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债权诉讼时效的法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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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债权诉讼时效的法律提示

编号:2008-1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保全诉讼时效是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前提和基础,信贷资产一旦丧失了诉讼时效,也就失去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全信贷资产的可能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于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结合该司法解释,银行主要应掌握中断诉讼时效的技巧和方法,采取正当、有效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以防范和控制诉讼时效届满所给银行带来的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银行债权一般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这一期间的起算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从银行与债务人的信贷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清偿或未清偿完毕时开始计算;第二种,银行与债务人约定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银行可以采用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以下几种:

一、发放催收贷款通知书并收取回执。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证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其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另外,催收方式还可以采用发送数据电文方式,当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

借款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本息。《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其中扣款事由有两种,一是借贷双方事先在贷款合同上直接约定;二是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一条第六款规定‚若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之间互负有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金融机构可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金融机构在主张抵销时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要求借款人部分履行债务。《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当银行债务没有丧失诉讼时效的情况下,要求借款人偿还部分贷款,此时该部分贷款所涉及的全部贷款诉讼时效中断,自借款人部分履行债务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银行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督促贷款人限期还款的维权措施。只要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实践中,银行申请‚支付令‛很少,其主要原因是银行担心债务人提出异议,导致‚支付令‛失效,难以达到维权效果。实际上如果能灵活运用支付令,也是可以收到事半功倍效果的。尤其是对一些零星、分散、合同关系明确的银行贷款,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更重要的是要发挥‚支付令‛

中断诉讼时效的功能。如果申请支付令,债务人不提出异议,银行可以在半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提出异议,该笔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为银行提起诉讼争取了更充裕的时间。

五、依法提起诉讼。《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六、要求借款人签订还款计划。《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款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七、根据该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仲裁;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也同样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此外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其他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合规部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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