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原因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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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原因和类型

一、事故致因模型

1931年海因里希(W.H.Heinrich)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事故的各种原因因素之间及与事故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发生可能在某一瞬间,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在事故因果连锁论中,以事故为中心,事故的原因概括为三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五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人们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得图l那样的多米诺骨牌系列。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连锁中的一颊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中止。海因里希认为,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

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图1 海因里希连锁论

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论,提出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个工业安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但是,海因里希理论也和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一样,把大多数工业事故的责任都归因于人的缺点等,表现出时代的局限性。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模型认为,事故通常是复杂的,一个事故可能有10个

或更多的前导事件。细致的事故分析应当揭示三个原因层次。最低一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或物接收了一定量的不能被接收的能量或危害性物质;而这是由于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或两者的组合而造成的--这是间接原因或"征兆";间接原因是由基本原因--不良的管理方针和决策或人的或环境的因素导致的。如图2所示。

图2 OSHA事故致因模型

日本劳动省认为事故是由于物与人之间发生了不希望的接触所致,之所以发生这种接触,是因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管理的缺陷造成的。

图3是基本模型,它表明伤害是物、人相接触的结果。图中水平的虚线框代表物的运动系列,竖的虚线框代表人的运动系列。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人有不安全行为,导致加害物与人体发生了接触。

图3 日本劳动省第一种模型(基本模型)

起因物指由于存在不安全状态引起事故或使事故能发生的物体或物质,加害物指与人体接触(直接接触或人体暴露于其中)而造成伤害的物体或物质。

图4与图3的不同之处是: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而导致事故,事故又导致加害物与人体的接触。

图4 日本劳动省第二种模型

还有两种复杂模型,与两种简单模型相对应,分别反映伤害连续和事故连续的情况。

上述模型是从大量事故经历中总结出来的。例如日本调查了50万件事故,详细分析了1969年制造业的一万多件事故,才得到了反应绝大多数事故共性规律的致因模型。

美、日两种模型基本上是一致的。日本劳动省模型中的"伤害"(接触)即OSHA模型中的"意外能量释放和/或危害性物质"。美、日的模型都认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和我国关于事故的认识是一致的。

二、事故的原因-危害

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关于事故和危害的定义是: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n

由定义可见,危害即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的原因即"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中物、人、环境和管理几个方面,即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环境因素和安全管理的缺陷。

不安全状态: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不安全行为: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原则"包括违反法律、规程、条例、标准、规定,也包括违反大多数人都知道并遵守的不成文的安全原则,即违背安全常识。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管理缺陷、控制不力、缺乏知识、对存在的危险估计错误或其他个人因素等基本原因的征兆。

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大类;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归纳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4大类,详见表1和表2。

表1 工伤事故不安全状态分类

见表

表2 工伤事故不安全行为分类

见表

作业环境的缺陷可参考以下的分类方式进行分类。

1.作业场所的缺陷

--没有确保通路;

--工作场所间隔不足;

--机械、装置、用具、日常用品配置的缺陷;

--物体放置的位置不当;

--物体堆积方式不当;

--对意外的摆动防范不够;

--信号缺陷(没有或不当);

-标志缺陷(没有或不当)。

2.环境因素的缺陷

--采光不良或有害光照;

--通风不良或缺氧s

--温度过高或过低;

--压力过高或过低;

--湿度不当;

--给徘水不良;

--外部噪声;

--自然危害(风、雨、雷、电、野兽、地形等)。

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可参考以下分类:

1.对物(含作业环境)性能控制的缺陷,如设计、监测和不符合处置方面的缺陷; 2;对人失误控制的缺陷,如教育、培训、指示、雇用选择、行为监测方面的缺陷;

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的缺陷,如工艺、技术错误或不当,无作业程序或作业程序有错误;

4.用人单位的缺陷,如人事安排不合理、负荷超限、无必要的监督和联络、禁忌作业等;

5.对来自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等)的风险管理的缺陷,如合同签订、采购等活动中忽略了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

6.违反工效学原理,如使用的机器不适合人的生理或心理特点。

三、事故类别

(一)伤亡事故的类别

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将伤亡事故分为如下20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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