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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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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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缩小城乡差距,云南再出新政。昨日,云南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各地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通知提出,建立统一的中央和省级、州市级、县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包含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内容。

从实施步骤上,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此外,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

具体来看,首先是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中央将承担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根据中央核定标准,云南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则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同时,城乡义务教育范围也要实现“全覆盖”,补助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对迪庆州藏区学生,按照高原农牧民子女补助标准进行补助;8个人口较少民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落实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云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

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有关政策不统一、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等问题也随之显现,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央和省级、州市级、县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包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内容。

从实施步骤上,《通知》明确,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具体来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中央将承担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地方

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根据中央核定标准,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人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同时,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实现全覆盖,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对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区学生,按照高原农牧民子女补助标准进行补助;8个人口较少民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落实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级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确保资金落实,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云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云南省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云南明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

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云南规定,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实现全覆盖,补助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对迪庆州藏区学生,按照高原农牧民子女补助标准进行补助;8个人口较少民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落实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生活费由中央、省和各州、市、县、区按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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