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

(范本)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常德市有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结合常德"金泰利商业广场"(以下简称"物业")的实际情况,为维护物业区域内各业主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或责任,确保物业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特制定《金泰利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对物业全体业主、用户、发展商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公约内涉及之发展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用人。公约泛指本公约及其中之附件,及依据本公约赋予之权力面订立的各项守则。

定义

公约中除文义有所指示需要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地块: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号]或有关文

件使用权之土地。

2、物业:指座落于常德人民路名为"金泰利商业广场"之建筑物。

3、发展商:指金泰利商业广场

4、公共地方:指发展商根据公约指定物业内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物业之各出

入口、行人道、通道、电梯大堂、值班室、绿化区、起落货区域、升降机、走火通道、走廊、梯台、共享卫生间、后备发电机房、泵房、水箱、中央空调设备机房、电掣房、自动洒水系统及消防设备控制室、升降机房及为该物业的业主、用户及消费者而设立共享之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保留的地方。

5、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地块范围内装设的各种器械、

设备、装置或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升降机、自动扶梯、卫生间设备、外墙、自动计费系统、照明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给排水管道、沟渠、管道、沟、电线、电缆、绿化区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仅供发展商或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6、绿化区域:指根据政府有关法令在物业所属地块上实施的绿化区。

7、保留地方:指发展商拥有或仅供发展商使用之物业内被列为单元及公共地方

外之所有地方,包括但不只限于物业之天台及外墙。

8、管理: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用户守则履行及遵守其全部职责的行为。

9、管理者:指发展商或管理者为管理、维修及保养物业,按照物业各单元向业

主或用户收取的管理费用。

10、管理费:指发展商或管理者为管理、维修及保养物业,按照物业各单元

向业主或用户收取的管理费用。

11、管理费按金:即于单元交付前发展商或其指定之管理公司向各单元业主

收取的相当于二个月管理费的保证金;此按金不可退回,业主可在出售、转让、馈赠其名下单元时转至承受人名下。

12、管理规则:指公约用户守则内之一切条款或规则以及发展商或管理者按

公约授权制定之各项与物业管理有关之规章制度

13、业主:指常德国土房管部门所颁发的房地产证所载之权属人,即为该商

铺单元的产权人

14、单元:指业主在物业拥有的单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包括其所属车位)

或其中部分。

15、外墙:指物业的全部或部分外墙。

16、用户守则:指发展商或管理者根据公约而制定供各业主及用户于使用其

所拥有单元、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时所需要遵守的细则。

17、物业图则:指存放于管理者处的有关物业各层之平面图,各业主如需查

阅,可预约管理者查阅。

18、停车场:指只供停泊车辆或作为经营停车场业务的建筑物部份。

第一章总则

公约是为各业主之利益而设置,发展商、管理者及各业主均须遵守和履行公约所载之义务和责任及受公约之约束,各业主均对其单元拥有处分权,包括使用、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他合法方式处分之权力,但在其行使其处分权时,必须以其承让人或使用人承诺履行及遵守公约条款为前提。

公约赋予发展商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具有即时全权管理物业的权力。发展商指定的管理公司,其管理期限自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三年,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发展商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决定是否继续聘请原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公司或由发展商自行管理物业。

第二章业主

(一)业主之权益:

1、拥有、使用其名下的单元及全部租金或收益。

2、各单元业主拥有其名下之单元产权,并可全权处分其名下所点的单元产权

及权益,例如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抵押、出租或其它方式处分。

3、在不景响物业建筑结构及面貌下,对其名下单元进行装修工程。

4、可与其它业主按本公约规定共同使用物业的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以及物业

所有的保安、卫生设施,以便适当使用及享用其名下物业。

5、可根据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监察管理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但业主无权直接惩戒管

理人员,任何投诉可向管理者、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由管理者采取合适的必要的行动。

(二)业主的义务

1.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其名下单元时,须遵守公约的规定

2.业主须依照公约的规定,负责及依时缴交其名下应分担的管理费、按金或

费用等款项

3.业主须共同负责分摊维修物业的结构,包括外墙、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等

费用

4.业主须按时缴交其名下单元须付的税项、水、电等及有关公共设施费用,

并负责专供其名下单元所使用的设施的维护及保养费用

5.业主须遵守发展商或管理者按本公约所订立的《用户守则》,《装修规则》

及其它规章制度。

6.业主在行使本章第(一)条第2款权利时,必须要求该承受人或权利人在

处理有关单元的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与管理者签署公约及履行、遵守公约和用户守则,并在七天内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者有关承受人或权利人的姓名、地址、处理日期及将承诺书交管理者。否则,原业主将对承受人的违约行为负连带责任。

(三)业主的责任

1.不得改变搂宇的结构,不得更改承力墙、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

拆除任何建筑物;未经发展商及管理者同意不得改变物业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得在物业外墙安装任何雕塑品、遮光帘、遮蓬、花架、天线、旗杆、悬挂旗帜、横幅标语、广告牌、招牌、灯箱或其它任何伸出物,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

2.单元外露之窗户不得改变原有色彩,以维护物业外貌整齐美观

3.负责其单元内部整洁及维修,保持一切设施畅通完好,以免对其他单元用

户造成损失。

4.不得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份之水、电等供应及

排水道、暗渠、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5.各单元的业主,只能将其单元按法律规定及本公约之规定用途使用,不得

将其名下单元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或在单元内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侵扰其它业主的事项。

6.不得在单元内饲养家禽牲畜或任何宠物。

7.不得在单元内举行葬礼、宗教仪式、舞会、音乐会或其他类似活动,不得

将单元作斋堂、殡仪馆及类似用途,但事前征得发展商或管理者书面许可的商业单元除外。

8.不得在楼宇内进行任何足以引致楼宇投购之保险全部或部份失效或引致保

险费增加的行为;不得在单元内储存易燃易爆有关的危险品。

9.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地方晾晒衣物或

弃置垃圾杂物

10.未经管理者申报并获准,任何业主或用户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

用水装置和中央空调的负荷。

11.违反公约规定的业主须就其所引致的损失负责并支付一切有关费用。

第三章发展商的权利

(一)发展商在其拥有上述第一章所述的管理权利期间具有以下权利

1.发展商具有全权管理物业的权力,但发展商可于本公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后

的任何时间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通知三个月后自选终止第一章所赋予的管理权力。

2.发展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更改物业的名称,而无须为各业主或其它拥

有该物业相关权益的人士因物业更改名称而引致的任何损失、赔偿、费用或开支负责,但发展商须于更改物业名称前通知各业主。

3.为检查、维修及保养物业,包括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或为履行管理者对

物业管理责任,发展商或管理者及其各自的施工单位、代理人或其它经许可的人有权携带一切必须的设备、机器及材料进入物业任何一部份;如有必要,可进入物业的任何单元,但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先给予不少于48小时书面通知有关的业主或其使用人,但发展商在使用权用此项权利时,不得妨碍其它单元业主使用其所属的单元;

4.除紧急情况外,发展商或管理者在发出合理通告后,有权暂时停止任何设

施的使用以进行维修或保养

5.发展商有权于物业公共地方、公共设施及保留地方安装、架设、更改善、

翻新、保养或拆去烟囱、招牌(包括霓虹光管招牌)、广告、天线、桅杆、照明及其它各种设施;并在事先给予各业主书面通知后(紧急情况除外)可于一切合理时间带同工人及设施进入物业任何部份,以便进行上述有关工程施工,同时发展商有权按认为适当的条款准许或授权其他人进行工程;

但上述固定设施工程不可不合理地妨碍其它业主使用其所属的单元,且任何安装于天台或物业其它地方之招牌不可阻碍或干扰电梯之升降

6.可授权管理者向物业各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公约所述的款项。

7.可根据政府规定或在维持物业管理费的前提下、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

合理调整管理费;

8.在维持物业管理费分摊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将管理份

额重新合理分配(产权份额除外)或做出更改善,而无须其分业主同意9.根据政府规定或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发展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有全权

自行或授权管理者制定及个性有关管理物业的规则,而无须事先经任何业主同意;所有管理规则及其修改后的管理规则应张贴于物业告示栏;但该制定及修改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促进所有受该制定或个性影响的单元业主的全体而非部分或个人的利益。

10.发展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有权指定或委托任何人士或机构为物业之管理

者,亦可委任专业物业管理者单独或联合管理物业或物业之部分;发展商或与管理者签署管理合同,订定管理者的职范围、年期及酬金,而无须先经其他业主同意,但管理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本管理公约的条款;

11.可委托代理人行使公约给予发展商之任何权利。

12.在公约的限制和保障下,除已出售的部份(包括共用地面积)外,发展商

有全权转让、抵押、出租、批准别人占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物业保留地方,包括指定任何保留地方为公共地方或将指定的部份保留地方指定为出售单元,而不须任何业主同意。

13.可就物业管理事宜另订立细则或规章制度,但不得抵触本公约的条款。

a)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审核和批准物业年度管理预算或修订的年度管理

预算。

第四章管理

(一)一般事项:

1、发展商按公约所指定、委托或委任的管理者,享有以下的权力,但同时需

遵守和履行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之责任及义务;

2、管理者将被视为全部业主就本公约规定事宜之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每

一个业主将被视为全权及已不可撤销地任命管理者为执行公约规定事宜的代理人。

(二)管理者的权利及责任:

1、不触犯发展商及各业主权利的情况下,管理者有权对物业进行有效的管理

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其中包括下列事项。

(1)需要行使管理权力,使物业的管理能够达到相当于国内高级物业的标准。(2)检查、视察物业,必要时包括所有单元的内部。但管理者必须给予有关

单元的业主或使用权用者的提前两天的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书内提供可接受的原因,并解释该检查及视察为必要行动(紧急情况除外)

(3)每一位业主及其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装修规则,完成其单元的装修工程(包括机电工程),如果管理者发现该业主聘用的施工单位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则,管理者有权拒绝让该等人士进入物业,或在管理者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逐出物业。装修期间,管理者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有否违反装修规则。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引起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该业主及使用人单独负责,与其他业主及管理者无关。

管理者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则进行修改并可在装修工程开始前,以合理化的通知,要求装修的业主依据装修规则缴交装修按金予管理者,并由管理者根据装修规则的条款作有关应用(应用于补偿业主或其聘用施工单位等引起的所有损失)。装修按金在装修工作完成(包括管理中心收到消防局装修验收意见批复并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15天内应返还给该业主,如该款项需补偿前述损失,由在计算及扣除补偿后,余款无息返还给该业主。

(4)制定商业管理规范、统一商业管理秩序、统一营业时间、统一处理等管理措施的制度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5)根据公约制订物业用户守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之形式督促业主和用户遵守。

(6)对物业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如维修或清洁主要结构、外墙、窗框、门及玻璃、设备、器材的更换、修理、涂漆等,如有需要,管理者或其聘用之施工单位、代理人及其他经许可的人,可进入物业的任何单元进行有关工作,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前发出通告。(7)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所招聘之员工完成各项管理工作,同时保障各项公用设施正常动作。

(8)根据物业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编制物业管理预算,收取管理费和代收水、电、电话等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及追讨欠款。(9)处理所有对于管理物业的投诉及各项维修,并协助调解业主或用户之间因物业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

(10)负责物业的保安工作,保持物业的正常秩序和尽力使业主或用户免遭骚扰。

(11)对各项管理职责定期或于发展商及业主委员会合理要求时做出检讨和总结,并对改善物业管理或增加服务项目等事宜向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递交报告及做出建议。

(12)清除或拆去任何不合管理规则规定的建筑物或安装物、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向应负责的人征收或追索清除费并要求其补偿因此而发生的有关费用。(13)在所有该物业之法律诉讼中,在管理范围内,作为全体业务的代表(但管理者与业主或使用者之间有利益冲突时除外)。若该代表行为将涉及有关业主承担管理费以外之任何经济责任,则管理者需事先获取有关业主的书面同意。

(14)防止任何人未经管理者书面同意或未按本公约的规定而占用或使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

(15)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遵守政府对于物业的要求。

(16)防止任何人对物业或公共设施进行有害的变更及损坏,并对损坏者进行索赔。

(17)按需要行使权力,使物业的管理能够达到相当于国内高级商厦的标准。(18)可装饰物业外墙包括灯光及其它饰物。可组织物业内的文娱活动。(19)控制该物业规划范围内所有车辆(停车场除外)停放、行人交通、拖离或扣留所有违反管理规则所准许停泊的车辆,并向该车辆之车主收取拖离及扣留费用,并可收取手续费。

(20)在履行其按公约规定的管理职权范围内并在认为有必要进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施工单位、工人、代理人、清洁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21)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出及进行诉讼)制止各业主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公约或用户守则的规定。

(22)公平合理地制定公共设施的使用规章及拟定各项服务、康乐设施的收费标准。

(23)管理者可用业主或物业管理处名义投保及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项目可包括火灾、其它意外及天灾、第三者责任保险、劳动保险等与业主和物业有关的保险。

(24)制定并实施物业整体形象推广(包括聘请专业公司为物业作形象广告宣传,费用由业主或商铺使用人分摊)

(25)有权开展有偿商业代理服务,包括租售代理、营业培训、广播、邮件报刊送递、礼品等服务。

(26)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

2、管理物业公共地主及公用设施

(1)安排保养和维修物业的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2)确保所有物业业主或用户依照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的用途正确使用其所占

用之物业部份,如有物业业主或用户违反物业管理公约,管理者应尽量使用可行的方法制止此等违约行为,并向违约者追讨赔偿及费用。

(3)在有合理需要时,替物业之公共地方涂漆、清洁、铺砌或视情况而施行其它适当之工程。

(4)更换在公共地方的破损设施。

(5)保持公共地方的照明系统运作良好。

(6)保持物业中密闭的公共地方之通风系统运作良好及作适当维修。

(7)保持物业的公共地方环境清洁、卫生及美观。

(8)阻止任何废物被弃置于物业之公共地方,负责清除物业公共地方之垃圾及安排适当的时间为用户收集垃圾。

(9)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物业任何公共地方受阻塞。

(10)确保所有公用污水渠、排水渠、管道及水管无淤塞情况。

(11)保持物业的所有公用设施,机械和器材包括物业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电话系统、电梯系统、电器系统、自动计费系统、保安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性能良好和运作正常。经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批准后,管理者可与第三者订立合约维修上述设备、机械或器材。

(12)在可能的情况下阻止任何垃圾或其它物体弃置、排出、侵蚀或抛出于街道、暗渠、污水渠、排水渠或水沟,并把已弃置、排出、侵蚀或抛出之垃圾或物体移走。确保管理者所进行之维修或其它工作不会对毗邻的排水渠、引水道、水道、行人路、污水渠、水沟、水管、电缆、公共设施或其它工程造成损害。如有损害,应及时修补。

(13)安排物业保安、管理员及搬运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根据物业管理公约或用户守则之条款,管理、保养、维修及监督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设施:

A、装卸货区

B、垃圾收集站及垃圾车停放处;

C、花园、花槽、水池及其它文娱设施;

D、公共阶梯、行人路、街灯、栏杆、围墙及公共空地。

3、物业财务管理

(14)负责物业之财务管理及账务处理;正确地运用物业管理账户收取管理费及支付款项定期复审结存以确保有足够资金维持必要的开支。

(15)财务管理包括为物业编制每年之管理物业预算及尽可能使用权管理之开支及动作控制在此预算范围内。每年的年度预算须于该年度前一个月提交予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审批,并在批准后方可实施。遇年度管理预算不

足以应付所有管理开支,管理者应提交修订预算方案供发展商或业主委员长会审核批准。

(16)每月定期向各单元业主、租客或用户收取管理费,及其他应付之费用并定期复审征收情况以确保所有业主、用户准时履行其财务上的责任,并于发出适当警告后,以管理者名义提出法律诉讼。

(三)管理费

1.业主须于每月的第日前预先缴交其单元下月应付之管理费。

2.首期管理费从发展商向业主发出交楼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3.管理费可于每年作适当合理调整。

4.根据物业管理费分摊原则及已获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批准之年度预算,管

理者可从物业管理账户中支付有关管理物业之一切支出费用。

5.上述所提及的支出费用包括:

(1)保养及修理物业外墙、绿化区、电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话系统、电器系统、照明系统、自动计费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它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和设施等;

(2)管理者酬金;

(3)管理者所订为需要购买之火险及各种责任保险之保险费;

(4)聘用管理人员的开支,包括薪金、假期、津贴、住宿、制服及装备等到。(5)购买及租赁所有必须的机械及器材之支出。

(6)物业公共地方适当照明;

(7)聘请法律、会计、工程、机械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8)提取或预留管理费的2%作为物业之增容及维修储备基金;

(9)物业公共的水、电及其它费用;

(10)垃圾清理费;

(11)清洁物业公共地方及外墙或落地玻璃之费用;

(12)指定时间内提供中央空调之支出;

(13)物业外墙装饰之费用;

(14)行政办公支出;

(15)其他为管理物业的合理支出(包括物业完成前,筹备管理期间之一切合理开支)等。管理者应定期公布管理费收支账目,并张贴于物业告示栏。

所有已交付使用(由发展商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计)之单元业主或用户,须负责缴交其单元的管理费及其它应付之费用。如因管理费不足而影响管理运作,业主须负责承担支付营运费用之不足部份,以维持物业最基本的运作及提供基本的管理服务。但以不超过业主所拥有产权之管理份

额应付的管理费用为限。

5、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追收及欠款利息。

业主欠缴管理费及其它根据公约规定的任何费用时,管理者应向业主发出通告,详列所欠款项及清还期限,若逾期未付,管理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业主追付欠款。

所有管理费及管理费按金及其它根据公约或其它管理规则应付的款项,均须按期清缴。任何业主如果未能于应付的款项到期日支付其应付的款项,则管理者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收取附加费用。

(1)收取未缴付款项目自逾期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以每日1%计算;

(2)收取合理的定额手续费(但不超过人民币200元/每天单元)作为因违约引起的管理者额外行政工作的预定损失赔偿,该手续费可由管理者按年合理调整。

(3)管理者有权对欠款业主提出诉讼或做出其他追讨行动,如停止供应该单元之水、电、空调和限制该欠款或违约之业主、用户、租客使用物业设备、公共设施或于物业告示栏张贴欠款业主单元及详情,直至该欠款业主清偿全部欠款、利息及手续费。

(4)业主欠缴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连续达到三个月时,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自行授权管理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索或申请拍卖业主名下的物业以偿付欠款,利息及手续费。

6、管理费按金

(1)物业全体业主应于收到交付使用权用通知书或进场装修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交两个月管理费作为管理费按金,管理者将为此成立一专用账户。

(2)如物业管理账户出现合理的赤字,管理者有权在征得发展商书面同意后从专用账户中提取适当金额以垫支不足之数。并可在征得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增收管理费以偿还专用账户所垫支之款项。

(3)业主入伙时所缴交的管理费按金不退回,但可以在出售、转让、赠与、遗赠其名下单元时转至承受人名下。

7、账目审核及保存

(1)管理者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一年至少一次审核物业的年度财物收支报表,并张贴在物业告示栏。

(2)管理者须妥当地保存管理收支账目,并在需要时将账目提供各业主查阅或节录。

(3)管理者于被辞退或职务被终止时,须于被辞退或职务被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有关物业之文件、记录、图则、管理账目予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发展商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不定期审核管理账目。

8、管理者根据公约作出的决定及任何合理行动在各方面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

力。

9、管理者及其雇员在下列情况下无需对业或用户负责:

(1)为履行公约所进行之一切管理工作,但涉及刑事责任、蓄意或严重过失而造成之损失不包括在内。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

A因任何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及更换;

B火灾、水灾等到不可抗力引致中断服务;

C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供水、电力、空调短缺;

D管理者所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10、管理者应尽力按照公约的规定履行其对该物业的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四)管理者酬金:

1、在本公约第二章规定之管理权力期间,从物业管理费中支付给管理者的酬

金(税后)由发展商与管理者拟订,该等酬金每年可作出适当的合理调整。

2、管理者无须从管理者酬金中支付因招聘任何职工作为该物业管理、动作、

会计、核数等一切直接开支费用。

3、管理者酬金由管理者从物业管理账户中扣取。

第五章物业全部或部分受损不能正常使用时的规定

(一)物业任何部分如因火灾、台风、地震或其他原因损毁至无法使用,而重新修复受损部分在建筑上或法律上均可行时,在管理者购买的保险赔偿金不敷使用的情况下管理者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修复该受损部分,并由所有受影响业主承担该等费用,并应在管理者书面通知后的十五天内将应付的修复款项交予管理者。

(二)不能正常使用时的规定

1、物业任何部分如因前条所述原因而毁损至无法使用,在重新修复受损部分

又因建筑上或法律上之原因而成为不可能时,管理者应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集一次受影响业主会议,就受损部分共同讲座应变措施。

2、如果在上述规定的受影响业主会议上通过任何应变措施议案时,管理者应

准备一份旨在使该措施付诸实行的正式计划,并在第一次会议后一个月内召开受影响业主第二次会议时对该计划进行讨论。

3、如果在受影响业主第二次会议中上述之计划获得通过(无论有否修改),管

理者应通知所有受影响业主。如在受影响业主均有责任参加该计划并在所有方面给予合作。

4、如果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受影响业主未能有过半数管理份额者对计划

做出书面同意,管理者有权请求受影响业主及其抵押权人(如有)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转让所有该物业受损毁的单元,拍卖所得在先扣除应付之管理费及其它款项后,将按照个别业主持有的管理份额归还该受影响业主或其抵押权人。

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需于管理公约签署及百分之五十管理份额的业主入伙后组织及召开物业之业主大会,经超过百分之五十管理份额之业主通过后,选出主席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经产生后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管理者、业主委员会或不少于物业百分之二十的管理份额的业主可召开特别大会,以便讨论或决定任何影响或关于物业的事项,或为全体业主的利益就物业的保养管理向管理者提供意见。下列规定适用于任何业主大会:1、管理者至少每一年须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管理者、业主委员会或不少于该

物业百分之二十的管理份额的业主可合法召开特别会议。

2、每次召开会议须发出至少提前十四日的书面通知,列明开会时间、地点及

讲座事项,并须将通知张贴于物业告示栏内。

3、会议的法定人数为该物业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管理份额的单元业主亲自派代

表出席,出席者达法定人数,会议主可进行。

4、出席每次会议的业主须互相推选大会主席。

5、主席须确保将出席者及会议程序记录存档。

6、表决时,每一管理份额一票,如有过半数出席的管理份额投票赞同的动议

即成为决议。如赞同和反对票数相等,主席可投第二次决定性的一票,使动议成为决议。

7、业主可亲自或委派任何人士代表投票,如委派代表出席其委派代表的文件

须于开会三天前交予管理者。

8、于正式召开的会议上由业主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及投票通过的任何有关物

业的事项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但:

9、开会通知须指出拟就该事项提出的决议案;

10、有关个性公约之任何决议案须有该物业的百份之七十五的管理份额的业

主通过方为有效(本公约内另有规定者除外)。否则,任何抵触公约或法律的决议案均属无效。

(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经由各业主依据中国有关法规于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于第一

次业主大会举行时决定人数,任期等。

2、任何业主均有资格参与业主委员会之委员的选举,选举投票按产权份额计

算。

3、业主委员会表决方案时,投票按产权份额计算。

4、业主委员长会有权监督管理者履行公约规定的职责。

5、业主委员会有权按公约规定监督发展商或管理者于行使权力时不得超出本

公约规定。

第七章其它事项

1、若公约内有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公约其余

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不因此而受损。

2、所有受公约约束的业主或用户如因本公约条款发生争执,应首先用协商办

法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应予执行。

3、公约所规定之任何发给物业各业主的通知,以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所知

业主的单元或所知业主的最后通讯地址为准;如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投送的,则以邮局挂号收据为准;所有不以其单元为通讯地址之主应将其选择之通讯地址事先通知管理者。发展商或管理公司除可以采取前两条的通知方式外,还可以在业主、用户所在单元的显要位置张贴通知,通知张贴的第二日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4、本公约及公约有效期内由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的任何附录、附件,均

为本公约的组成部分,与本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公约的制定及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公约以中文书写,无论印刷及书写部分皆属有效。

7、本公约与本公约的任何附录、附件自本公约签署之日起生效。

业主公约【模板】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说明: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2、本示范文本中的[ ]中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4、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用房。) 第一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物业业主总户数户,总建筑面积(m2); 物业座落位置:; 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 第二条(订立公约的目的)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现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约的订立、修改、通过、生效等遵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物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2、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3、有权依法通过民主程序与其他业主一起对本物业实施民主管理。具体是: (1)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及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建议权、表决权; (2)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和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等的审议权; (4)请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

(5)监督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情况。 4、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 5、。 第五条(本物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 1、本物业全体业主均须自觉遵守本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 2、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还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并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3、执行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4、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成都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5、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 6、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大会决议,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7、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公司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公司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8、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

商场管理公约

商场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金光大道地下商业街(以下简称商场)的物业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和租用(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商场的形象和商誉,营造 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制定本业主手册。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范围:本商场业主,租用(使用)人。 第三条,本管理公约对商场的各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均有约束力,各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均应自觉接受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各业主,租用(使用)人必须在商业管 理公司所制定的各个经营分区内按区域项目经营。 第四条,为不断提高和改进本商场的商业管理工作,商业管理公司将认真听取或采纳业主和租用(使用)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商场的管理 第一条,商业管理公司将依据国家,所在省,(地)市的法律法规和商场的管理制度,对商场实施管理。 第二条,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 一,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空调,照明,通风,排污,消防,保安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的正常运行,养护和维修; 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美化工作; 三,公用休闲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四,商铺的装修管理; 五,商场的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六,处理业主及租用(使用)人与顾客的投诉接待工作。 第三条,业主,租用(使用)人违反本管理公约,商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该行为给其他业主租用(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商业管理公司进行正常的商业管理工作,需要进入商铺内时,应预先通知业主。 如遇紧急原因如供水,供电通讯消防设施等设备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需要进 入商铺的,无需预先通知业主租用(使用)人。 第五条,营业时间的管理; 一,营业时间为上午时至晚上时; 二,根据季节,法定节假日或经营等情况适时做调整时,预先告知业主,租用(使用)人; 三,商铺的员工在开,闭店前后各1小时可进入和必须离开商场。 第六条,各商铺的员工必须到商业管理公司办理商场出入证,并持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商场 第七条,商铺内的管理。 一,商铺内货物的摆设不准遮挡住消防探头,烟感器和管线门等,应保持整洁,有序和安全。 二,各商铺内的设施设备需要维修,调换的,商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的服务。 第八条,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在商场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损害商场装饰,装潢; 二,占用和妨碍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乱抛垃圾,杂物以及乱搭,乱贴,乱挂等; 四,聚众喧闹或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提要:全体业主应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规定,支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同时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公约 于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为加强物业小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一个安全、清洁、舒适、优雅的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XXXX公司受XXXXXX公司委托,组建海韵XXX 物业管理处,对XXX小区物业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秩序等事项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全体业主应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规定,支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同时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等文件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建设单位的权利: 1、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有关程序和授权选聘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在获得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委任后,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集体代理人,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土地及物业。 2、建设单位有权按土地或物业实际需要另行制定适用于该土地及物业其他部分、地方或单位的附属公约,有关业主同意签署后,须遵守该附属公约。 3、经有关管理部门许可后建设单位有权改换本物业公共外墙和公共部位的颜色。 4、涉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配套、规划)政策的调整,建设单位有义务按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5、建设单位有权将本公约内保留给建设单位的权利转让给其认为适当的人或公司。 6、建设单位有权在经地名办等机关同意后更改本物业的名称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名称及编号,无须就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向业主或其他拥有使用权的人负责或赔偿,物业公司亦不承担因更改名称及编号所引的任何损失。但建设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过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更改名称及编号的通知。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怎么写,为了建设文明安置小区,住户安稳的生活环境,针对安置小区物业制定管理方案。以下这篇是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文章, 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维修工作,改善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合肥市《关于明确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站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回购的拆迁安置小区。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条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是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出租收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第四条物业管理资金包括开办费和物业服务费用两部

分,其资金的标准、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开办费的标准。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 面积核算开办费数额,分别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办费3万元;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开办费5万元;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万元,开办费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参照合肥市XX年8月施行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多层建筑按每月元/平方米,高层或小高层建筑按每月元/平方米。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核算物业服务费用总额。 物业管理资金使用范围: 1、开办费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机构必需的桌 椅、清洁工具、修枝剪、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纸笔、文件盒等办公用品,所购买的办公物品纳入政府采购,资产为国有。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是指用于以下方面: (1)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物业管理公约

LOGO XX—X—XX XXXXXX LIMITED COMPANY 物业管理公约 签发人:时空谷人刖言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加强住宅园区的管理,创造一个舒适、温馨、安全、清洁、优雅、有序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沈阳市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签订本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约中的下列用语,除另有注释或有明显其它含义的以外,具有如下含义: 1、园区:指座落干大东区小河沿路I号,由沈阳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岸雅居"。 2、业主:凡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对本园区内的房屋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依据其它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实对房屋实际占有、使用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管理公司:受沈阳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沈阳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XX园的物业管理公司。 4、单位:指业主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法律事实依法占有,使用的园区内的房屋。 5、公共地方:指除业主单位以外,园区围墙以内的所有为业主所设定并供其共同使用的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依法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的声明保 留之地方。

6、公共设施:指为园区及山主利益而设置的各种地上附着物,架设及敷设的各专用系统及管线。 第二条: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约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成为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的文明公民。 第三条:为实现以上目标,业主与管理公司应全力配合、协作。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1、业主独立拥有、使用、居住及享用其名下的单位及全部租金收益。 2、业主有权将其名下单位连同上述权利及利益,自由出售、馈赠、出租、抵押或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 3、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园区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4、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对住宅园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1、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名下单位时,须遵守本公约及根据本公约所制定的物业管理所必须的相关规定 2、依照法律及本公约的规定,负责缴交其名下单位应分担的管理费及其它基金款项。 3、缴纳其名下单位需付的而由管理公司代收的包括采暖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4、业主在出租、出售或准许他人使用房屋时,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保证新的业主遵守公约或重新签订本公约。 5、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不得更改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搭建、拆除任何建筑物 6、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包括水、电、煤气等供应及排水管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安置房物业管理

三位一体: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新模式 □徐月秋 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城市化推进以来全区各级普遍关注的一 个重大民生问题,怎样管、管什么、谁来管,理论方面的研究从未中断,但现实中反映出来的思想认识的排斥现象,管理机制的滞后现象,配套设施的短腿现象,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蠡园开发区经过探索实践,走出了一条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专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管理的新路子,不仅理顺了方方面面的关系,而且真正做到了为民惠民利民。 一、主要做法 蠡园开发区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设7个物业管理站和2个物业管理处。物业从业人员218人,接管住宅面积130.8万㎡,其中,隐秀苑小区30万㎡、2462户;湖滨苑小区10.6万㎡、806户。从2009年5月1日起,开发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由润和物业公司移交社区,实施条块结合、统分结合的管理机制。针对本地区的现实状况,推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管理新的运作模式,具体有以下五个特征: 1、创新模式,下移重心,增强物业管理的工作针对性。开发区各社区设立物业管理站,作为润和物业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内物业管理站人、财、物统一由各社区全权负责管理,对外润和物业公司在法律主体上和业务归口上为各管理站承担责任。各物业管理站在社区的领导下对本安置小区的保洁、保安、保绿、保修等日常管理、物业费收缴、违章违规行为处置等均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能。

2、优化配置,平衡资金,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移交社区原则上要做到物业收支基本平衡。对于收支缺口,开发区按照小区的规模以优惠条件配置商业店面房,以店面房租金进行弥补。同时,根据各社区“两整两创”和物业管理站工作达标验收情况,年终一次性给予各管理站下发考核奖。各社区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站的收支状况灵活掌握。原物业公司未收足的物业管理费部分作为应收款(债权)无偿划拨物业管理站。各社区物业管理站的财务收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统筹协调,有偿服务,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社区物业管理站与润和物业公司的业务实施统分结合。原则上电梯维修、房屋修理、绿化管理、垃圾清运、化粪池清坑等需专门设备和专业技术的业务由润和物业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条件为各社区物业管理站提供有 偿服务,润和物业公司和各社区物业管理站以服务合同的形式互相约束。保洁、保安等日常管理工作和维修工作由各管理站根据本小区的特点和上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各自实施,润和物业公司予以相关业务指导。 4、配强人员,提升能力,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各社区物业管理站站长由社区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原则上要求专职管理,润和物业公司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根据现有岗位整体移交到各物业管 理站。物业管理站招聘物业人员时优先安置辖区内“4045”人员,经培训后进入物业管理行业,润和物业公司先后两次举办了培训班,对站长(经理)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新职工举行了2期培训,从业人员素质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物业管理站人才结构得到合理改善。

业主临时公约范本

【合同标题】业主临时公约 【合同分类】业主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 座落位置:____; 物业类型:____; 建筑面积: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 南至:____; 西至:____; 北至:____。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____ 、____、____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业主公约)

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业主公约)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contract 2020 (attached with the owner's Convention) [offici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业主公约)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号四至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________。 第五条

前期物业业主公约【物业管理经验分享】

物管从业二十年,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谢谢! 前期物业业主公约【物业管理经验分享】 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商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 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商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委托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的合作均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载明所委托运营管理的商业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委托事宜、工作内容、经济指标、工作进度、标准描述以及其它合作事宜,合作备忘录一经双方确定后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因实际操作和市场变化时需要对原合作备忘录进行修改或调整时,双方均应予认同。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委托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双方的合作包括但不局限于:市场调研、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招商租赁、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客户服务、进场管理、物业服务等等。 第五条本合同书中使用的全部标题仅为行文方便,不应被用作解释本合同书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物业委托管理事项 第六条结合项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及分析,提供项目客户定位、产品定位(提供项目概念性规划),提供项目运营模式、销售通路、开发建议及项目经济评价,为甲方开发项目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以客户(商家)的需求特征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商圈特征、产品定位、商户定位、价格定位要素,确定并执行项目招商和销售策略和计划。

第八条以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设定商业运营和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实现良性经营。 第九条物业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十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智能化设备、供电供水设备。 第十一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十二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性广告、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四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五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六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七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资料、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八条组织开展商业促销与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停车管理费; 3、房屋装修垃圾清理费。 第二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商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东方水岸明珠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常宁市东方水岸明珠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宜居环境,我们必须遵守以下公约。 一,权利部分 1.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小区内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2.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3.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直至解决。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退、解聘,并要求业主委员会重新进行公开招聘。 4.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有建设性的建议或善意的批评。 5,有权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二,义务部分 1.在使用、租赁、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之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并及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干净、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并教育自家小孩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4、进入该小区的车辆(包括小车、摩托、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区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乱停乱放,影响和阻碍交通。 5.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电防爆,谁引发火灾谁理赔。 6.本小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或损坏楼梯(电梯)、通道、楼面、道路、停车场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2)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4)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及饲养家禽、宠物,婚丧喜庆燃放烟花爆竹(电子鞭炮除外)。 (5)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小区建筑物。 (6)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7)利用房屋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 三、其他事项 1.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2.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业主住宅:栋号商业用房:栋号(店、铺) 业主电话:业主签章: 2016年7月9日

物业管理公约

“文化广场”物业管理公约 名称:上海**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在“**文化广场”统一、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公约。 第一章双方的基本情况 1.a)甲方为上海**物业有限公司“**文化广场”管理处 b)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管理处电话: 2.a)乙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的使用人。 b) 承租年限____年: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公 司名称为: 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包括等,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章物业公司管理事项 一、上海**物业有限公司受新**有限公司委托对以下事项进行管理: 1.房屋建筑共同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2.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5.公共环境及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个人、单位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负责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

8.增设的服务项目。 9.业主和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 10.。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综合楼物业管理的要求。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使用人遵守。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使用人违反、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向违约者追讨赔偿。 3.负责共用部位建筑及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5.负责公共部分环境卫生,包括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6.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值勤、消防监控等。 7.提供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等。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1.与其他使用人共同、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配套服务设施;2.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4.按时交纳使用人的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 5.可向甲方提出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6.负责其自用部分内部的整洁、做好消防安全; 7.负责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承担相应费用;8.只能将其自用部分用于经营和办公、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9.不得在商业物业内存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10.不得未经许可使用明火装置; 11.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其物业、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12.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物品或弃置垃圾杂物; 13.未经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并获批准,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的装置和负载;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一、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马鞍山市建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综合小区 座落位置: 四至:东 西 占地面积: 356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95600 平方米 其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568.71平方米 三、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库、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八、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九、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十、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十三、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

最新整理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docx

最新整理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怎么写,为了建设文明安置小区,住户安稳的生活环境,针对安置小区物业制定管理方案。以下这篇是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文章,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维修工作,改善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x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合政〔〕32号)和xxx市《关于明确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合政办秘〔〕10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站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回购的拆迁安置小区。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条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是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出租收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第四条物业管理资金包括开办费和物业服务费用两部分,其资金的标准、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办费的标准。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开办费数额,分别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办费3万元;总建筑面积5-10

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开办费5万元;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5万元,开办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参照xxx市 8月施行的《x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丙级)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多层建筑按每月0.50元/平方米,高层或小高层建筑按每月1.0元/平方米。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物业服务费用总额。 (三)物业管理资金使用范围: 1、开办费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机构必需的桌椅、清洁工具、修枝剪、xxxx、复印机、xxx机、电脑、纸笔、文件盒(夹)等办公用品,所购买的办公物品纳入政府采购,资产为国有。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是指用于以下方面: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服务机构办公费用。 (5)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的利润等。 (四)支付方式。区建设发展局根据各社区承担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及支付标准,申报年度资金预算,区财政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业主公约范本

【合同标题】业主公约 【合同分类】业主公约 为加强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一条定义 (一)本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二)本公约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房屋等。 (三)本公约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三条公约效力 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住宅区情况 (一)地点:____区____路; (二)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三)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四)楼宇____栋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栋____套,多层楼宇____栋 ____套; (五)业主数量:____户; (六)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 4.其他____; (七)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小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个,占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特点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特点 一、商铺物业的管理特点 1、顾客流量大 商铺进出人员杂,不受管制,客流量大,易发生意外,安全保卫工作非常重要,有些零售商品易燃易爆,因此消防安全不得有半点松懈。同时商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疏散相对较慢。安全管理应特别慎重 2、服务要求高 要物业管理服务面向商铺置业人和使用人,向他们负责,一切为他们着想。促进商业物业保值、增值;同时为使用人和顾客营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优美的经营和购物环境。这是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的根本原则 3、管理点分散 出入口多,电梯(客梯)、观光梯、自动扶梯等)分散,需要的保洁、保安人员相对较多,管理点分散,管理难度较大是商业物业管理的特点。 4、营业时间性强 顾客到商铺购物的时间,大多集中在节假日、双休日和下班及晚间,而平时和白天顾客相对少一些。统一店铺的开张及关门时间有利于商铺的整体形象塑造。开张、关门时间不统一会造成整体商铺经营的凌乱感,无序经营的印象,对顾客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 5、车辆管理难度大 来商铺的顾客,有开车的,也有骑车的,大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商铺周边的交通管理和停车场管理增加了压力。车辆管理好坏直接影响着商场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体现。 二、商业物业服务管理内容 商铺物业管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我们现对此进行分项描述: 商铺业户服务管理 商铺装修服务管理 商铺设备、设施维保服务管理 商铺建筑物的养护及维修管理 商铺保安服务管理 商铺保洁服务管理

商铺绿化服务管理 1、商铺业户服务管理 业户服务部有两部分工作职能,一是业户服务,二是内部管理。 a接待与联系 接待与联系是业户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物业管理方为业户、顾客提供服务并与业户、顾客进行交流的窗口。其主要职能与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的业户服务一样,包括倾听建议和意见,接受投诉,安排维修和回访,收取管理费与内外联系等。 b纠纷、投诉接待 顾客在商铺购物因环境服务因素而来投诉。对物业管理方来说,所有投诉、处理结果都要有记录,作为年终表彰与履行“管理公约”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c报修接待 商铺铺位的照明或其他设施出问题,对业户营业将造成很大的影响。业户报修,应迅速做记录,填写《维修任务单》,即时派维修工到现场抢修; d走访回访 接待员的走访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听取业户和商铺方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 二是对报修后的维修结果进行回访; 三是对业户的礼仪、形象、环境、广告、装潢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做出提示、督促改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实际行动去感化业户,让他们明白: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商铺的自身形象,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e内外联系 商铺内部联系: 商铺的内部联系包括向业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能耗费、铺位的报修抢修费等。商铺服务管理做得如何,必将影响到收缴率的好坏。 商铺的外部联系 商铺与街道、居委、警署、消防、劳动、环保、水、电、煤、电信及媒体都有业务上的联系,如处理不好这些关系,会使商铺的经营活动很被动。处理得好,往往事半 2、商铺装修服务管理

业主公约(2020年)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业主公约(2020年)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业主公约(2020年)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状况 第三章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八章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九章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约目的 本公约的立约目的如下所列: 1.阐明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规定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各单元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保险、维修,达到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统一管理,使各业主有效享有其购置的单元,使得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环境整齐、卫生、清洁、美观,使得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延长。 3.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以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公约在各方签署列为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后生效。因此,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所有业主(包括其受让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受本公约的约束。第二章物业状况第三条物业名称:第四条物业坐落:第五条物业四至:第六条土地使用权面积及使用期限: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文号:第八条总建筑面积及划分单元:第九条共用部位:

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小区物管费用收缴难。早期的拆迁安置小区由于拆迁安置量小,且多为多层建筑,物业费全部由政府承担。之后的高层建筑物业费高,政府参照多层建筑补贴标准,不足部分由居民承担。这种模式在安置量小的情况下可以勉强维持,随着安置房数量和规模的扩大,财政压力势必不断增大。与此同时,物业费居民承担部分收缴难度大,导致物业公司不得不降低服务质量。二是小区综合管理难。安置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私人废旧物品长期堆放楼道、小区绿地成为“菜地”、违章装修、装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对外出租、破墙开店、倚门设摊等违规情况较多,并带有群体性特征,增加了小区物业管理难度。三是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高。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量化标准和费用收支出情况不够透明公开,日常服务粗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居民满意度差;一些小区仅局限于垃圾清运、停车收费等基本物管项目,离有物管的商品房小区管理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二、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一是建立小区综合管理和物业管理协调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多方协同”

原则,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根据安置小区实际,适时组织和引导小区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等工作,并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二是健全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投诉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确保物业纠纷及时有效得到处理。社区居委会应充分发挥原有的村调解组织作用,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减少投诉纠纷的发生。三是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县、乡镇两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定期公示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有序进入和退出机制。 2.规范物业管理模式和内容。按照“因地制宜”和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通过“以民主促民生”的办法,确定安置小区是物业管理模式。同时要规范物管内容和标准,特别是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实施主体应根据进一步提高公共区域保洁、安全秩序维护、停车秩序维护、共用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小区内道路保养、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管理等服务水平,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3.明确物业管理费收缴办法。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和“建管衔接”的原则,确定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机制。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可采取由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将物业管理费计入成本,或有盈利后先交费再分红等办法,统一缴付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