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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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场”物业管理公约

名称:上海**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在“**文化广场”统一、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公约。

第一章双方的基本情况

1.a)甲方为上海**物业有限公司“**文化广场”管理处

b)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管理处电话:

2.a)乙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的使用人。

b) 承租年限____年: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公

司名称为: 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包括等,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章物业公司管理事项

一、上海**物业有限公司受新**有限公司委托对以下事项进行管理:

1.房屋建筑共同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2.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5.公共环境及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个人、单位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负责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

8.增设的服务项目。

9.业主和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

10.。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综合楼物业管理的要求。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使用人遵守。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使用人违反、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向违约者追讨赔偿。

3.负责共用部位建筑及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5.负责公共部分环境卫生,包括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6.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值勤、消防监控等。

7.提供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等。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1.与其他使用人共同、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配套服务设施;2.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4.按时交纳使用人的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

5.可向甲方提出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6.负责其自用部分内部的整洁、做好消防安全;

7.负责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承担相应费用;8.只能将其自用部分用于经营和办公、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9.不得在商业物业内存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10.不得未经许可使用明火装置;

11.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其物业、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12.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物品或弃置垃圾杂物;

13.未经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并获批准,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的装置和负载;

14.不得违反治安、消防、建筑条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5.违反本合同规定或对本商业物业构成任何损害的业主或使用人必须承担所引致损失,并支付一切有关费用。

四、甲方须按下列约定,达到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商业物业外观完好、整洁、美观、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现象;

2.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完备;

4.商业门店及由商家负责执行严格的保洁管理、垃圾日产日清,环境保持整洁;实行全年全日治安、保卫管理,无火灾、刑事发生;

5.完善配套服务项目的经营管理,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方便的服务;

6.紧急维修接报后半小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因实际情况不能完成维修,应列出维修计划时间表,并按时完成;小修小补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7.管理人员有明显标志,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物业管理费按合同建筑面积(又称各户建筑面积)计算。

2.物业管理费支付时间从装修开始日起计算。

3.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甲方交纳。

4.乙方占用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月应为元,人民币(大写)5.物业费交纳以每季度交纳,物业管理费交纳日为每季度的第一月10日前交纳当季物业管理费。

6.甲方应就乙方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向乙方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7.支付物业管理费开始日为乙方启用该承租单元之日(包括装修期)。

8.对乙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9.特约服务费物价局的标准或协商价收取。

第四章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

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当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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