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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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喜事件”和“卧底采访”的限度美资上海福喜食品公司涉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被曝光,显示了新闻记者暗访的力量。上海三位电视记者从2014年5月起,“潜伏生产线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卧底调查”,以暗中摄录的图像和说话,披露了这家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洋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货商使用过期、变质、次品原料,偷换保质期标签,编制阴阳账本等不法行径,政府当局迅即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同时也引发了如何监管“公共厨房”、保障“舌尖”安全等深层次讨论。

业界对于暗访,经过历年探讨,基本形成共识,就是“不得已而为之”,或谓“最后的手段”(lastresort)。当然,在实际上人们对其尺度的把握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卧底采访,即以较长时间打入对方内部秘密获取信息,则是最有风险也最有争议的一种暗访方式。

“福喜卧底”的成功是不是意味着暗访和卧底采访向着放宽的方面位移呢?

中美类同个案的不同结果

暗访是新闻记者隐瞒真实身份或者还要伪装别的身份进行采访,这就涉及伦理问题,有时还发生法律问题,所以业界总是提醒存在着道德与法律的风险。

有一个多次被用来告诫暗访风险的案例,与“福喜卧底”非常相似。同样是电视台,同样是卧底采访,同样是曝光食品商使用过期、变质原料,甚至被曝光的公司同样是美国的,但是结果截然不同。

1992年,美国广播公司(ABC)派出两位女记者,虚构履历和推荐信,进入连锁食品巨商食狮公司(FoodLion Ltd.)进行卧底采访,偷拍偷录了这家公司使用过期、不合格鱼肉原料进行生产的现场情景制成节目播出。食狮公司股价应声跌至谷底,1993年利润由上年1.78亿美元锐减至0.039亿美元。食狮对ABC以欺诈(fraud)、违背对雇主义务(breachof duty of loyalty)、入侵(trespass)和不公平贸易(unfairtrade practices)四项案由起诉,索赔24.7亿美元。1996年当地州法院判决四项指控成立,ABC须赔偿食狮550万美元。

ABC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新闻自由为由上诉。1999年美国联邦第四巡回法院经过重审,将赔偿减为2美元。

巡回法院认为,食狮公司的损失是他们自己过错造成,并非由于媒体的报道,不存在不公平贸易问题,无需赔偿;但是这两位记者既然接受公司的雇佣,却在公司里从事委任职务之外的活动,并且损害了公司利益。所以对州法院认定入侵和违背对雇主义务两项予以维持,而驳回另外两项。

此案就基本价值层面来说,表明美国司法并不支持卧底采访。ABC虽然只赔偿2美元,但还要承担依法由败诉方支付的巨额诉讼费用(估计高达数百万美元),同时还付出了7

年应诉的庞大人力和物力。

在谈论“福喜卧底”中,有人也重提这个案例,字里行间不无庆幸之意。其实,中国不是美国,ABC这样的案例不可能在中国出现。

“福喜卧底”制成的《食品工厂的黑洞》节目,在7月20日18点40分播出,47分播完。19点35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就率队到达位于嘉定区马陆镇的福喜食品公司门口,那里距上海市中心车程超過半个小时,可谓神速。福喜门卫以制度为由把局长拦在门外,纠缠了一个半小时方才允许入内,其缘由不言自明。时至深夜,食药监局还是会同公安部门对福喜实施查封。21日早8点,卧底摄录的内容又加上昨晚电视台记者随同执法队伍前往现场拍摄的内容制成又一个节目播出。同一天,上海市委书记和市长都作出批示,要求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彻查严处,依法一查到底。23日,警方对福喜公司负责人、质量经理等5名高管(后来又增1人)依法刑事拘留。

福喜要想如食狮那样,揪住记者卧底采访中的所谓欺骗雇主之类来做文章,打官司,岂非白日做梦!

“福喜卧底”表明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的力量远远超出西方的揭丑报道。有些人津津乐道西方新闻自由制度下所谓新闻媒介“第四权”,其实这个词语的真正含义只是指新闻媒介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第四等级(thefourth estate)或第四机构(afourth institution),并不是说新闻媒介真的享有与“三权”同样的权力。就如ABC揭露食狮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杀伤力”只是市场上的,而自身也付出重大代价。中国新闻媒介历来与相对应的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这是因为中国的新闻媒体都是国家所有,并且直接或间接隶属于各级党政机关,广播电视新闻采编机构更是直接隶属于各级政府广电主管部门。在上级领导和监管执法部门的支持下,媒体的卧底采访成果可以迅速转化为监管执法行动,无需担心卧底对方挑出什么毛病反过来追究自己的什么法律责任,“福

喜卧底”的成功就是这种互动关系的写照。可见对于新闻媒介和新闻记者的权利“缺乏保障”的种种抱怨,在许多场合下并不存在。

新闻媒介与监管执法部门建立这种互动关系当然是有条件的,这就是新闻媒介自身地位必须与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管辖权限对口并匹配。所以新闻主管部门要一再规定不得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超越这个范围的暗访和卧底采访,那就难说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证据过硬:执法部门跟进的基础

当然“福喜卧底”的成功也取决于记者的专业水平。实施此次卧底采访的记者及其所在部门承认这种采访方式必须慎用,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二是是否只能采取暗访这种唯一的手段,三是行动是否合法。这三条,基本符合业界对于暗访的共识。

食品卫生和安全关涉公共利益自然无可置疑,而且福喜是一家大型企业,涉及公共利益比较重大。记者所在部门还作了反复推演,认为食品工厂确实有其特殊性,进入厂区考察要经过严格的卫生检查,如果内中有违法行为,通过正规的采访程序是很难获取真实情况的。关于合法性,他们所考虑的,集中于如何搜集足以证明福喜实施违法生产经营的证据。就是说,尽管我国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优势地位有利于监管执法部门的支持,但是监管执法部门的行动还是要遵循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是取得监管执法部门支持的基础。

对于可能成为证人证言的言论,他们坚持不采取诱导式采访。诱导式采访的答案实际上已经包含在问题中,对方在这种情况下的言辞就很难具有证明力。我们见到节目中那句概括福喜经营弊端的“经典性”言辞“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就这么简单”,就是在谈论麦当劳来人参观检查时把将要添加的次品原料藏起来、人走后又拿来添加时聊出来的,足以说明在那里瞒骗行为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常态。

对于物证书证,他们主要是通过镜头记录生产线上实际发生的情况,与书面记录配合,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如揭露使用过期的冷冻小牛排,画面上显示拍摄日期是2014年6月11日,而单据上生产日期是2013年5月8-11日,对应保质期为11月3-8日,过期7个多月,同时出现一位工人的画外音:“这个肉都已经发青了,臭肉!”接着展示厂方下达的“以下物料请帮忙延长保质期至本周末,明天要安排生产”的字条,然后是肉料切成小块,重新包装,换上新的保质期標籤的画面。这段情节之后就是报料人对记者谈话,出示了阴阳账本。不必再说什么结论,这家公司涉嫌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生产经营昭然若揭。

他们注意保护普通员工,节目里没有出现一个可以辨认的面容。报料人谈话时穿上了从头包到脚的工作服,戴上了墨镜和口罩,声音也作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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