之下,中国的海外利益实现了飞 速的拓展,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 一) 风险预防机制 风险预防机制主要包括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与 预警机制和海外投资保险( 证) 制度。风险预警 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文件发布。联合风 险预警机制的建设更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预警信 息和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和分工。在保护海外公 民安全方面,中央各部委、各国家机关也相应地发 布海外安全信息,并且进行合作,建立联合预警机 制。海外投资保险( 证) 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保 护本国海外投资而设立的风险保证制度。政治风 险发生后,国家先向企业进行赔偿,并取得代位求 偿权。制度的保险范围包括征用险、外汇险、战争 险和政府违约险等。中国现有的承办政策性出口 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 ( 二) 法律保障机制 从国际法的角度,主要有 MIGA( 多边投资担 保机构) 框架下的政治风险保险机制、WTO 协定 框架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ICSID( 国际投资纠纷 解决) 公约框架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及双边投资 协定。具体来讲,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全球性的 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促进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 是第六大股东,多次与该机构开展合作,为外资进 入中国相关行业提供担保和其他服务,对于吸引 外资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中国对外投资加强的 背景下,也为中国对外投资产生了重要的保障作 用; 中国于 2001 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充分 利用 WTO 相关规则,拓展中国的海外经济利益, 不断完善中国的对外贸易的相关法制和保障措
缺失。
二、中国政府现有海外利益保护机制的 内容及特点
随着世界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中国政府对 中国海外利益保护日益重视,开始设计保护机制。 2013 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定维护国家 利益和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中国开 始从政策到实践都将海外利益保护纳入重要的战 略议题。当前中国海外利益的保护机制主要包括 风险预防机制、法律保障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及应 急协调机制。
( 一) 现有外交资源与海外利益保护要求之 间出现供需不平衡
随着中国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对 外投资额、对外劳务输出以及出境公民人数出现 了大幅增长。根据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 家外汇管理局 2014 年 9 月联合发布的《2013 年 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13 年度, 中国对外投资流量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中国 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 1078. 4 亿美元; 投资存量全 球排名前进两位,投资覆盖国家地区进一步扩大, 截至 2013 年底,中国 1. 53 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 ( 境) 外设立 2. 54 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 在全球 184 个国家( 地区)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累计净额( 存量) 达 6604. 8 亿美元,全球排名由
( 二) 国际安全形势恶化,传统安全与非传统 安全交织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中国海外利益的实现
中国海外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资源丰富的 发 展 中 国 家,这 些 国 家 投 资 环 境 是 一 把 双 刃 剑。 发展中国家市场广阔,政策空间大,如在拉美、中 东、北非等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的地区因为政策 优惠,中国拥有许多油气开发项目; 但这些发展中 国家也存在政局不稳定、政策变动大的特点,由于 石油开发项目具有长期性、前期投入大的特点,所 以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容易面临所在国政府违约甚 至战乱等政治风险。另外,国内局势不稳使得恐 怖主义针对中国公民的绑架事件也屡有发生。另 一方面,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面临歧视及不公正 待遇,许多欧美发达国家拿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说事,在税收政策、市场准入、环保标准等方面设 置障碍; 一些发达国家往往借“中国威胁论”,将 一些经济问题政治化,中国海外经济活动面临多 种挑战。
DOI:10.16502/ki.11-3404/d.2015.02.023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家间相互交往日 益频繁,一国的国家利益开始跨越现实的地理边 界,具有境外属性,因此,“海外利益”概念应运而 生。海外利益保护问题是中国当下面临的紧迫的 现实问题。海外利益的域外性质,以及国际社会 无政府状态的存在,使得政治风险、安全风险、经 济风险等成为一国保护海外利益必须解决的问 题。构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立体、多维安全网 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保护机制。然而,政府主导型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也存在资源有限的问题,所以,拓宽海外
利益保护思路,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华人华侨社会网络以及民间组织,构建中国海外利益保
护的社会机制是当世之需。
中国海外利益 风险预防 法律保障 资金保障 应急协调
D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505( 2015) 02-0134-06
从国内法的角度看,中国海外投资起步较晚, 相应法律制度仍然不健全,国内无专门海外投资 立法,一些单行条例仅散见于相关部门文件中,且 往往是管理性、限制性的,不够系统、全面。比较 重要的有: 2004 年商务部提出建立《国别投资经 营障碍报 告 制 度 》,规 定 对 涉 及 投 资 壁 垒 或 服 务 贸易壁垒的问题,可以立案进行投资壁垒调查; 涉 及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问题,将通过高层互访、政 府部门双边磋商等渠道,帮助企业寻求解决问题 的办法。2008 年 5 月,国务院通过了《对外承包 工程管理条例》,并于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就保护海外中国员工的安全作了详尽的规 定,明确企业是海外中国员工安全负责主体。
( 三) 中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缺少行动规范, 自我保护意识不足
一方面,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有时往往关注短 期利益,忽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经营过程中 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甚至破坏环境,引起所在国利 益团体的抗议; 中国的对外贸易产品质量有时存 在较大瑕疵,甚至成为廉价的代名词; 中国大规模 的劳务输出影响投资所在国的当地劳动力就业, 成为争端的来源。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和公民缺 乏自我保护 意 识 ,对 当 地 的 风 俗 习 惯 不 了 解 ,产 生纠纷也 不 能 用 尽 当 地 救 济,以 法 律 手 段 保 护 自己权益。他们与中国使领馆缺少定期的沟通 和联络,大 型 企 业 对 自 身 资 产 和 员 工 人 身 安 全 都未采取 妥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手 段,风 险 防 范 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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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当前中国海外利益的保护机制主 要呈现出政府主导和外交保护、领事保护优先的 特点。这也和中国的国情密切相关,一是因为中 国早期走出去企业往往是实力较雄厚的国有企 业,例如中石油等,对于这类企业的保护自然由政 府承担了较多的责任。二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 要集中在资源、能源领域,与国家发展战略息息相 关,需要国家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和部署。三是中 国海外投资活动的地区分布,主要集中在法治环 境相对不够健全的政治高风险、高冲突地区,当地 政局不稳,政府管理效率低下,企业难以通过自身 行为保护自己利益,以外交手段沟通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