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夜》不伪才怪四问“清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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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夜》不伪才怪——四问“清华简”

《耆夜》不伪才怪——四问“清华简”

作者:岚居

《耆夜》为“清华简”释读出的关于《武王戡黎》之文字,下愚参考了几种版本,基本相同,谅为正式公布,不至像前此公布之释读,与正式版本大相径庭。为郑重计,今采用其繁体字版如下: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還,乃飲至于文太室。畢公高爲客,召公保奭爲夾,周公叔旦爲主,辛公??[言泉]甲爲位,作策逸爲東堂之客,吕尚父命爲司正,監飲酒。王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樂樂旨酒》:“樂樂旨酒,宴以二公。紝夷兄弟,庶民和同。方壯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飲,後爵乃從。”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終曰《輶乘》:“輶乘既飭,人服余不胄。徂士奮刃,殹民之秀。方壯方武,克燮仇雠。嘉爵速飲,後爵乃復。”周公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贔贔》:“贔贔戎服,壯武赳赳。謐精謀猷,欲德乃救。王有旨酒,我憂以[风孚]。既醉有侑,明日勿慆。”周公又夜舉爵酬王,作祝誦一終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丕顯來格,歆厥禋盟。於飲月有盈缺,歲有歇行。作茲祝誦,萬壽無疆。”周公秉爵未飲,蟋蟀躍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終曰《蟋蟀》:

“蟋蟀在堂,役車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樂。夫日□□,□□□忘。毋已大樂,則終以康。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方。蟋蟀在席,歲聿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樂。日月其邁,從朝及夕。毋已大康,則終以祚。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蟋蟀在舍,歲聿云□。□□□□,□□□□,□□□□,【從冬】及夏。毋已大康,則終以懼懼。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看看其有何问题。

一、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

戡耆(黎)是文王或武王,历有争论,余以为《史记》所载不诬。所谓“武王八年征伐耆”实本于《竹书纪年》,《竹书纪年》于宋已佚,《今本竹书纪年》与《古本竹书纪年》皆为清人辑录,是否合乎原著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确认,吾国编年史,始自西周共和元年(前841),前此绝无编年史可言。《竹书纪年》虽未逐年纪事,但却有自夏迄战国间列王在位时间及一生大事,与编年史相类。足见其非。

是否秦焚各国史乘,将共和前之记录一并焚毁,独留共和后所记之事,故编年肇自共和?此不可能。若秦火焚除百国史乘,刘邦、项羽入咸阳,又将秦纪一把火烧毁,则共和至秦亡之纪年也将是一片空白,但今之史传自那以来,逐年记载,了无缺失,共和以前则绝无逐年记录。可见《竹书纪年》之说不可信。故凡有共和以前之编年记传,皆不可信。

二、“吕尚父命为司正,监酒饮”

“监饮酒”三字,正此文作伪之最大证据。

“司正”一词,乃古代“乡饮”、“乡射”、“大射”礼及燕乐等活动临时设置之以正宾主之礼者。《礼记·乡饮酒义》:“工告乐备。遂出,一人扬觶,乃立司正焉。”《荀子·乐论篇》亦引《乡饮》此节。《国语·晋语一》:“公饮大夫酒,令司正实爵与史苏。”韦昭注:“司正,正宾主之礼者也。”

十三经中仅《仪礼》、《礼记》正文有司正一词,另如前引《国语》正文,《荀子》正文亦有“司正”一词。

《毛诗正义》两见于笺注(《卷耳》、《南有嘉鱼》),《左传》见于注疏,《韩非子》见于注。《书》、《易》、《论语》、《孟子》、《孝经》、《周礼》、《尔雅》、《公羊传》、《谷梁传》、《战国策》、《吕氏春秋》等皆无。

司正所司何职,先秦经、史、子诸籍皆不作说明,唯见于有关注疏。此点极易理解。“司正”为古代行射、饮等礼及燕乐间所设寻常职司,众皆习以为常,不必介绍其所司何职。如今日晚会之报幕员,或称主持,大家早已明白其所当之职,不必再称“报幕,报节目”。这是常识。《耆夜》作者,竟在此常识问题上发生错误。

司正所司何职?如前引韦昭注《晋语》,又郑玄《毛诗笺》《卷耳》注:“觥,罚爵也。飨燕所以有之者,礼自立司正之后,旅酬必有醉而失礼者,罚之亦所以为乐。”

郑玄注当为最早说明司正为正宾主之礼者,或可称为监礼。

《礼记·投壶第四十》“庭长,司正也。”孔颖达《正义》“经云‘司射庭长’,案《乡饮酒》,将旅之时,使相为司正,在庭中,立于觯南北面,察饮酒不如仪者,故知‘庭长,司正’也。”此条为最早提到司正之职为“察饮酒不如仪者”。

《仪礼注疏·大射十八》:“司正升受命,皆命。公曰:‘众无不醉。’宾及诸公、卿、大夫皆兴,对曰:‘诺,取不醉!’”唐贾公彦《疏》:“案司正监酒。”

此条为最早明确说到司正监酒者,为造作《耆夜》者之所据。“监饮酒”三字非当时语。

所谓“饮至”,乃古诸侯、王盟会,征伐功成后祭告宗庙及宴饮之典礼,《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饮至既是一种礼,故司正之设乃为监礼。查遍先秦典籍,未有“监饮酒”、“监酒”等说。

司正之职为“察饮酒不如仪者”及“案司正监酒。”为唐人说,与武王,周公相去已一千六七百年。

故“监饮酒”非当时语,判断一篇古文献之真伪,一条重要线索,就看地其是否用当时语写成。若其用后人语写成,例如题名为清人纪晓岚写的一篇文章中却有“大明王朝”四字,那一定是今人伪作。虽然王朝二字,最早见于《汉书·韦贤传》:“王朝肃清,唯俊之庭。”但前人称一个朝代,只称某朝,如唐朝、宋朝,绝无加王其间,而称唐王朝、宋王朝者,称某王朝,那是近代受翻译影响而造出之词头。

“吕尚父命为司正,监饮酒”,既违反行文常例,又用后世词语,伪作之迹昭然若揭。揣其用意,此饮至之礼,在于饮酒,以便与后“武王”“周公”所赋之饮酒诗相呼应。所谓欲益反损,弄巧成拙。造作者本欲突出《耆夜》之主旨在饮酒,不经意间露出马脚。此真乃作伪者之滑铁卢!

三、“王夜爵酬毕公”

饮至之时间不对。

古人凡乡饮、乡射、燕乐等重大聚会,皆在日间,唯昏礼在傍晚举行。饮至之礼既酬毕公戡黎凯旋归来,告祭于文王庙寝,必有献俘、献馘、献获之举,此乃堂而皇之之事,必在日间举行,昭告四方,以行庆赏。然此饮至,尽在夜间进行,文题《耆夜》,文“王夜爵酬毕公”等,皆说明此节,有违行饮至礼之时间。且夜间在太庙欢哗,劝酒罚爵,不怕惊扰乃文考?且流传人口,不怕好酒淫乐,观北里之舞,作长夜饮之讥?《史记》不正是如此数落纣王?伪作者表示其兄弟亲密,置饮至于夜间,以近代夜宴相况,所谓心劳反拙者也。

四、作歌一终曰《乐乐旨酒》

古人作歌,皆无题目,而直接歌之,如《书·益稷》:“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时惟几。’”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皋陶赓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史记?伯夷列传》:“武王既平殷,夷、齐耻之,不食周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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