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作业--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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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摘要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趋势。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群体性事件是因社会事件没有满足人们需要而引起的,从众、感染、暗示与模仿、责任分散、去个性化、流言等社会心理机制导致群体性事件规模扩大,不同类型参与者带着不同的心态参与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心理学心理分析

最近几年,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趋势,方式日趋激烈,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但“介入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大多是公安机关。其所关注的领域,集中在群体事件的现场处置”。仅从公安机关的角度谈群体性事件视野狭窄,操作价值有限。为了更全面认识群体性事件,本文试图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不同参与者的心态,将助于我们深化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把握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者的心理。

一、起因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一)社会事件是其发生的客观原因:群体性事件是由一定社会事件引发的群体心理与行为,社会事件是群体行为产生的导火线。

(二)挫折感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观原因;

挫折感是指人在通向目标的道路上遇到障碍而又不能克服时产生的情绪状态,如焦虑、紧张、愤懑、沮丧、失意等。人在挫折时,行为上表现为攻击、倒退、固执、妥协、压抑等。这些负性情绪如果没有制度化的宣泄途径而郁积到一定程度,在从众、感染、去个性化等社会心理因素的驱使之下,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瓮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是主要领导干部没有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倾听群众呼声。”

二、群体性事件事态扩大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由某一社会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始时规模一般不大,但时间不长规模迅速扩大,活动渐趋激烈,其心理机制有从众、感染、暗示与模仿、责任分散、去个性化、流言等。

(一)从众是指个体的观念与行为由于群体的引导或压力,而向与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个体之所以从众,是因为多数人的行为是个体的行为的参照,是因为个体对偏离的恐惧,是因为个体与群体融合的需要。在“瓮安事件”中有不少十几岁的小孩、学生向公安民警以及大楼投石块和点放大型烟花,问他们为何投石块,孩子们都说不知道,反正看到有人投了他们就投。

(二)感染在从众现象中,个体想以某种方式行动,但由于群体以另一种方式行动,因而个体处于矛盾冲突中。感染不同于从众在于,感染中涉及的冲突发生在个体观察榜样之前,而在从众中,冲突发生在个体观察榜样之后。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常常是在别人的影响下,解除了内心约束,尽情释放内心欲望。

(三)暗示与模仿暗示是指人或环境以含蓄、间接的方式向他人发出某种信息,以此来对他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受暗示就是人们对于被控制的社会刺激发生的从众反应。模仿是指个人受非控制的社会刺激所引起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以自觉或不自觉地摹拟他人行为为特征。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就是在人群之间暗示、受暗示及模仿心理机制作用下迅速扩大的。

(四)责任分散就是把责任分给了众人,这样一来自己的责任就轻了。群体背景会直接导致个人行为责任意识下降,使人们的冒险性行为得到鼓励。群体性事件参与者敢于做出平时不敢表现的行为来,就是因为参与者感到反社会行为是以整体出现的,责任落在众人身上,或分散在每个个体身上,因而解除了个人对行为的责任感,放纵言行,恣意妄为。

(五)去个性化是指个人自身统一性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的现象。匿名、极端自我卷入后暂时的心理活动高度集中于外界事物,以及药物、酒精等影响,都可能造成人的自我意识和控制水平极度降低,使人处于去个性化状态。去个性化状态使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评价的意识,对于社会评价的关注,使人表现出通常不允许的行为。

(六)流言是在社会大众中相互传播的关于人和事的没有确切依据的一种信息。流言与谣言共同点是它们都缺乏明确而可靠的事实依据,但都能广为传播。一般而言,在社会突然发生事变时是流言与谣言的易发时期。很多群体性事件事态扩大都是由流言和谣言引起的。

案例一:贵州瓮安事件

2008年6月22日凌晨,一位14岁的女孩在贵州瓮安县西门河溺水身亡。6月28日,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二:湖北石首事件

2009年6月17日,湖北石首发生了酒店厨师蹊跷坠楼亡事件。6月19日,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该市东岳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现场秩序出现混乱.

案例三:启东事件是于2012年7月28日清晨发生在启东市的一起大规模群体事件。当地百姓占领市政府大楼,此事件在中国当代上造成了重大历史性影响。这起事件是由江苏南通市政府对日本王子制纸之制纸排海工程项目的批准触发的。

案例四:2013年昆明市反对PX项目事件,是指2013年5月,昆明民众反对安宁市草铺工业园区的1000万吨炼油项目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总而言之,有因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不公、态度粗暴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因建房、劳务纠纷以及交通、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事故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等。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众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只是对解决此问题提出了一种思路。

参考文献:

[1]万川.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

[2]陈钟.浅谈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策略和艺术[J].公安学刊,2005.

[3]李忠将.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代表:瓮安事件有三个方面经验教训.中国青年报.

[4]聚焦瓮安打砸烧事件IN].文摘周刊,2O08—07一04(1).

[5]俞国良.社会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7]周晓虹.社会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8]徐乃龙.论集群犯罪及其社会心理原因广[J].学海,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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