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炼钢厂管理制度汇编(设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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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炼钢厂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二、消防、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三、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四、工艺、质量考核办法

五、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六、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七、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八、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九、会议管理考核办法

八、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炼钢厂设备分工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设备分工的总原则:“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检查、调整、紧固、润滑、清扫、确认”的方针,负责单位承担着所有设备运行的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完成设备定修,日常的设备点检,设备的维护与故障的处理,设备备件的准备,包括设备检修及备件的验收、检查与落实。

2 维检单位承担着设备的巡检、设备使用及督查,对维护工作不当之处有责任进行技术指导,并完成岗位区域工由于力量所限难以完成设备的维检、备件的制作与修复、设备改造等工作,完成由相关作业区、设备运行管理室下达的工票及任务,中、夜班宝冶维检无条件地接受调度室及转炉、连铸倒班作业长,环保、原辅料、运行作业区当班班长安排的影响生产的临时任务(由白班点检员负责补票)。

3 所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故障,均由设备所属作业区负责安排处理,确实处理有困难,须以工票的形式下达维检单位及告之设备运行管理室区域工程师,中、夜班经当班调度协调维检单位解决,但由此产生的一切影响,岗位人员与维检人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4 原则上维检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同时承担由点检员所委托的各种制作及备件修复任务。承担不了的由点检员负责提交外委申请给设备运行管理室安排。

5 维检单位修复的备件,必须无条件地满足相关作业区的需求及上线的使用周期。

6 固定资产管理执行公司XGW/D 105-18《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做到的按100元/条考核责任单位。

二专业分工

1 炉前区域

1.1 转炉炉前系统所有设备由转炉作业区负责(含在线烘烤器、拆炉机、叉车、铁合金区域设备、10t合金吊、LF炉高压电气设备、区域内电葫芦、200吨过跨车。

1.2 氧枪的修理与制作、喷头更换、氧枪倒运到备用枪座、10t氧枪吊、氧枪维修间电动葫芦由转炉作业区负责,同时必须保证现场拥有四支以上的合格备用枪。

1.3 钢水车、过跨车及渣车的清渣由转炉作业区负责。所有清渣(含备用车辆)必须在八小时之内完成。

1.4 活动烟罩、固定烟道、Ⅰ段、Ⅱ段、尾部烟道本体及上升、下降管、吊架的固定资产划分属于环保作业区。活动烟罩提升机构及附件由转炉作业区负责。

1.5 Ⅰ段、Ⅱ段、尾部烟道(包括上升、下降管)的检漏及清理,排污管、炉口微差压由环保作业区负责。活动烟罩、固定烟道、汽封清理及检修由转炉作业区负责。

1.6 其它汽化,净化,回收系统均由环保作业区负责。与外部相连的以进出第一个阀门为界。

1.7 散料皮带系统、废钢过跨车、电梯归属原辅料作业区。

1.8 除尘系统

1.8.1 全厂各除尘系统(含区域内电葫芦、吊车)由环保作业区负责。

1.8.2 除尘主管道上的各种阀门由环保作业区负责。操作按各使用区域由相关作业区负责。

1.8.3 除尘罩(含移动抽风槽)及出口第一道阀门由使用作业区负责。

1.9 CAS精炼站及钢包炉系统

1.9.1 精炼站设备由精炼作业区负责(包括3t壁行吊)。

1.9.2 钢包炉区域所有设备(高压电气设备除外)由精炼作业区负责。

2 连铸机系统

2.1 连铸机及其辅助设备、漩流井、区域内电动检修葫芦设施由连铸作业区负责(漩流井吊车检修、专业点检、操作由运行作业区负责)。

2.2 19线炼钢厂房以内的铸机管廊沟的排水设备及其照明设施由连铸作业区负责。

2.3 结晶器维修间设备、10t过跨平板车、2#机60t铸坯过跨车、中包吊具及其座架等的检查、维护均由连铸作业区负责。

2.4 铸机备件修复区设备由连铸作业区负责。

2.5 大罐、渣罐、中间包及存放架、塞棒机构、拆罐机、热修区及冷修区设备由精炼作业区负责。

2.6 离线烤包器、翻包机等相关附属设施由精炼作业区负责。

2.7 钢包盖、中包盖板、中包烘烤器烧嘴的耐火材料捣固由精炼作业区负责。

3 吊车系统

3.1 全厂的吊车、摩电道由运行作业区负责。

3.2 厂房顶部检修电葫芦由运行作业区负责。

3.3 吊车电子秤由运行作业区负责,维护、检修由宝冶维检负责,调校由设备工程部负责。

3.4 所有厂房吊车梁、走台清扫(含检修电葫芦走台)由运行作业区负责。

3.5 吊车失磁保护系统及所属电气设备由运行作业区负责。

3.6 吊车电源从入总动力箱的电缆头紧固螺栓(含紧固螺栓)开始到吊车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由运行作业区负责,检修由维检单位负责。吊车电源从入总动力箱的电缆头到低压配电室的电缆及桥架由转炉作业区负责。

4 电气设备

4.1 全厂高压变电所、转炉主控楼低压配电室、LF炉高压室、变压器室的检查、维护、卫生清扫等日常事务的处理均由转炉作业区负责。

4.2 全厂厂房房顶的照明设施由运行作业区负责,开关箱、配电箱及电源由转炉作业区负责。其余厂房内外的照明设施、开关箱、配电箱及电源由使用单位负责。环保作业区负责18米及以上平台中线以东的照明,转炉作业区负责18米及以上平台中线以西的照明,18米平台以下区域照明由转炉作业区负责。皮带通廊照明由原辅料作业区负责。

4.3 厂办公楼的用电及照明由设备运行管理室负责。各区域办公室、操作室、工具室、更衣室、电气室等小房间的用电及照明由所属作业区负责。各液压站照明由所属作业区负责。高压变电所、转炉主控楼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缆夹层的照明由转炉作业区负责。

4.4 高压变电所和低压配电室供出到各用户总电源开关处电缆及电缆桥架的检查与维护由转炉作业区负责(连铸负责连铸低压配电室),连铸变压器室、连铸吊车变压器室及其配电室行政办公楼及综合楼的变压器室、高压电缆由转炉作业区负责。

4.5 各区域的电缆沟及电缆桥架由各使用作业区负责。

5.能源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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