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矫治部门在监狱工作中的重新定位_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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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制心理学家罗大华教授的定义,心理健康是指心理结构内 部、心理与行为及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协调一致状态。罗大华教授认为 心理健康的标准为:(一)热爱生活,心情开朗。(二)正确认识自己,悦 纳自己。(三)个性和谐统一。(四)和谐的人际关系。(五)与现实社 会保持良好的接触。
而相关的研究表明,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钟向阳、林丽琴、张莉等人用精神症状自评量表( SCL-90)对广东 省 82 名监狱干警和 79 名非干警人员进行调查,研究表明,与全国常 模比较,监狱干警群体的 SCL-90 总分高于全国成人水平,有 26.83% 的心理健康水平需密切关注,干警的焦虑、敌对及精神病性较高。 陈立成、李志艳、吴蕾、郭进、贾波等人,于 2003 年 9 月用症状自 评量表(SCL-90) 和自测健康评定量表(SRHMS),对北京市监狱管理 局直属的 836 名监狱人民警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⑴自诉 躯体方面不适或疾病的监狱人民警察有 527 人(63. 04%),自诉有精 神\心理方面的烦恼和不适的有 638 人(76. 32%) ,自诉同时存在躯体 和精神\心理两方面问题的有 504 人 (60. 29% ) ⑵监狱人民警察的 SCL-90 各因子分及总分比全国常模明显增高。 于海霞、毕鸿燕、陈立成等人用修订后的幸福感指数量表和社会 支持量表以分批集体测量的方式对 3 个省份 4 座男犯监狱的 252 名 监狱警察进行了测量。结果:监狱人民警察的幸福感程度低于社会人 群,监狱人民警察的幸福度较低, 尤其是一线警察的心理健康需要维 护和提升。 笔者与同事钟伟芳同志于 2008 年 6 月,对广东省监狱系统在广 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参加警衔晋升培训的 160 名监狱人民警察进行 焦虑量表(SAS)和总体幸福感量表(GWB)团体施测,收回有效问卷 143 份,其中,男性 123 人,女性 20 人。问卷有效率为 89.38%。 SAS 测验结果:(见表 1)
一、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简史与成绩 (一)初创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 1981 年 9 月,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召开,时任中共中央书记 处书记的习仲勋同志提出要开展对罪犯的心理研究,要求公安部门成 立罪犯心理研究机构。在“八劳”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原公安部劳改干 校(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开始组织教学力量编写相关教材,并开设了 犯罪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等课程。1981 年 11 月 3 日《光明日报》 发表了何为民教授撰写的《研究罪犯心理学的实践意义》一文,这是第 一次将“罪犯心理”这一课题公开呈现在法学研究领域。如果将 1981 年作为我国心理矫治工作元年的话,在此之后的近三十年里,我国的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1983 年,《罪犯改造心理学》一书出版发行,并在当时的公安部劳 改干校作为教材使用,这是我国这一领域的第一本教材。1985 年,个 别监狱开始运用心理测验量表对罪犯的心理进行测量和研究。1987 年,上海市少年犯管教所开设了全国第一个心理诊所。1989 年全国 监管改造工作会议召开,提出教育改造要关注罪犯心理缺陷和心理障 碍问题,要建立罪犯心理矫治制度。 在初创时期,多是一些监狱基层工作的心理学爱好者在心理矫治 领域所作的基础性研究和实践,工作比较零散,并没有系统化的理论 论述。但正是这些基础性研究和实践,吹响了心理矫治这门科学的诞 生的号角,为后来心理矫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快速发展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 经过近十年的基础实践,心理矫治工作逐渐得到监狱管理部门的 重视,开始主动与相关的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寻求理论和技术支持。 在这一时期,监狱系统开始选派干部到相关机构学习,或是邀请相关 专家到系统内开办各种心理培训班,为我国监狱系统培养了最初的师 资力量。早在 1992 年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就与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在青 岛举办了心理咨询培训班;上海、北京、吉林、辽宁、湖南、湖北等省份 也陆续开展了相关培训。1994 年,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在充分调研各 省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将开展罪犯心理 矫治确定为现代化文明监狱验收的标准之一,首次把心理矫治工作放 在监狱工作的极重要位置,在中央层面上确立了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制 度。1995 年,中科院心理所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滕州监狱联合研制 的《罪犯改造成效评估量表》发表。2000 年,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主 持,11 省市监狱管理局参与的《中国罪犯心理测试量表》课题取得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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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治部门在监狱工作中的重新定位
侯伟
摘 要 心理矫治被引进到我国监狱工作中来,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它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大有与劳动改造、罪犯教
育、狱政管理并列,成为第四大改造手段的趋势。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监狱机关都忽视了一个问题,监狱这个场所有两个
主体:即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我们一直忽略了监狱人民警察在心理方面的需求。本文拟重点从维护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
上述诸多研究,无不证明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是一 个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无不呼唤着相关部门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 健康给予关注。而在现阶段的现实情况下,最切实可行的措施莫过于 重新定位监狱心理矫治部门的功能,利用监狱机关现有的心理矫治力 量,为监狱人民警察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
三、监狱心理矫治部门的重新定位 监狱心理矫治部门在过去的近三十年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 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还 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同时,监狱心理矫治部门还应该关注监狱人民警察这一主体,把 心理工作的视野扩大到为监狱人民警察提供心理服务的领域。笔者 于 2008 年 4 月在青海西宁参加了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委员会举办的警 察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专题研讨班,在会上罗大华教授明确提出,应 将监狱的心理矫治部门更名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既要承担对罪犯的 心理矫治职责,还要承担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服务职责。司法 部部聘心理矫治专家吕辉峰同志也提出了建立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 构想。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监狱的心理矫治部门必将承担起新的历史使 命,进行一次历史性的变革。鉴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 性,以及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的现状,笔者建议监狱心理矫治部门 的职能应重新定位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执行机构和监狱人民警察 心理健康辅导的服务机构这双重职能。监狱的心理矫治部门应更名 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其职责之一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具体包括:罪 犯心理健康教育、罪犯心理评估甄别、罪犯心理咨询、罪犯心理治疗、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其职责之二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辅导, 具体包括: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培训、监狱人民警察心理评估、监狱 人民警察心理咨询转介服务、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危机干预。 展望未来,随着对监狱工作主体的重新认识,随着从优待警政策 的不断落实,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必将成为监狱心理矫治部 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狱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必将承担起罪犯心理矫 治工作的执行机构和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辅导的服务机构这双重 职能。
作者简介:侯伟,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教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监狱学、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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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我国罪犯的再犯率长期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 二、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我国的监狱工作,在依法治监、文明执法、保障罪犯人权、提高改
造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却长期忽略了监狱人民警察这 一主体,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这一特定场所的执法者,由于工作场合和工作 内容的特殊性,承受着异乎寻常的压力,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状 况堪忧。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必然会影响罪犯的改造质量, 影响到监狱工作的大局。因此,在以人为本、从优待警、向干警素质要 战斗力的时代旗帜下,我们理应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给予应有 的关注。
(三)专业化阶段:本世纪初至今 2001 年 8 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 准》,各地监狱开始按照职业要求培训咨询人员。2004 年 4 月,司法 部监狱管理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了监狱系统心理咨询师 职业资格培训与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专家组会议。 在此之后,各地监狱相继培养了专业的国家心理咨询师(员),心理矫 治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例如,广东省女子监狱在 2004 年就有 56 名 干警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不仅有独立的心理矫治科,而且能 够保证每个监区有 3 名心理咨询师(干警)。 2002 年,山东潍坊监狱成立了全国监狱系统第一个女警教育中 心,承担心理咨询、心理矫治、远程教育、亲情帮教等职能。2004 年下 半年,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正式发文,要求全省各监狱成立独立的心理 矫治机构,成为全国第一个有固定编制的省份。2005 年,北京市监狱 管理局下文要求所属监狱成立心理矫治科。2006 年,上海市监狱管 理局下文要求所属监狱成立心理矫治科。之后各省专业的心理矫治 机构逐渐建立。 2007 年 12 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聘任山东监狱干警吕辉峰等七 人为系统内服刑人员心理矫治专家,成立专家型人才库,陈训秋副部 长亲自颁发聘书,极大的推动了心理矫治工作。 这个阶段,心理矫治研究成果大量涌现,各种专著和文章不断出 版和发表。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专著有《罪犯心理矫治理论与实践》, 1997 年 3 月,张文华;《罪犯心理矫治技术》,2002 年 2 月,中央司法警 官学院章恩友;《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2004 年 11 月司法部吴宗 宪等。众多有关心理矫治的文章也不断在法制类、心理学类、医学类 刊物发表。 在专业化时期,心理矫治的理论研究继续深化,大量理论专著和 文章涌现;监狱系统开始培训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心理矫治力量得 到充实和完善;心理矫治的专职机构逐步得到确立,心理矫治工作开 始常态化;监狱管理部门更加重视心理矫治工作,监狱的心理矫治工 作不断向前推进。 在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近三十年的发展史上,心理矫治工作从 无到有,到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的监狱改造事业作出了诸多有益的 探索,对提高我国监狱的改造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巨大成就,
女 -0.744** -0.425 -0.784** -0.430
-0.704** -0.477* -0.655**
表 3 表明,监狱人民警察的 SAS 总分与总体幸福感及各因子得 分均呈显著负相关;在不同性别监狱人民警察上表现基本一致。
研究结果还表明,监狱人民警察的主观幸福感在不同年龄及不同 工作年限上有显著差异,高龄者得分低于低龄者,长工作年限者得分 低于短工作年限者。随着年龄和工作年限的增加,监狱人民警察的心 理健康需要更多的心理关注。
段性成果——《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发表。这两个量表 的发表标志着我国监狱系统对罪犯心理开始了具体的量化,进入科学 化阶段。
在快速发展时期,心理矫治的理论研究有了较大的发展,有了较 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各监狱广泛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培训,罪犯心理矫 治工作逐渐形成规模;心理矫治的机构建设取得突破,在监狱系统开 始出现专职的心理矫治机构,例如,江苏镇江监狱于 1999 年成立了我 国监狱系统第一个心理矫治科;监狱领导机构开始重视心理矫治工 作,对我国罪犯的心理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
表 1 监狱人民警察 SAS 得分与常模比较(x±s)
监狱人民警察 常模
t值
总均分
39.07±9.91
29.78±10.07
11.22**
正向题均分
1.74±0.57
1.29±0.98
9.46**
反向题均分
2.65±0.66
2.08±1.71
10.32**
注:* 为 p<0.05,** 为 p<0.01。 表 1 表明,监狱人民警察的 SAS 总分显著高于常模,其焦虑状况 显著差于正常成人。比较不同性别监狱人民警察的 SAS 得分表明, 两者之间无显著差异(P>0.05)。 GWB 测验结果:(见表 2) 表 2 不同性别监狱人民警察的总体幸福感得分与常模比较((x±s)
监狱人民警察 常模
t值

69.72±16.64
75±15
-3.52**

72.00±20.04
71±18
0.22
表 2 表明,男性监狱人民警察的总体幸福感得分显著低于常模, 而女性则与常模无显著差异。比较不同性别监狱人民警察的总体幸
福感得分表明,两者之间无显著差异(P>0.05)。 SAS 与 GWB 得分的相关分析:(见表 3) 表 3 监狱人民警察 SAS 与 GWB 得分的相关分析
总体幸பைடு நூலகம்对健康 精力 福感 的担心
对生活的满 愉快或忧 对情感和行 松弛与 足的兴趣 郁的心境 为的控制 紧张
全体 -0.607** -0.210* -0.588** -0.372** -0.556** -0.593** -0.494**
男 -0.58** -0.615** -0.172 -0.551** -0.368** -0.533** -0.609**
健康方面来论述监狱心理矫治部门的重新定位。
关键词 心理矫治 监狱 心理健康 监狱人民警察 定位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84-02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我国监狱管理机关在监管改造工作方 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心理矫治技术在罪犯改造中不断得到普及 和应用,罪犯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了普遍的重视,但是与此同时,作为 监狱工作的另一主体——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却没有得到应有 的重视。心理矫治部门作为监狱机关的专业部门,不仅应应用心理学 知识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还应该应用心理学知识为监狱人民警察提 供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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