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公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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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公文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公文管理规定

一、由外单位寄(送)我院的行政公务文件、信函、材料等,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将公文分类、登记。

二、签收登记后,凡行政事务性文件,按文件要求,由办公室主任分批,送院领导阅批。一般性文书,如信息、简讯、通报等,由文秘人员整理,定期送院领导阅批。

三、实行阅文、借文签字手续。

四、各部门不论从何种途径接到院外来文,都应送办公室统一登记,按收文处理程序办理。

五、上报下发的公文,凡属职能部门工作范围之内的,均由各职能部门起草,属综合性、全局性或院长交办的由院办公室草拟。

六、公文处理完毕,须将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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