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技师学院学生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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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技师院政发〔2017〕9号

济宁市技师学院学生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军事化管理,是指通过借鉴人民军队的一些管理制度和模式进行学生管理和教育,旨在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和德育教育,促进学生的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将来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实行学生军事化管理是增强我院竞争力、提升学院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的有效途径。既符合技工院校的办学特点和规律,也符合家长的期望和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职业素质要求。

第三条实行学生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强制措施规范

学生行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正规化,着力打造我院学生管理的特色和品牌,加快实现学院“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战略。

第四条学生军事化管理包括军训、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仪容仪表、升旗仪式、会操(跑操)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军事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分管学生、教学、后勤、安保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系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针,协调全院形成合力开展此项工作。

第六条学生军事化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为学生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学生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院学生军事化管理的日常工作,拟定学生军事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学生教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建立校园文明督导队、设立文明督导岗;按学生军事化管理要求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检查督导,对各部门学生军事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等工作。各系部相应成立学生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成员由所在系学管人员组成。

第三章军训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组织集中训练,新生军训时间一般

为两周;系部学管工作人员、专兼职班主任一律跟训,并为学生做好表率。通过组织军训,培养师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为学院军事化学生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八条军训组织实施,由学生处和武装部提交部队教官帮训申请或学院聘请有关机构驻训。军训的主要内容为:队列训练、整理内务、解放军三大条令、国防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教育、军体拳等科目。军训结束后进行会操。

第九条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必须全程督导。军训结束进行相应的考核,班主任根据学生在纪律、训练、会操、内务整理、考核等方面的表现确定学生个人军训成绩。

第十条军训成绩纳入新生试读期考核项目,军训不合格和未按时参加集中军训的新生,由各系负责集中进行补训。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为保持军训效果,达到学生军事化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实行系部周会操(跑操)、学院学期会操制度;坚持实行校园文明督导制度,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章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二条起床

1.听到起床铃后,立即起床,并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和督促职责。

2.起床时间随季节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出操

1.出操以队列训练、跑步为主。本系教官及值班老师负责带操。

2.除了休息日、节假日或特殊天气之外,学生每日必须出操。因病、因事不能出操者,须经班主任批准。每次出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

3.听到出操铃后,以宿舍为单位迅速集合,由宿舍室长向体育委员或班长报告。以班为单位整理队伍、清点人数后,跑步带入本系指定集合地点,向本系教官及值班老师报告,然后按要求出操。

4.各系结合出操每周进行一至二次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的检查。

第十四条就餐

1.按规定时间准时就餐。就餐时应自觉排队,遵循“有序、安静、卫生、节俭”的原则;不得私自外出就餐或将食品带回公寓、教室就餐。

2.就餐后,要自觉整理好餐桌周边卫生,将餐具送到回收处。

第十五条整理内务和洗漱

1.早餐后,各宿舍按内务卫生规定,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卫生。

2.洗漱应在洗漱间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

3.各班学生干部在上午第一节课前检查各宿舍内务整理情况。

第十六条课前准备

1. 预备铃前,值日同学必须清扫好教室、走廊卫生。全体同学必须到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2. 上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或学生干部组织诵读校训及《弟子规》等国学经典。

3. 将个人手机统一放入班级手机袋内,并做好上课准备。

第十七条上课

1.上课铃响后,班长应下达“起立”口令,全班学生起立向教师问候,教师还礼后,班长下达“坐下”口令,开始上课。

2.课堂上,学生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方能起立发问。回答教师提问要起立,经教师允许后方能坐下。

3.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他人学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或进出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师批准。

第十八条课间

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做好下一节课上课准备。

第十九条午休

午休一般应在宿舍内休息,不得私自外出;午休期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午休后要迅速整理好内务卫生。

第二十条课外活动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系或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或其它有益的活动,也可自行组织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活动中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课外活动一般应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第二十一条晚自习

1.所有住校生必须上晚自习。

2.在自习铃响前,必须到教室;在自习场所保持肃静,不准随意走动或大声说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二条就寝

1.熄灯预备铃响后,学生应抓紧时间做好就寝准备;

2.熄灯铃响后,统一熄灯就寝。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严禁点蜡烛和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3.学生应在规定宿舍、床位就寝,不准私自调换宿舍或床铺。不准私自留宿他人。

第二十三条查铺

熄灯后,由值班教师或宿管人员进行查夜,检查学生就寝情况。

第二十四条课余和双休日

除参加学院安排的各类活动外,学生可以自行安排学习、休息和游玩,但不应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活动应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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