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图式与媒体道德两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确认价值
指媒体在报道时的价值观念。 “任何一个决定的作出都必须对一系列价值观 进行清理,这些价值反映了我们对社会生活和 人类本性的设想。”这种价值体系包括审美价 值、专业价值、逻辑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道 德价值。 在媒体报道时的选择中,往往有几个价值观产 生作用,价值观念是人类行动的动机,是人类 特有的标志,其中既有积极的价值又有消极的 价值,这些价值渗透在媒体行为的各个方面, 使他们做出的反应倾向于某些方面。




解释可以进行的更深入一步,为人们提供可以用来 为自己的决定辩护的伦理原则。正如波特图示所显 示的,诉诸于能说明问题的伦理原则,是道德推理 过程的重要阶段。 人们常常注意到报纸、广播越过了波特图示的程序。 他们的行为是以职业价值为基础的典型。他们实际 上在第二部分(也就是价值部分)就为自己的行动 做出决定。 比如说,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例中,《纽约时报 》决定发表这一事件,因为它把宪法第一修正案所 赋予的特权视为最高准则,其他考虑则都不重要。 但在波特图示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除非能清楚地表 明某一伦理原则形成了最后的决定,否则就没有哪 一个结论在道德上是合理的。
1.定义(定义或者事实)

(1)李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一个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对于世界各国媒体来说,都是一个 需“如覆薄冰”般谨慎对待的敏感区。抠门从案件 事实的角度来看,整个案件是一个未成年的实施轮 奸行为的犯罪。简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2)李某某的另一个身份对于媒体来说,足够有 吸引力。李某某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名副其 实的“星二代”。这位“星二代”,从小光环加身, 备受父母溺爱。这位既有可能“子承父业”并将之 发扬光大的“星二代”又极具“坏小子”元素。无 证驾驶暴躁易怒,打人劳教,丰富着媒体的版面。

但是我觉得他和他兄弟的故事对于这篇文章或 者对于文章观点的阐述是非常重要的,他和他 的兄弟都是渴望相信某种东西、某个组织,哪 怕这个观念到后来会对他们自身造成伤害都不 在乎。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后来 我就和这个人聊,说这个故事若是被删掉的话, 对别人也没有更多的帮助;如果你的故事被更 多的人了解,明白这里的利害关系,就可以让 更多的人避免调入同样的陷阱。采访对象后来 同意了,这一段被原封不动的保留了下来,我 也很欣赏采访对象的勇气。
二、案例分析
李某某案的伦理分析 “茶水发炎”事件 《纽约邮报》刊登地铁惨照 《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

运用波特图式对李某某案的伦理分析


2013年2月19 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报案,称 李某某涉嫌强奸2月20日,海淀分局已涉嫌强奸罪为由刑 事拘留了李某某等五人评语2月22日进行通报,包括中央 电视台在内的重点电视媒体,纸媒和网媒对此进行了大量的 报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持续发酵,舆论烽火燃烧了4个多 月。因李某某的“星二代”身份,加上中国 当下复杂的社 会心态使得原本简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变得复杂。但透过 这些纷纷忧忧的表象,其实让媒体备受争议左右的摇摆的就 是李某某的两个特别身份所引发的不同伦理选择路径。 一个是李某某犯罪时的未成年人,这是李某某的法律身份。 另一个是李某某的“星二代”身份,这个身份是当代社会赋 予给他的。而将这两个身份投入到波特图式中,则出现了双 线并进的两条伦理选择路径。
对于一名媒介从业人员尤其是新闻记者 来说,他既是社会信息的传递者,以满足受众的知 情权为最高职业追求,但同时,作为一个有责任感 的社会公民,他又必须遵从相应的社会道德规范。 “在这种双重的角色身份中,职业理念和社 会道德的冲突在所难免”正是这种冲突导致了由 新闻媒介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不断涌现“当基本伦 理原则与新闻行业的职业追求发生冲突时,我们 该如何抉择才能做到两全齐美?


(2)李某某的父亲李双江是国家演艺圈少数几个 “将军级”歌星,李某某从小出生这样一个聚集了 闪光灯家庭之中。父母都是公正人物,而自己也从 小登台演出,进入公正视野,但当深奥大使。这样 的人犯罪,正是典型的“不平常人和不平常的事” 的新闻模式,具有重要性,新鲜性和显著性等新闻 价值。 我们还可以看它是否与我们的主流价值观保持一致, 在民众眼中它是否正当,而我们的价值观从来都不 是单一的,就像职业价值观常常会与伦理观中《讲 真话》,《保护隐私》这些原则相冲突。


面对这样一个拥有耀眼家庭背景,又极具新闻制造 潜能的“活体新闻因素”,加之这次还涉嫌强奸重 罪,面对这样一个新闻事件,媒体自然就是“垂涎 三尺”。 实际上就是指记者在面临角色冲突时,究竟做了怎 样的选择。
2、价值(概述当事人的价值观)


(1)随着国际社会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浪潮的兴起, 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已达成了广泛共识,各国也 大都将限制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信息作为新闻自由 的例外以及媒体从业人员的一项重要职业守则。因 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媒体应该依法保 护未成年人的隐藏。 但事实上,媒体的做法却是与之大相径庭。早在 2011年9月7日,时年15岁的李某某就因打人事 件成为媒体头版头条,连同其15 年的生平均被熟 悉数翻出。此次涉嫌强奸时间,更有网站建立单独 词条,专版,附上其他网站的相关链接,文字,图 片,视频洋洋俱全,邻居,好友的采访一样不少, 俨然构成了 “李某某传记”。


尽管新闻工作有一套相对公认的基本准则, 但由于一些细节与各自的文化传统、习俗等不 相同,会导致其在执行中有弹性。 道德标准应随着情境变化而有所不同,伦 理问题不能用抽象的方式决定,而是应以具体 真实情境出发。


伦理规范需要考虑个案的特殊情境,那么 在具体情境中如何行动呢? 哈佛神学院的拉尔夫· 波特博士设计了的波 特图式这是一个道德推理模式,将道德分析和 决策过程作为按照:定义、价值、原则和忠诚 四个方面逐步推演和循环的有机系统。

美国的传播学者克里斯蒂安用图表的形式把波 特图式表示出来,并用英国电视台和美国报纸对 发生在伦敦的一起两个10岁孩子对一个2岁小 孩贾森· 巴尔杰的凶杀案的受害者该如何报道为 例,说明了波特模式的过程


几个月之后,这个人以自己的方式把它公开了, 《芝加哥论坛报》又写了另外一篇关于他的故 事的文章。后来他成为美国反伊拉克战争中一 个非常重要的活动家。如果我当初不遵守诺言 把故事发表了,这一切还会发生吗?我不知道。 但是罗伯特的故事让我相信:不要伤害周围的 人,不要伤害采访对象。这也是我从那个时候 起一直遵守的一个原则。

跟大部分从战争中回来的美国大兵一样, 罗伯特回国之后做的事情都是喝次大酒、搞个 纹身什么的。有一天晚上我们吃饭的时候,他 说我有件事必须得告诉你,但是你不能写到文 章里。我答应了,你说吧。他说,我可能杀害 了一个无辜的平民。其实我觉得他把这件事情 告诉我,本身就是让我陷入两难的境地。

一方面我可以就这个故事做很好的讲述, 而且我觉得这个讲述对公众来说既有必要,也 有利于推动公共利益,同时大家也会很感兴趣 的,是很值得一写的;另一方面我在个人层面 上已经答应不把这件事写到文章里。现在我不 会公布我是怎么处理的,我们回头再说。

波特图示的左边两个部分,包括价值的那部分, 详细说明了“到底发生了什么”,右边那两个 部分,包括伦理原则那部分,关系到“应该发 生什么”,也就是说图示左边一半是描述性的, 右边一半是规范性的。
(4)选择忠诚


是指媒体的报道忠实于谁或哪个社会集团, 也就是说报道为谁而做,谁能从中获益。 “波特图式是一种社会伦理模式,因而使 我们在作出最后决定或采取某种政策时必须准 确地表明我们忠实于哪一方。”
3、原则(运用相关的哲学原则)

(1)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年少时犯下 的错误不应伴随一生,应该给与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新闻媒体赢负责任谨慎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保 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能报道出去能推断出未成年 人身份的信息,不能炒作挖掘与所犯案件无明显直 接关联的事。

ຫໍສະໝຸດ Baidu
(2)正如前文所述,李某某出生在显赫的家庭。 父母都是明星,公众人物。与受害人的家庭背景, 经济地位形成明显对比。在司法审判中,处于社会 优势阶段阶层,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一方,通过动 用各种手段逃避或是减轻法律制载,在当下的社会 并不鲜见。根据罗尔斯的 正义论 中的《无知之幕》 原则,媒体如实公开双方家庭背景,会称不弱智的 不利地位,让双方站在相对的平等的位置。很多媒 体之所以高度关注李某某案,很多是一种对社会公 正的焦虑,他们并不见得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 由于李某某的“星二代”身份和和对于中国司法公 正的监督,媒体选择牺牲李某某的热分利益,来满 足公正知情权和督促司法公正,保护公共利益,这 是《密尔功利主义》的体现。


有的时候在忠于哪一方的问题上,不是简单地忠于其中一 方,而是要在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复杂微妙的平衡。然而有 的时候却不是这样简单的。 比如说,在做李阳疯狂英语那篇采访的时候,我采访了一 个人,他参加了李阳英语的培训。他有一个兄弟参加了老 鼠会,亏了一大笔钱。后来做事实核查的时候给他打电话, 他听了这段,觉得他兄弟的故事被写进去不太好,让邻居 知道他兄弟参加老鼠会,这比较丢人,他不想家丑外扬。
一场由波特图式引发的讨论
一、理论梳理 二、案例分析 三、总结讨论

我要讲的这个故事并不是发生在中国,而 是在伊拉克。2005年来北京之前,我在伊拉 克做记者。这个故事能够充分说明一个记者在 工作当中遇到的非常矛盾的困境,即两难的处 境。

故事的主角叫罗伯特,伊拉克战争中的一 名美国军人。我在伊拉克战争开始之前就认识 这个人,战争开始之后我们又见过面,我当时 在做随军记者。再见到他,已经是他完成兵役 回国之后了。他从伊拉克刚回到加州,我就约 他见面,之后的几天我都一直跟着他,想写他 在伊拉克以及回国之后的经历。我们见面的第 一件事就是去酒吧喝了个酩酊大醉。




一般来说,最令我们烦恼的难题往往围绕我们 对哪个个人或社会团体负有首要责任。要想做 出负责任的决定,我们必须澄清哪些方面会受 到影响以及我们感到特别有义务支持哪些人。 一般来说,我们通常会调查五类义务: 对我们自己的责任 对客户(订户)支持者负有的责任 对我们的组织或公司负有的责任 对专业同事负有的责任 对社会的责任
波特图式并不是新理论,在2000 年克利福德· G· 克里斯蒂安的《媒体伦 理学》一书就提到了波特图式,并将它作为一种重要的实际参照模式; 另一方面我国新闻界也有研究者利用波特图式来分析伦理现象
(1)定义情况


就是要分析案例的具体情况,即所报道的 细节,经验性事实。 波特图式强调任何时候都要认真对待细节, 认为分歧主要是由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引起。




回到一开始讲的罗伯特的故事,他讲自己杀害了 一个无辜的平民,但是又让我不要发表。我的编 辑觉得应该发表,因为这个故事有公共价值。 我记得之前有个编辑给过我忠告:做记者非常重 要的原则就是不要伤害周围的人,也要保护他们 不受自己的伤害。 一方面这个故事发表后会对公众舆论产生一些引 导性的影响,让大家思考这个战争是不是正义, 是否还应该继续下去。 但另一方面,这件事说出来,对他本人也会造成 很大的伤害。我觉得他既然跟我说了,就说明他 守不住这个秘密,他想说,但只是时候还没有到, 没有到把这个秘密公开的地步。我在写文章的时 候遵守了自己的诺言,没有把它写进去。

(3)原则提出道德

原则是由这些与伦理原则相结合的价值所设立, 指媒体在行动中具体遵守什么样的专业规则,它有助 于决定哪些价值更可取。正确的伦理学推理的目的在 于得出能产生合理行为的负责的结论。
五条伦理学准则:在案例分析过程中,这些 原则可以与当时特定的情景结合起来。




a、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精神美德 就是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正确位置”; b、康德的绝对命令:“只按你的意愿能 成为普遍规律这一准则行动”; c、穆勒的功利主义:“为最大多数的人 寻求最大的幸福”; d、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只有当忽视一 切社会差别时,正义才出现”; e、犹太教:“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邻 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