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单位职工取暖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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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财政局文件阜新市公共事业与房产局

阜财行发【2009】263号

关于市直单位职工取暖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冬季采暖工作,明确职工住房取暖费报销标准和途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取暖费单位承担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一)市地级领导干部单位负担取暖面积不超过143m2。

(二)县团级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正副团级军队转业干部、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等人员)单位负担取暖面积不超过107 m2。

(三)科级干部(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等人员)单位负担取暖面积不超过86 m2。

(四)一般干部单位负担取暖面积不超过76m2。

(五)一般工人单位负担取暖面积不超过76m2;聘任为高级技师的工人单位负担取暖面积不超过86m2。

(六)夫妻双方按职务高的一方确定取暖费负担标准。所涉及的职称,是以聘任后的职称为准。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内不足规定住房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住房面积计算(多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超过标准面积部分的由职工个人承担。

二、职工住房取暖费报销原则:

(一)在双职工家庭中由男方所在单位承担;如男方下岗并待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女方单位有承担能力的,则由女方所在单位承担。

(二)如女方职务、职称高于男方,由女方单位出具有效证明,男方所在单位按照女方的职务、职称给予报销。

(三)家庭中男方故去,女方继续居住的,由女方所在单位按照女方的职务、职称承担;如女方下岗待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确无能力承担的,可由已故男方单位按照女方职务、职称给予报销;由其子女或其他人员居住的,由居住人承担。

(四)单身职工(含离异)的取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人职务、职称给予报销。

(五)连职以下现役军人家庭部队不承担取暖费的,由军人家属所在单位根据地方标准,按照军人家属的职务、职称给予报销。

(六)居住在采取电取暖和煤气取暖住宅的职工,单位可根据改职工应享受的取暖面积及统一供热价格标准一次性核发给职工个人。

(七)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标准,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困难群体采暖费实行补贴的通知》(阜政办发〔2005〕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由原所在单位按照以上负担办法报销。

(九)职工在外埠购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取暖费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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