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文本.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文本

发布时间:2010-11-18阅读次数:301

一、发展党员工作及其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之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着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是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实现党在现阶段的政治任务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大问题。

1.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有利逐步改善党员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性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性原则,就是从党的事业的高度,从大局出发,来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党性就是反对派性,坚持我们是为了一个革命的目的而来的,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忌把发展党员变成发展帮派势力或培植个人势力的手段。

(2)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

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就是要保证发展的新党员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敢于同错误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要通过政治表现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

(3)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共产党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些要求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得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自觉按照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可能把自己混同于一个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党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个别吸收”,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决不允许成批发展、突击发展。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5)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发展党员突出重点,目的在于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并不是划定发展党员的

范围。要求加大某一方面的工作力度,并不是忽视和放松其他方面的工作。

3.发展党员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了解申请入党人情况,要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经党小组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填写《发展新党员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党支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听党课等多种形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等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同时,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和考验。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的考察和政治审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发展对象。

(2)接收入党

党支部将入党对象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得到上级党委预审同意后,要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必

须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负责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审查(批)所需的材料:1、《入党志愿书》;2、《发展新党员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3、入党申请书;4、本人自传;5、思想情况汇报;6、政审材料;7、吸收预备党员所在各党小组意见;8、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9、社区公示登记表;10、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11、吸收预备党员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1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13、支部对拟吸收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报告

(3)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将满时,应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求。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在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并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然后,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最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查(批)所需的材料: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2、预备党员鉴定表(每季一份、

共4份);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4、预备党员转正社区公示登记表;5、预备党员转正群众座谈会意见;6、预备党员转正所在各党小组意见;7、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8、支部对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内表现的考察报告。(注:上述资料连同预备党员材料一同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归档的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所在单位应负责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存入人人事档案。

二、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本

1.党小组(团组织)推荐意见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好。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确定聘任、借调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轮换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时,应重视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的意见,因党小组对本小组联系和培养教育的对象比较了解。但必须明确,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