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编 第十三章 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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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主编. 合同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第十六章
• 2.隋彭生. 合同法要义. 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5. 第十三章
• 3.陈小君,易军. 论我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 的性质. 法商研究,2001(1)
• 4.张彩云. 论赠与合同的性质. 当代法学, 2000(4)
• 理论研究——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 实践合同
• 本书认为赠与合同不是原则上的实践合 同,例外上的诺成合同;也不是较弱的、 可撤销的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应是诺成 合同。
• 立法背景——我国法律对赠与合同性质 的认定
•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民法通则》 和《经济合同法》等法律都未对赠与合 同作出明确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 司法解释涉及这一问题。
合同法第二编 第十三章 赠与合同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 一、赠与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赠与人将自己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而达成的协议。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 权利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 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 (一)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 (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 (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 (四)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 《合同法》并未对赠与合同的形式作出 特别规定,因此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不过,赠与的财产所有权转移如需办理 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手续。
• 二、赠与合同的分类
•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不 同的类型:
• (一)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 德义务的赠与
• 第二,履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及经 过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
•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
•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 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的权 利,但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赠与人或 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仍可享有撤销赠 与的法定权利。
•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当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 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终止
•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原则上仅赠与人 一方负有合同义务,因此该类合同的消 灭主要是赠与人义务的消灭,其主要方 式为赠与的撤销以及赠与义务的法定免 除。
赠与人依照赠与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 方式、标准,将赠与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是 其主要的义务。
• 二、瑕疵担保义务
•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瑕 疵担保义务,但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 规定,有如下两种例外情况:
• 一是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 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 的违约责任。
• (二)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 • (三)附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
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
•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生效以 后,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 所谓赠与合同的效力就是赠与人依据业已 生效的赠与合同所负担的义务。赠与人承 担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 一、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 赠与合同以转移赠与财产归受赠人为目的,
• 【问题与思考】 • 1.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 2.赠与人的义务是什么? • 3.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几种情形?
• 一、赠与的撤销根据撤销发生的原因不 同,赠与的撤销可以分为任意撤销和法 定撤销两种,两者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
•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
•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以后, 无须具备法定的原因情形,赠与人得基 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有如下限制:
• 第一,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
• 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对赠与合同 性质之规定多有反复。
• 在《合同法》草案中,立法部门曾将赠 与合同作两分法划分,规定口头赠与合 同为实践合同,而书面赠与合同为诺成 合同,但《合同法》没有作此区分,仅 在第185条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 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 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也确认了赠 与合同的诺成性质,且不再作口头赠与 和书面赠与的区分。
• 5.杨丽斌. 对赠与合同几个问题的再认识. 甘肃社会科学,2000(5)
• 6.马新彦. 受赠人权利三论——兼评《合 同法》第十一章. 当代法学,2000(2)
• 7.王德山. 论赠与人的责任. 政法论坛, 2000(5)
• 8.宁红丽. 赠与人撤销权的厘定与赠与制 度的基本构造.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 2006(4)
•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 近亲属。
•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二、赠与义务的法定免除 • 《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
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 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 务。”此为关于赠与义务的法定免除的 规定。 • 赠与义务的法定免除与赠与的撤销有所 不同。
• 2.隋彭生. 合同法要义. 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5. 第十三章
• 3.陈小君,易军. 论我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 的性质. 法商研究,2001(1)
• 4.张彩云. 论赠与合同的性质. 当代法学, 2000(4)
• 理论研究——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 实践合同
• 本书认为赠与合同不是原则上的实践合 同,例外上的诺成合同;也不是较弱的、 可撤销的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应是诺成 合同。
• 立法背景——我国法律对赠与合同性质 的认定
•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民法通则》 和《经济合同法》等法律都未对赠与合 同作出明确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 司法解释涉及这一问题。
合同法第二编 第十三章 赠与合同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 一、赠与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赠与人将自己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而达成的协议。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 权利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 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 (一)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 (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 (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 (四)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 《合同法》并未对赠与合同的形式作出 特别规定,因此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不过,赠与的财产所有权转移如需办理 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手续。
• 二、赠与合同的分类
•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不 同的类型:
• (一)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 德义务的赠与
• 第二,履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及经 过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
•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
•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 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的权 利,但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赠与人或 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仍可享有撤销赠 与的法定权利。
•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当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 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终止
•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原则上仅赠与人 一方负有合同义务,因此该类合同的消 灭主要是赠与人义务的消灭,其主要方 式为赠与的撤销以及赠与义务的法定免 除。
赠与人依照赠与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 方式、标准,将赠与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是 其主要的义务。
• 二、瑕疵担保义务
•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瑕 疵担保义务,但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 规定,有如下两种例外情况:
• 一是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 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 的违约责任。
• (二)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 • (三)附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
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
•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生效以 后,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 所谓赠与合同的效力就是赠与人依据业已 生效的赠与合同所负担的义务。赠与人承 担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 一、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 赠与合同以转移赠与财产归受赠人为目的,
• 【问题与思考】 • 1.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 2.赠与人的义务是什么? • 3.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几种情形?
• 一、赠与的撤销根据撤销发生的原因不 同,赠与的撤销可以分为任意撤销和法 定撤销两种,两者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
•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
•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以后, 无须具备法定的原因情形,赠与人得基 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有如下限制:
• 第一,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
• 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对赠与合同 性质之规定多有反复。
• 在《合同法》草案中,立法部门曾将赠 与合同作两分法划分,规定口头赠与合 同为实践合同,而书面赠与合同为诺成 合同,但《合同法》没有作此区分,仅 在第185条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 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 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也确认了赠 与合同的诺成性质,且不再作口头赠与 和书面赠与的区分。
• 5.杨丽斌. 对赠与合同几个问题的再认识. 甘肃社会科学,2000(5)
• 6.马新彦. 受赠人权利三论——兼评《合 同法》第十一章. 当代法学,2000(2)
• 7.王德山. 论赠与人的责任. 政法论坛, 2000(5)
• 8.宁红丽. 赠与人撤销权的厘定与赠与制 度的基本构造.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 2006(4)
•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 近亲属。
•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二、赠与义务的法定免除 • 《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
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 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 务。”此为关于赠与义务的法定免除的 规定。 • 赠与义务的法定免除与赠与的撤销有所 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