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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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6年4月12日【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6年4月12日【失效日期】2011年4月12日

【颁布单位】市政局【文号】市政局工程(2006)131号

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市行政区域内公路系统列养、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列养的国道、省道和县道公路工程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公路小修养护工程暂按照现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工程局公路工程招标管理站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

及涉及招投标的投诉、举报处理等活动。市政工程局计划处负责投标控制价上限(不含高速公路)的审定。

第五条参加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的从业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局依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89号《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相应类、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

第六条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其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八条实施招标的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标项目已纳入经批准的年度计划;

(二)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有关养护方案(包括养护质量指标)或者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四)工程用地的征用协议已办妥;

(五)其它相关工作已完成。

第九条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招标规模为: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

第十条招标方式

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单位投标,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

(二)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或战备需要等特殊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可采取指定施工单位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工作方案——核备;

招标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招标阶段、招标标段划分情况、要求的投标单位资质情况、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工作组织机构、招标工作计划安排等。

(二)投标邀请书――核备;

(三)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补充文件:答疑和澄清)——核备;

(四)投标控制价上限核备(不含高速公路);

(五)评标委员会组建——监督;

(六)开标、评标——监督;

(七)评标工作报告——核备;

(八)中标通知书——核备;

(九)与中标人签订养护工程项目合同、廉政合同、文明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为评标阶段。评标阶段的一切活动均应保密。

第三章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项目名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

(二)投标须知:包括养护工程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工期要求、报价编制、招标程序和有关规定,评标定标原则等;

(三)合同及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文件格式、通用合同条款和特殊合同条款等。承发包合同中明确的各项条款应全面、正确地阐述合同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条款主要内容:承发包形式、付款和结算办法、索赔、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现场交通组织的要求、施工安全措施、解决变更的方式、主要材料供应方式和价格、验收以及违约责任等;

(四)技术文件:包括应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名称、养护技术要求、养护工程项目特殊要求、原路技术状况、计量与支付规则、质量标准与验收等;

(五)投标书格式及附表: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人投标标段或工程、投标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等;附表主要有投标人组织机构及人员表、参加工程任职主要人员简历表、投入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等;(六)工程量清单;

(七)评标办法:包括对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的评标、定标原则等。

(八)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资格评审采用后资审,主要内容应包括:

1、投标人有效的证明;

2、投标人现承担养护工程的基本情况;

3、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构成;

4、试验设备和养护机具设备;

5、投标人资产及负债状况;

6、养护工程质量与同类项目业绩等。

第十四条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澄清等局部修正时,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说明、勘误、澄清、局部修正等,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公路改扩建(独立项目)、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招标采用合理低标进行招标。对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不再进行评分。

为防止哄抬标价,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并在开标前3天公布。投标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上限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和评分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章投标

第十六条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应经单位盖章及法人代表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人签字,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送达招标人。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书及其附表;

(二)有效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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