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本质属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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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本质属性的理解
一、旅游本质的认识框架
旅游作为一种活动或现象,在历史上可能已经存在了成千上万年。然而把旅游现
象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却还仅仅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并且这种研究一直主要地还是
限于对旅游世界进行的某种直观的描述。旅游现象在今天已是深入人心并为普通大众
触手可及的东西,因此,我们实有必要对旅游产品的消费者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对旅
游现象的规律性运动有切实的把握。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直到今天,关于什么是
旅游的问题我们还未能获得满意的答案。一些功利性的、泛化论的旅游观点仍弥漫在
学术丛林之中,使我们难于拨云见日。
旅游的本质表现在不同的层次上。从作为内核的审美与愉悦的规定,到它所展示
的一般属性,直到其外部可见的特征,甚至由这些综合因素所决定的旅游行为特点,都在不同的层面上诠释着旅游的本质。因此,我们只能在一个高度整合的框架下才能
认识旅游的全貌。图表1是描述这一观点的示意图。在图中由上至下各层级之间具有
规定或统辖关系,而由下至上则具有解释关系。
从图表1所表示的关系来看,在旅游者的旅游目的与旅游者的实际行为之间,存在
着层次众多、构成复杂的干涉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复杂作用,使旅游行为最终会以
极不相同的外部形式体现出来,或规范,或怪异,或约束,或放纵,或从一而终,或
随遇而安,形形色色,不一而足。然而,在这些复杂的因素之中,却有主次之分,彼
此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尽管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处于最末端的旅游行为特征
与旅游本质之间有某种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在旅游本质与旅游特征的主导力量影响之
下的必然产物,同时,旅游的本质与特征也会为旅游行为的倾向性的表现规范出一个
适宜的阈值。
在图表1中,旅游的本质从根本上说是由旅游的目的决定的,当然这种目的最终会
反映到整个旅游过程中,这同时也使我们得以通过旅游的外部特征反观其本质的规定
。旅游的特征是使旅游与其他具有相同目的的行为相区别的根本标准,它们使旅游成
其为旅游。旅游者的行为特征是由旅游的特征决定的,或者说,旅游的特征在一定程
度上是孕育旅游行为特征的温床。
二、旅游的本质规定
从图表1我们看到,旅游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快感为目的的审美过程
和自娱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
关于旅游所具有的审美属性,在学术界曾有过论述。一些文化论者和社会论者,一直强调旅游所具有的这种本质属性,从而形成了与经济论者几乎针锋相对的看法。
从渊源上看,主张旅游主要是一种经济活动的看法恐怕是与学术界把“旅游业”
与“旅游”相互混淆的历史性错误有关。但更深刻的原因可能是人们起初出自对旅游
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的功利性认识。为了早日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
产业地位,人们颇具倾向性地关注旅游所产生的经济贡献,并由这种贡献反推旅游的
性质。今天已经没有人否认,旅游业不是一种事业而是一个产业。但旅游是什么的问
题,反倒更加众口不一了。不过,近几年来从总的趋势上可以看出,人们已经注意到
旅游现象的非经济性内核。叶朗在1988年1月20日的《中国旅游报》上曾撰文说:“
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离开了审美,还谈什么旅游?虽语焉不详,但谈吐率直,令人警醒。而在沈祖祥看来,旅游“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系统,是人
类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旅游者这一旅游主体借助旅游媒
介等外部条件,通过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为实现自身某种需要而作的非定居的
旅行的一个动态过程复合体”,“旅游属于文化范畴,是文化的一个内容”。冯乃康
先生则更加明确地认为:“旅游的基本出发点、整个过程和最终效应都是以获取精神
享受为指向”,因此,“旅游不是一种经济活动而是一种精神活动,这种精神生活是
通过美感享受而获得的。因此,旅游又是一种审美活动,一种综合性的审美活动。”
王柯平也认为:“旅游是一项综合性的审美活动”,而俞孔坚则指出,“观光旅游是
景观信息的探索和景观知觉过程,是一种景观审美活动”。
持上述观点的人并不限于所列的几位文化论学者。在1995年10月份由《旅游学刊
》编辑部主持召开的“国外旅游研究进展及相关信息座谈会”上,南开大学的申葆嘉
教授基于对国外旅游学研究状况的系统考察,曾提出,对旅游现象的研究,应从经济
中进去,从文化上出来,并建议广泛地使用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旅游。申
先生的看法,实际上注意到了旅游的文化内核,这是一个经济学者难能可贵的自我扬
弃。虽然申先生的见解当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注意,但笔者今天的立论,在很大程度
上是滥觞于申先生的看法。
从旅游发生和运行过程上看,由于审美和自娱是旅游的内核,因此,旅游就表现
为一种个人行为,并且是在个人的意愿、志趣支配下受个人支付能力及其他能力的影
响而发生的行为,不管是以散客或组团的形式旅游,均是如此。这种目的性行为,是
旅游主体在审美意识的支配下与客体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并以审美活动的形式表现
出来。旅游的主客体各自都不是旅游,但构成旅游发生的条件。当旅游主体高度社会
化并成为集体现象,而旅游客体同时高度产业化时,旅游便被纳入到旅游业的总体框
架之下而成为这个框架中最核心的部分,并仍始终保持着自身的这种审美特性。另外
,在旅游审美过程中可以看到它与艺术审美的区别,在于二者终止于不同的水平上,并产生不同的社会意义。旅游审美终止于自我水平,其审美认识不以任何形式外化于
他人,而艺术审美创作则以成果形式外化于他人。
三、旅游的基本属性
(一)旅游的消费属性
人生的活动包括两个领域: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生产领域肩负着物质生活资料
和精神生活资料的生产的使命,而消费活动是出于维持个体生存、保证劳动能力的再
生产乃至实现个人社会发展等目的而对生产活动的成果的耗用。旅游在其全过程中不
向社会也不为旅游者个人创造任何外在的可供消费的资料,相反,却消耗着旅游者以
往的积蓄和他人的劳动成果。即使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如仅限于个人的流连山水,陶醉于大自然(而非人化)的美的恩赐,他也是在消磨本可以用于创造财富的生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