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汕头大学商学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2004年7月修订稿)
一、课程管理
1、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和各种教学环节,均需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
所设课程应制定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主要内容、学习要求、考试方式、学时(上课学时、实验学时)、学分和选用教材及参考书籍。
各学科制定的教学大纲应报研究生处备案。
2、硕士生教材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选用较成熟、具有权威性的教材,并注意补充最新文献资料。
研究生教材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批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定购,部分任课教师如采用自行组织的非出版教材也应一并上报学科负责人审批。
各专业教材确定后由教务员汇总报研究生处备案。
3、硕士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应按时开出,并依时进行考核。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出的,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4、因故调整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位课程不能调整。
它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是每个研究生必须完成的课程学习任务。
对于跨学科研究生的学位课如需变动,应提出申请,经学科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非学位课程的调整(含退选、改选、补选)应在开课前,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理由,经导师同意后由学科或学院教务员直接通知开课单位。
理由不充分者不予调整。
如未经审批擅自调整者,考试成绩无效,不计学分。
开课两周内学院教务员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5、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应在一年内基本完成,少数课程或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安排在第三学期与教学实践交叉进行。
二、课程选修及学分管理
1、硕士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具体情况,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课,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必须修满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本人培养计划后方可毕业。
2、硕士生入学前,经过正式手续批准,选修过我校某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系、学院审查批准,可免修该课程,承认其学分。
3、硕士生如选修所学专业大学本科的必修课程,不计学分。
由于新技术的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需要、跨专业招收研究生的专业,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需选修有关专业的大学本科课程,经系、学院审查同意,可计入研究生学分。
4、硕士生第一外国语免修免考有关事宜见《汕头大学研究生公共课管理办法》。
5、考试或考查课程,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及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1)学位课考试70分以上(含70分);
2)选修课考试60分以上(含60分);
3)选修课考查通过者。
6、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听取学术报告及文献综述、专题实验等教学环节,必须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通过者方能取得学分。
三、课程成绩评定及管理
1、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学习质量的一个标志,凡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要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课程学习成绩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1)必修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达到70分者可获得学分;选修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
(2)选修课考查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通过者可获得学分。
专题讨论、实验、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等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课堂讨论、文献阅读的数量和质量,教学实践的效果等)的情况进行检查,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需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写出评语,给出成绩,通过者获得相应学分并记入学生学习档案。
社会实践要求写出思想小结和技术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写出评语,学科考核小组给出成绩,方可记入学习档案。
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经导师审定,记入学习档案。
(3)考试、考查的形式可按课程要求进行设计,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口试、实验考核等形式,每次考核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教务员不得登录成绩和学分。
各专业课程考试应保证一定量的闭卷考试。
3、硕士生课程考试未通过者采用重修与改修相结合的方式。
必修课考试70分为及格,70分以下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及格应重修或经导师审批同意后改修其它选修课程。
4、研究生课程的复习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进行,有特殊情况提前的需在开考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科考试的具体日期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并通知学生。
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处、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协商后确定。
5、任课老师应在考试后十天内按有关规定报送成绩。
6、学生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医生及有关部门证明,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处审核后方能缓考。
缓考成绩以实际分记载。
7、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各种作弊行为,如发现有夹带抄袭等任何作弊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以零分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对帮助他人作弊的,按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相应处分。
8、研究生第一外国语成绩特别优秀者,可按研究生公共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免修或免考。
9、硕士研究生在修满规定课程学分正式进入论文阶段前,各专业应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其作一次全面的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课程学习,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通过中期考核者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对德、智、体某一方面达不到要求而不宜继续深造者,应取消其进行论文工作的资格,对少数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允许申请硕博连读或提前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