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暂时性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会计处理上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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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暂时性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会计处理上的联系与区别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价值,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价值,也就是说从现在看来是造成“少缴税”,而以后要补上的——这个是“应纳税”的理解;比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按10年,而税法要求按5年,折旧使得期末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价值了。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都可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当于你账面要交的大于税法规定要交的税,而我们是按税法规定交税。我们实际交的少了,所以两者之间的差额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用税率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我们负债了,应交未交,以后还得补交。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影响的是企业的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未来的应交所得税,不影响本期的应交所得税,关于这点一定要记住。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常见的情况有:固定资产中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发生公允价值上升的情况,另外是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中会计上一次性确认收入而税法以后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情况,会计在当期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要求是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时候确认为投资收益的实现,所以这里形成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是税法允许当期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在未来额时候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对于该项实质的理解要重点把握一下。因此所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者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是因为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差异问题,高清楚这个问题就相当于掌握了暂时性差异的实质,而不需要通过所谓的计税基础的方法来判断。应该说,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在判断暂时性差异余额方面是比较方便的,而在确定暂时性差异的发生额方面是很复杂的。
所以建议大家要正确看待计税基础的分析方法,本质还是在于掌握税法和会计的处理差异,掌握了这个差异才能准确的把握税法上允许未来扣除的金额,这其实也是确定计税基础的根本所在,因此水团还是建议大家从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差异入手来理解暂时性差异,而不是单独从计税基础的概念入手来理解这个问题。在没有弄清楚税法和会计的处理差异之前,计税基础反而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从名称上理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应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暂时性差异,那么本期应该是在税前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减处理,也就是说本期该项差异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未来的时候应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情况对于费用来说,会计上当期确认的费用少于税法确认的费用,那么当期税法上扣除的金额要大于会计上确认的金额,那么形成的后果是该项差异本期已经税前扣除了,而在以后会计上需要对于少扣除的费用进行扣除的时候,税法已经不允许扣除了,所以要把该项差异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做纳税调增处理。基本上对于收入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会计上当期确认收入了,但是税法上不确认收入,那么税法是允许该项收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将来会计不确认收入的时候税法确认收入了,那么就应该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要纳税调增处理。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是一样的道理: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发生额,该差异是税法本期不确认为收益,但是会计确认收益了,所以当期要纳税调减处理。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是税法以前没有确认收入,现在要确认了,而会计上之前就已经确认收益了,本期不确认了,所以当期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例]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2010年12月25日,甲企业购入一台价值80 000元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期限为4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假定税法规定应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也无残值。甲企业每年的利润总额均为100 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0%.一般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1年,会计上计提折旧80 000÷4=20 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80 000-20 000=60 000(元);税法上计提折旧80 000×4÷(1+2+3+4)=32 000(元),设备的计税基础为80 000-32 000=48 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60 000-48 000=12 000(元)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 000×20%=2 400(元)。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00 000+(32 000-20 000)]×20%=22400(元)
借:所得税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7 6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 400
2012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 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 000元;税法上计提折旧2
4 000元[80 000×3÷(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24 000元(48 000-24 000)。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6 000元(40 000-24 000)为累计应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12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 200元(16 000×20%),年初余额为2 400元,应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00元(3 200-2 400)。201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0800元{[100 000+(24 000- 20 000)]×20%}。
借:所得税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9 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8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价值,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价值,也就是说从现在看是造成了“多缴税”,而以后可以少缴的——所以叫做“可抵扣”。例子还是可以用折旧啊,会计按5年,税法按10年,那就造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了。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比如本期会计折旧大于税法折旧,那么就是本期的发生额,会计上是做了抵扣处理的,但是税法不能抵扣,所以要纳税调增处理;如果是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那么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贷方发生额,该差异是之前形成差异转回,会计上在之前已经扣除了,转回的时候不扣除而书法要求扣除,所以应该做纳税调减处理。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都可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当于你账面要交的小于税法规定要交的税,而我们是按税法规定交税。我们实际交的多了,所以两者之间的差额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用税率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那多交的还是我们的资产,之后用来可抵扣。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计税依据负债账面价值<负债计税依据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期差额在贷方,体现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后从借方转出,将使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