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东镉大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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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镉大米事件
2013年2月27日,《南方日报》以“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为题,报道了湖南镉超标大米进入广东市场的消息。
该报道称,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从湖南采购上万吨大米,经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镉含量超标。
但这批大米近日被发现流入广东市场。
广东是湖南重要的大米输出地。
消息传出后广东市场开始拒收产自湖南的大米,这给湖南大米加工企业带来巨大影响,最严重的地方甚至有70%以上的大米加工企业停工。
5月16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第一季度餐饮环节食品检测结果,米及米制品合格率仅为44.4%,抽检不合格的8批次大米均镉含量超标。
广州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只公布数据,暂不公布具体名单。
5月17日晚11点半,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了涉事4家餐饮单位和处置措施,其中,两家高校食堂赫然在列。
广州市食药监局在17日晚称此前未公开是由于“抽样量较少、抽样范围较窄,只代表局部、个别的餐饮单位米和米制品抽检情况,不代表广州市整体情况”。
但是备受关注的镉超标大米的品牌和厂家却没有公布。
广州市民再次表达强烈不满,同城媒体穷追不舍,该局终于在5月18日晚10点半“挤牙膏”般公布了八个不合格品牌。
2013年5月18日晚10点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8批次镉大米和米制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
米主产区为何出现镉超标米?还有哪些品牌的稻米曾被检测镉超标?相关部门遮遮掩掩,迟迟不肯回复调查结果,随着调查的深入,相关企业之间的利益之争以及监管部门的责任缺失再一次的被暴露出来。
首先我们来分析事件的起因,深粮集团多年来一直从湖南购买大米,为什么此前一直没问题,而在2009年突然就查出来镉超标呢?其实无论深粮集团还是湖南粮库对湖南的粮食问题心知肚明,然而一方生产、供货,一方进货、销售,多年来配合默契、心照不宣。
直到2009年下半年广东市场上粮价跳水,深粮集团将湖南产大米送检查出镉超标,双方的“蜜月”才出现裂痕。
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就是对立统一,深粮集团需要从湖南购买大米来满足沿海城市的粮食供应,湖南粮仓则需要出售大米来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双方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这体现了矛盾的同一性,即当双方有着共同的利益时矛盾就会暂放一边。
当2009年粮食市场价格猛跌的时候,深粮集团为了为了压低粮价,才将大米送检,双方之间的关系从原来的合作变为对立,体现了矛盾的斗争性。
当事物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的改变,在各种利益的矛盾不断扩大化,事件的发生也成了必然的结果。
此次事件我个人觉得至少反映出三个问题:信息不公开、监管不利、土地污染严重。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
大米是最重要的日常主食,公众食用安全食品的根本需要,地方政府绝对不能以“不便公布”来随意敷衍,众所周知,“镉大米”对人体有着严重伤害,
只不过要在体内累积到一定程度才体现出来。
对于公众来说,现在最迫切需要知道的无疑是哪些品牌的大米镉超标,以降低食用到“镉大米”的风险。
事物是永恒发展的,有关部门故意隐瞒事实,只会阻碍事物的正常发展,根本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府有责任向公众披露事件的真相,让事件朝着正常化的方向发展。
万吨毒大米进广东如入无人之境,再次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屡屡失灵的症结,即“龙多不治水”。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分散在农业、质监、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
以农牧业产品生产消费链为例,农业部门管理农产品种养环节,质监部门管理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则由工商部门负责,最后的餐饮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关。
由于涉及的监管部门和环节太多,且力量分散,因此多头监管和分段监管体系难以避免缝隙和盲区,进而造成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使得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发生。
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当监管部门不能发挥其相应的职责,改革将会是必然发生的事情,我相信只有改变我国当前的监管体系,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普遍存在的社会矛盾,所以在当前食品安全日趋恶化的局势下,改革已是势在必行了。
社会需要发展,对于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制度也必然会被淘汰,当前的监管体系已经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人们迫切需要一个更完善的体制来保障人们的根本利益,
镉超标大米风波不仅导致湖南等地大米销路遇阻,更让公众对农田污染给百姓餐桌带来的威胁有了新的担忧。
此前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华东等6个地区的县级以上市场中,随机采购的大米样品10%左右镉超标。
另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6。
不得不说耕地污染才是这次事件我们更该关心的问题。
大自然有其特定的发展规律,它的发展具有不以人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
但是,人可以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
当各种工厂、石矿的污染物被无节制的排向自然界,破坏自然的和谐,大自然就会反作用于人类,这是必然的事情。
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举一反三、未雨绸缪。
趁着货架上、粮仓里、农田里的生米尚未煮成熟饭,有必要尽快开展全国统一的专项清查行动。
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问题要彻查清楚:其一,除广东发现的问题大米外,也要加大对其他地方大米流向进行排查,对于已经流向粮库、市场的镉超标大米,要保障全部下架、销毁,绝不让一粒问题米流向百姓餐桌。
其二,镉超标大米分布、重金属超标的土壤范围进行调查。
被污染的地块应建立档案,保障有毒的土地不再成为粮食产地,同时要拿出给污染田地“消毒”的办法,防止问题粮食一再出现。
其三,除大米外,检查其他粮食有没有类似的安全问题,给百姓一个交代。
食物污染事件往往是由处于弱势的农民买单,大米无人要是在剥夺农民的生存权利,因此工矿企业乱排放导致的大米镉超标应由工矿企业负责,具体措施:其一,受连累农户应向企业索赔,由工矿企业对已造成的镉大米损失买单;其二,禁止不治污乱排放企业开工,坚决取缔一切非法排污企业;其三,在向农民进行补偿的同时,工矿企业应对土壤从根本上进行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