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老项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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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按营改增的大类划分,工程项目划分为新项目和老项目两种;

新项目:从工程承包的范围与条件又分为一般项目和简易征收项目。

项目所承担的税金:

新项目----一般项目,

1、销项税为11%,可抵进项税;此种项目缴纳增值税的多少取决于施工过程中对可抵扣进项税取得的能力

2、税金支付过程如下

(1)开票时

项目当地(公司注册地属区外的项目)按开票金额2%预缴增值税,按预缴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市建设维护费1.0--1.4‰、教育费附加0.6‰、地方教育费附加0.4‰、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0.3‰;省外预交当地企业所得税:2‰

(2)施工过程中:对下合同的印花税预计缴纳为:(1-0.1)*合同金额*0.3‰

(3)年末汇算时

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

不确定税负:按实际补缴的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外,还要按2.1计算缴纳附加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税控红线为开票金额的1.5%。

确定税负:按1‰计提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

新项目----简易征收项目(甲供材或清包工项目);老项目

1、销项税为3%,不能抵扣进项税,实际缴税比例可先行确定。

2、税金支付过程如下:

项目当地(公司注册地属区外的项目)按开票金额3%实缴增值税,按实缴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市建设维护费1.5--2.1‰、教育费附加0.9‰、地方教育费附加0.6‰、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0.3‰;省外预交当地企业所得税:2‰

(2)施工过程中:对下合同的印花税预计缴纳为:(1-0.1)*合同金额*0.3‰

(3)年末汇算时

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

不确定税负:企业所得税税控红线为开票金额的1.5%(有预缴可递减)。

确定税负:按1‰计提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

需要注意的问题:签合同时应明确该项目是新项目还是老项目,明确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或价税合计)是不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工程成本票的提供原则:

提供成本票的同时要提供大额(大比例,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成本票的正式合同

成本票的种类要符合工程类别的要求:新项目中的一般项目成本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新项目中的简易征收项目与老项目提供的成本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大额成本票出具的单位与合同签订的主题一致,

成本票印章:税务局代开的发票除个人代开外需要加盖代开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自开发票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责任人按合同总金额或实际完成产值、或结算产值的比例先行提供成本票;

所有的成本票满足相应项目类型的需要,需要出具专用发票的必须满足可抵扣的条件;

不提供、不足额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成本票,杜绝办理相关项目款项的支付。

成本票所列示的内容符合对上合同的施工内容

收入确认:

新项目----一般项目:

总体确认收入金额=结算金额(含税)/(1 + 11%)

亦可每次按:

分次确认收入金额=开票金额/(1 + 11%)

新项目----简易征收项目(甲供材或清包工项目);老项目

总体确认收入金额=结算金额(含税)/(1 + 3%)

亦可每次按:

分次确认收入金额=开票金额/(1 + 3%)

提供比例:

新项目---- 简易征收项目(甲供材或清包工项目);老项目

成本票的金额=实际结算金额/(1 + 3%)*﹝1 - 企业所得税红线1.5% - 城建税0.21% - 教育费附加0.09% - 地方教育费附加0.06% - 对上印花税0.03% - 对下印花税0.027% - 水利建设基金0.1%〕 =实际结算金额的95.1291%

见附表

成本票组成:材料票,普票,占结算金额的48.05%

劳务票,普票,占结算金额的36.71%

零星票,普票,占结算金额的9.85%

成本票合计,占结算金额的94.61%

新项目 --- 一般项目

前提:责任方可提供全额抵扣的增值税成本票。

成本票提供比例: = 实际结算金额/(1 + 11%)*﹝1 - 企业所得税红线1.5% - 城建税0.14% - 教育费附加0.06% - 地方教育费附加0.04% - 对上印花税0.03% - 对下印花税0.027% - 水利建设基金0.1%〕 =实际结算金额的88.3991%

见附表

成本票组成:材料票,专票,税率为17%,占结算金额的42.12%

劳务票,专票,税率为 3%,占结算金额的27.32%

零星票(不能抵扣的票),普票,占结算金额的26.12%

成本票合计,占结算金额的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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