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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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政法工作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周永康主持座谈会 顾秀莲出席并讲话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孙春英)纪念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28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不断推进政法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全面担负起国家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

罗干指出,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10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社会公共财产不受侵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践证明,人民警察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部规范人民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文另发)

座谈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指出,制定和完善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相关法律,是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要进一步加快人民警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制化进程,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基层代表在座谈会上发了言。

在纪念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罗干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这对于促进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人民警察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促进人民警察各项执法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推动人民警察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紧紧围绕

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社会公共财产不受侵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警察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部规范人民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它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1999年,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警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人民警察法作为规范人民警察职责权限、组织纪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依据。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对于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人民警察工作。要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并重,切实解决人民警察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实际困难。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要努力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支持和帮助人民警察排除地方保护主

义、部门主义、本位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确保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依法使用警力,慎重使用警力,严禁指令人民警察超越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严禁指令人民警察从事非警务活动。

各级人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警察法作为规范人民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贯彻落实,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制度来保障实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与人民警察法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相应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人民警察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力保障人民警察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各级政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全面担负起国家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切实加强政法机关的“五个能力”建设,更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坚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把政法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贯彻科学发展观 努力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
2010-11-11 13:54: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胡锦涛同志指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具有重大意义。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其根本含义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年初,省监狱局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监狱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 岗位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双大”活动),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举措。那么在监狱警察队伍建设过程中,如何做到以人为本,从而促进监狱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是

摆在我们面前的的永恒课题。

一、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反映了当今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展理念、执政理念和价值观念的重大突破。以人为本的内涵十分丰富,在警察队伍建设中的以人为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出监狱警察的中心位置。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是监狱人民警察法定职责。因此,监狱的各项工作是在警察执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展开的,监狱工作归根结底要靠监狱人民警察来完成,监狱工作成效的高低,罪犯改造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重视监狱警察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健康水平,是以人为本的要求。以人为本,在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同时,也把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问题提高到了突出的地位。社会发展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的,而人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的状况,又决定着社会发展水平。因此,在监狱的全面、稳定、持续发展中,监狱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的作用不言而喻。

(三)维护人民警察的个体利益。以人为本,必须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绝大多数的人成为社会发展成果的支配者与享用者。监狱警察作为社会的成员,也有获取应有的利益和利益得到维护的权利。

(四)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是以人为本的保证。以人为本,必须创造有利于人全面发展的人文环境和条件,把一切妨碍、束缚、影响人全面发展的思想、做法、体制改变,使以人为本得到落实和巩固。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单元,也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

近几年来,我们在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监狱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但从以人为本和“双大”活动的内在要求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年龄结构老化问题。

新中国的监狱是解放后建立起来的,由于监狱环境、体制方面的原因,监狱管理人员构成具有一定的

特定性,老单位老龄化的问题较突出,虽然近年来都招录了一些公务员,但受编制的限制,新警察比例不大,导致部分监狱警察年龄结构趋向老化。如我监狱现有在职警察385人,平均年龄达45岁以上,50岁以上的警察占警察总人数的30%以上,30岁以下的警察仅占警察总数的6%。年龄结构的偏大,使基层警力无法优化,对罪犯管教、生产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二)文化程度总体不高。

虽然改革开放后,不断有大学生进入监狱工作,但所占比例并不大,经过三年警察队伍素质教育和队伍规划纲要的实施,监狱警察大专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达到了70%以上,但还有将近30%的民警没有大专文凭,而且在70%的大专文凭的民警中,大多是通过在职教育取得一张文凭,但知识水平不一定都有了真正提高。

(三)专业化程度偏低。

警察受过正规专业(监狱警官院校)教育的并不多,大多数是半路出家,这部分人进监狱单位后,虽然经过了短期培训,但总体来说专业水平并不高,六大核心专业的比例较低,不能适应监管改造新形势的需要。

(四)进取心不强,动力不足。

部分警察思想不求上进,存在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不想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靠吃老本渡日;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在管理罪犯上存在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事业心、责任感不强。

(五)思想闭塞,精神、心理压力大。

监狱警察由于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与外界接触较少,思想相对较封闭,特别是一线警察,他们要参与值班、带班、管教等工作,经常起早摸黑,月平均工作时间均在240个小时以上,整天泡在监舍和生产车间,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不能正常休息,整天面对的不是服刑人员就是机器、生产工具,娱乐和放松心情的时间很少,加上近年来监管形势越来越严峻,给警察造成很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

(六)警察配置不科学,警力不足。

监狱单位男、女警察配比不合理,如我监属于男犯监狱,而女警比例占警察总数的33%以上,这样使得监狱整个警力难于调配,没有办法安排更多的男警察充实基层,在目前双岗制的要求下,监区警力尤显不足,而女警岗位显得人浮于事。

(七)警察实用技能不高。

虽然经过多年素质教育和岗位练兵等一系列措施,警察的基本技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任何一种技能久而不用必定荒废,由于缺乏经常性的训练,警察的基本技能普遍不高,身体素质也跟不上。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监

狱警察队伍建设的新途径

开展“双大”活动,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提高警察素质,是监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监狱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的新途径,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合理科学配置警力,优化人力资源。

这里所说的合理配置警力,包括监狱男女警察的比例、各种专业的比例、年龄结构比例等。上级主管部门应在全面的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在宏观上对监狱警察的配置进行调整,使警察配置趋于合理化,并制定出科学规划,有计划地吸收新民警,不断提高监狱民警配置的合理性,使人力资源更加优化。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警察整体文化水平。

继续加大学历教育力度,鼓励警察参加函授、自学考试,进修等获取更高的学历,特别是要加大力度,鼓励目前还未取得大专文凭的警察参加学历教育,早日取得大专学历。科学调处工学矛盾,安排专门学习时间,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让更多的警察掌握有法律、教育、计算机、心理学、管理学等业务知识,做好各种专业人才的储备,避免各类人才的失衡和青黄不接,不断提高警察的整体文化水平。

(三)切实落实从优待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关心民警的切身利益,除了不断提高警察的福利待遇外,还要为警察排忧解难,在政策范围内帮助民警解决好上下班交通、家属待业、子女上学就业、住房困难等问题,以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要大力改善警察的工作生活环境,努力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场所,使广大民警能始终保持怡悦舒畅的心情投入到工作中。

(四)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实施以人为本的激励工程。

进一步完善警察的考核奖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评先评优制度,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人事管理制度,打破领导干部的“终身制”和论资排辈观念,加大奖励力度,充分体现出“多劳多得”和“论功行赏”的激励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激励人,创造一个良好的“赶先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五)关心警察的身心健康,维护警察各项权益。

健康良好的身体状况,是工作的先决条件。要建立定期强制的体检制度,建立度假休养制度,使警察做到张弛结合,劳逸结合。在当今形势,尤其是要切实维护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要建立警察心理健康保障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

理素质训练提高警察的认知判断力、心理耐挫力和人格坚韧力。要切实维护民警的各项权益,使警察免受各方面的打击,始终能保持健康、积极的心理状况。

(六)健全“双大”活动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警体训练,保持过硬本领和良好精神风貌。


加强监狱人民警察擒拿格斗、手枪射击、队列操练、体能等方面的训练,不仅是“双大”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更是做好监狱日常工作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健全“双大”活动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警察身体素质训练,把强化训练与养成教育相结合,使每个监狱警察都有强健的体魄、过硬的制服罪犯的本领及良好的精神风貌,塑造监狱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

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作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永恒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双大”活动长效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途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小议
2011-2-21 16:55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属于人民法院领导和管理的带有武装性质的司法人员,是国家暴力工具之一。主要职责是围绕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开展警务活动,包括维护法庭秩序、提押罪犯、送达司法文书、对死刑犯执行枪决以及警卫法庭(法院)安全,拘留、押解人犯出庭受审,参加重大案件执行,协助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司法警察工作既是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保障,也是审判结果最终得以实现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兴长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对包括司法警察在内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任务,要在复杂的环境和压力下不断发展,就必须大力加强包括司法警察在内的队伍管理建设。

一、新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畅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从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双重领导。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分别设立独立的法警机构,但在具体运作中,队伍的集中管理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的法院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将司法警察队伍中的精干力量

抽调到执行、立案、司法行政等其它庭室工作,削弱了司法警察的力量,从而使法警机构不能发挥其正常的职能作用。上下级司法警察机构虽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但实质工作中什么也管不了,造成了司法警察上下级之间指挥脱节、管理分散,警容警纪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

2.司法警察人员配置不齐整

时下法警部门虽已建立,但司法警察人员不足,年龄老化。根据[(1992)人发35号]文件的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员的配备比例必须达到本院在编干部的12%,目前许多法院并没有达到这一要求。以某法院为例,如按干部总人数12%的比例该院应配备司法警察16人,现实有警员12人,且其中有4人被抽调到其它庭室工作。从该院法警年龄结构上看,40岁以上的6人,30-40岁之间的5人,20-30岁之间的仅1人,平均年龄40岁以上,队伍年龄结构趋于老化。由于队伍中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建设和警务的完成。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司法警察的职能不断增加,这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愈来愈不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

3.司法警察内部管理不到位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于司法警察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认识上的因素,认为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进行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次要的、不被重视的地位,其工作没有法官的工作那么神圣和重要。由于这种错误意识的存在,导致部分司法警察不能安心工作,千方百计想调离法警队伍,影响了法警队伍的建设,影响了正常勤务的完成。而且,近几年来,为缓解司法警察队伍中警力不足的问题,不少法院从社会上招聘了一批合同制司法警察,将他们吸收到司法警察队伍中来,由于这部分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在某些方面损害了司法警察队伍和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4.警务装备相对落后

部分法院由于经费紧张等问题,不能保障法警队伍应有的装备得以落实,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当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时,人员、车辆、通讯等不能及时到位,时常处于被动的位置。新形势下法院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司法警察首当其冲,这也是司法警察的性质所决定的,但由于人员配备不合理、警务装备相对落后等原因,导致司法警察不能在对抗中形成优势。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与解决思路

导致司法警察队伍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因素方面看:法警队是人民法院内设的一个部门,是为法院工作提供服务和

保障的,这就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属于一种辅助性工作,不可能成为法院工作整体的重心,这种地位和作用使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没有引起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没有引起基层法院的高度重视,认为司法警察工作量小,设立专职司法警察是对人员和经费的浪费。观念的落后,体现在行动上,就表现在司法警察队伍人员缺编、装备不齐、经费不足、不分配任务等方面。法警队伍的基础建设不足,又导致司法警察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任务无法正常完成,从而更降低了人们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认同度。

从内部因素方面看:主要体现在司法警察人员自身素质方面。首先,从司法警察人员的来源上看,一是从其他业务部门调入,这些人员从入警之前就持有轻视法警工作的观点,在工作中不出全力,在执行任务中主动性较低;二是新录用人员,这些人员虽然观念上不存在轻视,但面对法警工作的环境,找不到自己奋斗的目标以及工作中的定位,处于困惑之中,认为法官代行了法警工作,自己就可以少出份力。其次,法警工作的危险性与迅捷性,都对装备及训练有较高的要求,这两方面得不到保障,法警人员的技能及业务素质就得不到提高,从而使法院业务部门工作的安全度降低。再者,由于法警工作处于办案的辅助位置,在人们潜意识的支配下,难以给从事法警工作的同志一定的荣誉,从而影响法警,特别是年轻法警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据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笔者以为必须内外联动,双管齐下。 一方面要注重外部因素的转变。首先要抓观念,从思想上重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法警工作不是法院工作整体的重心,不代表法警工作不重要,正确认识法警工作的重要性,必须认真克服法警工作无所谓的错误观念,尤其是基层法院应给予高度重视,要把抓法警队伍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健全组织,配齐人员,配强力量,帮助解决法警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在今后要加大司法警察履行职务细则的宣传力度,明确办案人员的职责,树立“法警代行法官职责是违法,法官代行法警职责同样也是违法”的观念。

另一方面要注重内部因素的转变。全体司法警察应从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抓起。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决定了其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技能,而且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此,应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每完成一次任务都要有所提高,积极认真地对待每年例行的集中培训和考核;在奉献与荣誉反差面前,司法警察必须要有甘于无名、乐于奉献的

情操,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重要性,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尽心尽责工作,使有限的司法警察力量形成整体优势,具有更强的战斗力。

三、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具体建议

1.实行编队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

从过去的实践来看,各级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管理体制:一是分散管理,即将司法警察分配到主要的几个庭室,如刑庭、执行庭等;二是集中分散相结合,即将法警一分为二,部分在大队(支队),部分在庭室;三是集中编队管理,即人员集中于司法警察大队(支队),警力由大队(支队)统一调配。其中一二两种管理体制在一些法院比较普遍,其主要原因是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特别是书记员、执行人员力量不足,法警就成为他们的补充。这样的管理体制或管理模式,显而易见地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实行编队管理的要求。

法警队伍建设应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实行统一集中编队管理,而不是各行其道,用所谓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来对应上级的文件精神,通过集中编队,加强规范管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法警队伍建设中“散”的问题,使司法警察队伍从上而下形成集体战斗力;通过集中编队,可以减少无序化指挥,做到工作有计划,管理有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通过集中编队,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顽强、业务过硬、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队伍。

在编队集中管理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同法院领导的关系。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在编队集中管理后要一切服从法院党组的领导,服从命令听指挥。作为司法警察的领导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服务,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正确处理好司法警察领导机构同法院领导的关系,寻求法院领导对法警队伍工作的支持、关心、爱护,使司法警察队伍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处理好同各庭、科、室之间的关系。法警队伍的成长,离不开兄弟庭室的支持。法警所做的工作,就是为审判一线服务,为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他们的工作排忧解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就要求法警领导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一切服务于审判。三是在处理好外部关系的同时,要处理好内部的各种关系。司法警察内部人员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有文化层面的差异、年龄层面的差异、训练素质上的差异

、还有工作分工上的差异等等。这就要求法警队的领导要正解认识这些差异,并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化解,使这支队伍形成新的合力,从而充分发挥编队集中管理的效率,发挥编队集中管理的优势。

2.优化配置,建立“年轻”的法警队伍

一是通过法院系统人员的内部调整,将内部符合条件的年轻有力的同志调整到司法警察岗位上,替换年龄大的司法警察;二是通过从社会上公开招收符合条件的年轻有为、素质过硬的聘用法警,这既解决了司法警察年龄老化的问题,又充实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上级领导部门通过相关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其主要是解决聘用司法警察待遇偏低的问题。只有把好进人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年龄老化问题。对聘任制法警的录用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选拔,保障法警队伍中所进人员的质量。同时也要对现有的司法警察进行清理整顿,把那些素质低下、品质不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以及不能适应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法警队伍,保证司法警察队伍的纯洁性。

3.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履行法警职能的根本保证。应结合当前法警工作的形势以及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1)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根据法警业务的范围和履行职责所需,法警队建立健全涵盖法警各项职能工作的制度,全面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特别是对法警在各个环节中的行为,注意事项及完成任务的手段,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2)加强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法警队伍随时要应对一些突如其来的事件。对此,法警队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完善安全办案机制,严防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布置,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调动警力,做到遇事忙而不乱,应付自如。


青海省格尔木戒毒劳教所成立于2000年10月,7年来,在厅、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民警艰苦奋斗,励精图治,昔日的戈壁荒漠旧貌变新颜;教育矫治工作取得优秀成绩,是我省劳教系统第一个连续5年实现“四无”的劳教场所;2004年建成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为我省海西地区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所初期,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民警队伍建设尤显薄弱。格所两届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民警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严治警、依法管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以提高民警的政治

素质、业务素质为重点,不断改革创新,大力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训练有素、业务精通,适应新时期教育挽救劳教人员工作的高素质的民警队伍。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住根本,打造廉洁和谐高效领导班子
好的领导班子是带好队伍的前提。格尔木劳教所党委十分重视班子自身建设。所领导班子成员十分重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注重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不断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和所政管理水平。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坚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办事公道正派;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创造了一种既有个人心情舒畅,又有统一意志的工作局面,为广大民警作出了表率。2002年被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先进党组织。
二、筑牢防线,重视和加强民警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
劳教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一个重要警种,民警的政治思想是否端正,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这支队伍的首要问题。所党委从民警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入手,不断研究和分析队伍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密切联系实际解决民警的思想问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奋斗教育。制定了理论学习制度和计划。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经过精心的培育和不懈努力,广大民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空前增强,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003年7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三、从严治警,始终坚持强化民警纪律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的纪律是从严治警的中心环节,民警的纪律作风是人民警察形象的外在表现。因此,在较好解决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我所先后制定了《民警学习制度》、《民警所内待岗制度》、《民警执法责任制度》等10余项制度。一是加强纪律教育,肃清危害纪律的错误思想,开展警示教育,对一切无视纪律、制度和无组织的现象严肃对待,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警,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对中层领导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发现问题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在“纠正”二字上下功夫,不搞“特殊”、“例外”、“灵活”等,对错误明显,后果严重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五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其职能作用,保护

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建所以来,在办理劳教人员业务及执法环节方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格尔木地区树立了良好的劳教人民警察形象和执法形象。2004年被评为格尔木市“警民共建先进单位”,2005年至2006年度被格尔木市评为“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四、重视法治,不断提升民警的执法意识
面对管理教育、生产和基本建设等繁重工作,所党委始终坚持按照全省“五五”普法“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了《宪法》、《人民警察法》等重要法律。业务方面主要学习了《劳教人民警察执法手册》、《劳教工作执法细则》等,期间共投入经费5万余元。由于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落实了学法内容和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取得了一定实效。在民警中实现了“两个转变”和“两个提高”。即由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向民警法律素质的转变,提高了民警的法律素质;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了法治化管理水平。确保了国家法律、法规在场所的贯彻执行,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促进了执法公正。2004年被团省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确定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五、舍得投入,利用多种渠道和方法加大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是提高民警业务能力和改善知识结构的有效途径。建所以来共举办业务培训班15期,参学率达100%。参加省司法厅警衔培训100人/次,参训率达100%。民警外出参加各类培训166人/次,其中到省外学习培训65人次。通过走出去学习培训和参观考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更新了观念,推动了管理教育工作的创新,对创办劳教特色和推行“三种”管理模式起到了积极作用。强化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投入培训经费17万余元,保障了培训计划的实施。2004年获得全省劳教系统阅警会操擒敌拳比赛第一名。
六、鼓励自学,要求民警积极参加学历教育
文化水平的提高是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不断提高民警的文化层次,所党委要求和鼓励民警积极参加法律高等自学考试并尽可能参加与从事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截至目前,民警大专以上学历占全所民警总数的91%,其中大学本科达到54%。
七、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选拔干部“四化”方针,营造公开、公正的竞争氛围,按照《党政干部任用选拔工作条例》,实行全员下岗,推

行民主测评、竞争上岗的办法,18人被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并实行任职前公示,试用期为一年。使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精神,政绩较为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注重培养年轻干部,注重优化队伍结构,形成了梯次。先后有15名民警被晋升为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八、从优待警,切实解决民警队伍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建所以来,尤其是2002年以来,民警的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投资130万元修建民警公寓楼一栋,解决了单身民警和执勤民警的住宿问题。投资6万元接通了有线电视和网络系统,投资6?郾1万元为民警购买了图书和健身器材,丰富了业余生活。为单身民警购买了床铺、桌椅、配备了洗衣机,改善了民警的洗浴问题,方便了民警生活。所领导还积极联系,先后为26名民警在西宁和格尔木市落实住房,解决了部分民警生活困难和子女就学难的问题。为了方便民警上下班,开通了通勤车。落实民警探亲、休假制度。关心困难民警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发放救济金6500元。格尔木地区物价高,民警的正常生活存在一定困难,共发放伙食补贴47万元。为工勤人员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总之,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责任重大。所党委决心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保持优良作风,不断探索民警队伍建设的新举措,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精心育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的方针,加快推进民警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步伐,通过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全所的整体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3、认真贯彻司法部17号令《劳改劳教干警行为准则》七章四十七条,坚持自觉执行与加强教育相结合;自觉遵守与严格要求相结合;自我约束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规范干警的行为,使干警从政治思想、执法、廉政、安全保密、警纪警容、语言举止等方面符合所规定的行为准则。
4、认真执行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警察警容风纪和警用标志管理的通知及《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队伍纪律、作风、素质的一种体现。严格警容风纪,是落实从严治警、提高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内容。从监狱到分监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带一级,务使全体干警养成仪表端庄、纪律严明、令行禁止、雷

厉风行的良好作风。各级领导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为广大干警作出表率,自觉接受群众和督查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警容风纪的干警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和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
5、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鉴于我狱按照自治区司法厅、人事厅105号文件过渡公务员工作已经结合,对于监狱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已经提到队伍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首先,要组织队伍认真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使干警进一步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明确公务员不得有的行为,明确职务分类升降、录用、考核、奖励、培训、交流、辞职辞退、回避、退休、申诉控告等规定。其次,在队伍管理中,坚持条例化、法制化管理,严格执行条例,促进队伍建设的正规化。
6、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纪律惩戒办法》。《惩戒办法》规定的19条,是从严治警、警示队伍的依据,是处理违纪案件的具体办法。为了发挥《惩戒办法》的警示作用,组织队伍认真学习这个《办法》,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行。
7、认真执行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是队伍正规化管理的需要。多少年来,我狱在队伍管理方面形成了有效机制,制定了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为了促进队伍的正规化管理,对原有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在用制度管人方面必须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是谁,谁要违犯了制度、没有按制度办事,必须得到规定的惩处。
8、认真推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一岗双责”的主体是担负领导职务的人员。从监狱到分监区,从监狱长到分监区级干部在管理的同时负有管人的责任。管人就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的行为。今后,在执行制度、规章方面发生问题,必须追究其上级领导的责任。
(三)抓好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监狱是执行刑罚的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备执法的专业素质。
1、进一步加强法律学习。经过前三年的全国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教育,干警队伍对监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比较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干警的法律意识、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对我们队伍建设的要求更高了,不能满足已有的提高和学习。在平时的学习活动中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学习融为一体,形成系统的法律学习体系,做为干警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意识的重要手段来抓。
2、专业学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

。刑罚执行是监狱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执法活动,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对罪犯实施刑罚,惩罚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为了达到执法活动的目的,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律程序执行刑罚,必须准确实现刑罚执行的内容。要求在管教岗位上的人民警察一定要以执法专业知识为主,学习业务,以专业业务知识指导执法实践,监督罪犯履行法定义务,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要求执法岗位工作的人民警察尽快掌握和熟悉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岗位工作能力。(责任编辑:admin)







3、进一步抓好专业培训。根据监狱执法工作的需要和现有执法人员的现状,监狱要进一步抓好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分为管理型、看守型、教育型三类,分别培训。培训工作,先拟定计划,由狱政部门、狱侦部门负责看守型业务备课;由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型业务备课;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型业务备课。
4、采取有力措施,扩大执法专业人员队伍。一是鼓励和支持在岗人员参加法律函授学习,规定在限定时间内达到专业水平;二是今后在补员、考录工作中侧重法律人才,其他专业少补或不补,做到学以致用,能适应执法岗位专业需要;三是在警力配备时,将已具备执法能力,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尽可能安排在基层执法岗位。
(四)抓好队伍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队伍建设的关键,也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各工作单位和部门都要把思想教育放在领先的地位,以思想领先的原则抓好队伍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
一是抓好“三个代表”思想教育。“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代表”思想,是我们党的行动纲领。监狱在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中,必须把“三个代表”思想做为重要内容,让每位人民警察深刻理解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涵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二是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教育干警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执行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执行党的各项政策。
三是抓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教育干警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反对唯心主义世界观;教育干警确立正确的人生

观,把自己毕生献给人类的宏伟事业,不能只想个人为自己着想;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懂得人生价值在于为社会为事业的奉献,而不是索取。
四是抓好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监狱人民警察具有执法的权力和义务,有其地位和利益。要教育干警正确行使权力,不能借警察身份和所处的地位,乱用职权,谋取私利,败坏人民警察的形象。
(五)抓好队伍的建设。作风建设包括党风、警风,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一是党风问题,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监狱党委、监区和机关党支部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同时要求全体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两个务必”。
二是警风问题,要认真执行各项惩戒规定和办法,按照《警容风纪管理办法》,坚决纠正存在问题,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治警先治长的原则,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
三是思想作风问题,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务实创新,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反对形而上学,做到说真的,干实的,取得工作实效。
四是工作作风问题,要提倡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反对拖延、推诿、应付。要教育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工作主动权。监狱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包监区责任制,每月要到监区四次,保证每周在监区工作一天。机关职能科室和与监区工作相关的机关工作人员随时到监区,协助监区工作,实行面对面的领导和指导。监区和分监区的领导同志要经常走出办公室,做到三大现场办公。今后,要精减会议、压缩文件,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以主要精力抓基层打基础,夯实工作基础。(责任编辑:admin)


五是生活作风问题,要教育人民警察在工作八小时以内维护集体生活秩序,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勤俭办狱,反对和防止铺张浪费;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活动中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廉洁的生活作风。
(六)抓好党组织建设。监狱的党组织,一是监狱党委,二是监区、机关党支部。党委和支部的自身建设,必须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正确行使职权,提高领导水平,对重大问题和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1、健全党的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机关科室,都要成立党支部;监狱机关成立总支部委员会,管理机关党

支部,向监狱党委负责。
2、扩大党员队伍。按照党员发展工作要求,积极、慎重发展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质量,坚持标准。监狱的发展党员工作倾向基层一线,注重从年轻干警中发展党员。总的比例要求是每年不超现有党员的30%。
3、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监狱工作领导体制是在党委集体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监区工作仍要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监区长负责制。在党委、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中坚持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正确处理书记、副书记、委员之间的配合关系,真正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党委、支部民主生活会取得实效。党的组织生活,除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外,还要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在召开之前,本级党组织要做好准备工作,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做出报告,取得上级党组织的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力求解决存在的问题。
5、坚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党建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性质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通过党员评议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把不合格党员及时劝退出党。把好发展工作质量,真正把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壮大党的力量,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
6、认真落实党课教育。按照过去习惯做法,年初做出全年的党员教育安排,按季落实党课教育。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党员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思想、作风、纪律教育。
(七)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对监狱工作至关重要,必须认真抓好。
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教育领导干部必须维护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威信,保证在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能自作主张处理重大问题,做到关系监狱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党委集体领导报告。
2、建立健全行政办公制度。狱部的狱务会、监区的区务会都要明确行政领导的职责,既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出了重大事故和问题,按照责任追究。
3、调整完善党内领导班子结构。领导班子成员的知识结构,全部达到监狱管理专业水平,将具有学法懂法的专业人才充实到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朝年轻化发展,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把三十五岁左右的优秀人才选配到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民族比例也应相应提高,达到民族地区的有关规定。
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监狱的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也可派到外地监狱学习。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要经常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置于广大干警的监督之下。
(八)抓好队伍的执法执纪教育。监狱工作从根本上讲是一项刑事执法工作,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和职责都涉及执法行为。(责任编辑:admin)







1、教育干警必须树立法治观念。监狱人民警察在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各项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自己的执法行为合乎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真正使自己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融入法律之中,彻底杜绝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做法。
2、教育干警自觉守法。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执法守法,用自己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合法有效地为罪犯执行刑罚。
3、教育干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纪律是严格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约束性规范。要求人民警察熟悉纪律的内容,明确违反了纪律应当受到纪律的治裁。
4、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力度,不仅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还要加强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预防教育工作。年内举办若干次遵纪守法学习班。
5、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树立执法执纪观念。
四、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已经确定。为了保证2003年至2005年队伍建设主要目标的实现,必须形成抓落实的有效机制。
(一)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目前,干警队伍的现状还不适应新时期党和人民的要求,在思想上、作风上、特别在执法执纪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队伍的素质还需努力提高。要加强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要严在执行政策规定上,要严在执行各项制度上,要坚持在规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都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二)坚持治监先治长的原则。监狱的各级领导首先要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为干警做出表率,要求干警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首先自己不做,为人师表有说服力。领导干部发生了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从严查处,从重处分。要求各级领导,一定要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三)推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监狱的各级领导都有具体的职务责任。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坚持既管事,还要管人,把管人和管事有机地结合起来。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必须坚持原则,克服怕得罪人,不敢接触矛盾,把矛盾和问题推到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现象。
(四)坚持责任追究制度。监狱干警包括各级领导都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向监狱工作负责,向党的事

业负责,保证完成职务赋予的工作任务。当自己的工作由于没有尽到责任而发生了问题,应该受到责任追究。同时,发生问题人的上级领导人也应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不能形成只追究下边的责任,而不追究上边的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
(五)坚持督察考核制度。抓队伍建设,必须坚持督察考核,对干警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各职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负起责任。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侧重于平时的考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干警的德能勤绩廉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考核促工作,保提高。
1、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年初签定责任书,严格按责任目标进行。对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进行批评教育。
2、干警的德能勤绩廉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中采取测评、谈话的方式,对列为末位的各层次人员进行戒免警示,提出问题,限期改正。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作待岗或辞退处理。待岗人员只享受基本工资。
(六)坚持培训制度。培训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的有效措施。
1、分层次培训。领导干部的培训,旨在提高领导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计划地参加脱岗培训,也可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一般干警的培训,以会代训,坚持学习制度,提高理论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掌握监狱工作的本领。(责任编辑:admin)






2、分专业培训。按照干警的所任职务和所在岗位,针对专业特点,学习所需业务知识,培养更多的行家里手。
3、抓好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新录用人员或新调入补充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两个半月至三个月时间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和各项规章制度。
4、制定具体的、操作可行的培训计划。当年的培训当年年初编制方案,分阶段分专业进行。
(七)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
1、监狱工会,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活动,组织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于监狱的各项工作,真正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工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员会议,广泛征求对监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行政领导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助手。工会组织,要配备专职人员,要有《工会法》规定的资金保障,要教育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建功立业活动。
2、青年团组织,要发挥先锋队、突击队作用,发挥青年干警的优势,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健康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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