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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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通则

1.0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

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第二部分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证据

1.0关于变更的分类

1.1、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1.2、由上至下变更

1.2.1、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1.2.2、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1.2.3、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1.2.4、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1.2.5、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1.2.6、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1.3、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1.3.1.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1.3.

2.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1.3.3.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1.3.4.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1.3.5、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1.3.6、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2.0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2.1、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2.2、施工过程中各分部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根据资料和依据进行分析,提出变更索赔的初步方案或设想,变更设计上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索赔资料上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2.3、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设计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确定项目分部上报的设计变更是否申报,如能变更上报项目总工批准后,联系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办公会、准备整理变更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对比表交计划合同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同时对各分部给与答复以免造成停工或窝工,并做好变更设计台帐;

2.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索赔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取证,编制索赔资料进行费用计算,按照业主要求逐级上报;根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对比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计算费用标准,计算增(减)的费用,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并做好变更索赔台帐。

3.0变更索赔的时限

3.1、时限为7d

3.1.1、延期开工

当承包商拟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h内书面答复,过期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1.2、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开工前7d内预付,预期不支付者,施工方可提出支付要求,提出要求后7d仍未支付时,施工方可停止施工。

3.1.3、工程量计量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d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

3.2、时效为14d

3.2.1、工程延期

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延期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3.2.2、合同价款调整

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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