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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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社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

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廊坊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

基准价格》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及大厂回族自

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须自觉遵

守。物业所有权人无论因何种原因发生变更时,本公约的效力及于物

业的继受人。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福康馨苑

物业类型:住宅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物业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

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电梯间、楼梯间、

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防盗

门电子锁、楼宇对讲系统等;

(三)由物业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

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公用供暖设备、公

用供电设备、保安系统、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

1、根据本公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规劝、批评、公示、罚款、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

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方式。全

体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

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

用。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绝

对权利,同时承担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的义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如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公约的规定时,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公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

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

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

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装修材料不得进入小区;签订协议时交纳3000元装修押金,装修押金

在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企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退还。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不得

从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的禁止行为,遵守注意事项。如果装修

过程中出现改窗,改暖气、改承重梁、墙等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

求停止装修并恢复原使用功能,同时装修押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

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建筑物区域内可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节假日

和规定施工时间外必须静音施工。

第十二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

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设计预留位置的

部位,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共用设施

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及扶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

区域的电梯、扶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针对

管理区域内车辆制定的《福康馨苑社区车辆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目的

为了维护本社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道路安全畅通、

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同创建一个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进入本社区物业区域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三)、管理规定

1.出入凭“车辆通行卡”放行

(1)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出入凭“车辆通行证”管理,实行一车一证,凭证放行。

(2) 临时来访车辆由门卫值勤人员登记车牌号码、访问业主或物

业使用人姓名和房号后发给临时车辆出入证,离开小区时收回。

(3) 业主、物业使用人遗失“车辆通行证按每证30元赔偿。

2.拒绝以下车辆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

(1)不能说明来访事由的外来车辆。

(2)无牌照并拒绝说明来访事由机动车辆。

(3)核定载重量在 2.5(含)吨以上的货车。

(4)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

(5)不符合道路行驶规定的破损车辆。

(6)排气、噪音污染严重的车辆。

(7)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临时来访车辆。

3.行驶要求

(1)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道路单向通行和

交通标线指示行驶,并礼让行人。

(2)严禁机动车辆超速、逆向行驶、鸣按喇叭,违者物业管理服

务公司值勤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则予公开批评并将有关违法记录上报辖区公安交警大队。

(3)在停车场内行车速度应限制在每小时1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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