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聚集场所火灾成因及防火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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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聚集场所火灾成因及防火对策
【摘要】本文是针对几起公共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分析,阐述了公共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的成因,提出了相应的防火对策。
【关键词】公共聚集场所火灾成因防火对策
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财富及经济日益增加的同时,火灾发生的危险性也在成倍的增加。火灾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解放大路与长春路交汇处的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54人死亡、70人受伤。2008年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的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44人死亡、64人受伤。2013年4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前进东路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61人伤亡,其中14人遇难。
1 以上火灾暴露一个共性问题,就是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的得到有效的整改,以致养患成灾,公共聚集场所火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一些场所位置设置环境不当,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如若设置在其他建筑内而应与建筑其他部位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的处理,有的虽采取了防火分隔处理但处理不彻底,致使场所发生火灾时因未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而使得烟气大量涌入其他应分隔的空间,导致火灾蔓延及疏散困难而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
(2)场所内装饰、装修过程中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部分场所顶棚未按照规定采用木质材质及钢质材质进行造型,而没有经过阻燃处理,有些娱乐场所如大型KTV及夜总会更是讲究场所豪华气派,墙面及地面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针织品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这些材料将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浓烟,容易使人窒息,很容易在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3)场所内的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及使用违反规定,主要有:1)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不当,线路在安装时应当穿阻燃管或用一般绝缘管代替,有的干脆不穿,有的装了接线盒却不安装接线盒盖,有的连接线盒都没有设置。2)灯具安装使用不当《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然而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却经常发现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未与可燃物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3)个别场所违反规定私接乱拉临时电线,超负荷用电,造成火灾隐患。
(4)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有的场所根据规定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没有设置,有的虽然设置了自动消防设施,但缺乏日常维修保养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有的场所设置了自动消防设施但没有人员会操作使用。有的场所虽然配置了灭火器材,但数量少、选型不符合场所要求。灭火器材未定期维护过期失效。
(5)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有的未按要求设置封闭楼梯或防烟楼梯间,有的疏散通道出口数量,疏散宽p(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的制度健全但是实施不具体不到位。
(8)有些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非法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然而,有的场所明知不允许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仍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如有的娱乐场所表演节目使用汽油、酒精、燃放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
(9)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有的场所不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及消防安全岗前培训,不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预案的演练,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一些基础的消防安全常识都不了解,员工缺乏处理初期火灾事故的能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导致小火酿大灾。
2 针对以上公共聚集场所火灾的致灾因素,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预防
(1)场所的设置要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规范要求,场所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出口、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消火栓、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防火门等要保证完整好用,设置在其他场所内的娱乐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2)场所内的电气线路设计,维护、保养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设计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且对有关电气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要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严禁私接私拉临时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对照明灯具采取隔热、散热的措施,严格按照施工规定施工。
(3)场所的室内室内装修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等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使用不然和难燃材料,为保证疏散安全,在疏散通道或避难场所如公共走道、前室、避难间等不应使用遇高温或火后会发生脆性破坏或坍塌的材料,如普通玻璃等,也不应使用遇高温或火焰分解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如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化学材料,以此降低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进而减少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4)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要按场所的使用性质确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场所的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
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设置栅栏、广告牌等。封闭楼梯间、防烟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有正确的启用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1.4米内不应设置台阶,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5)场所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墙面或顶棚口,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太平门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做的保护罩,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标志。
(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在公共聚集场所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对发现使用和存放的要坚决查处。
(7)场所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单位的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保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8)场所要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要加大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力度。公共聚集场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一次教育和培训就有可能避免一场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就能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员工都能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