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出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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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医师出诊制度

按照卫生部针对门诊有关要求:“有出诊医师管理措施,公开出诊信息”、“医务人员按时出诊,特殊情况无法出诊应有替代方案并及时告知患者”,对照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 严格规范、管理出诊医师制度,奖惩分明,各临床科室医师门诊工作量纳入科室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保证出诊次数,严格控制出诊更改率,违反管理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处罚科室;

2. 专家门诊由在职已取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普通门诊及专科门诊由在职已取得主任医师、畐U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职称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

3. 专家出诊时间由各科室统筹安排,保证相对固定,多渠道公开出诊信息,出诊时间不得随意变动。

4. 出门诊医师要按时出诊,因故不能按时应诊者,必须于前一天(正常工作日)至眶政科备案,以便及时提前公示、告知;如为预诊

患者,应尽量电话通知患者;出诊当日不得停诊,如有特殊情况,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相应职称医师代为出诊,并报医政科同意。

5. 出门诊医师应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提前处理好病房和教学等事宜,不得以其为由延误开诊时间,特殊情况提前或中途离开时,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6. 出门诊医师违规或违纪而引发投诉与医疗纠纷,经核实后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一个月累计违规两次者,取消出诊资格半年。

7. 在职专家出专家门诊者,因各种原因停诊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者,如需恢复专家门诊出诊,须由科主任重新安排并签字。

8. 遇门诊流量大时,为保证诊疗质量,动态调整出诊医师,遵从

医政科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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