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宜昌市第一人民等38家医院配置(更新)乙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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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宜昌市第一人民等38家医院配置(更

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宜昌市第一人民等38家医院配置(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院:

依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修订下发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及配置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单位申报,市(州)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组织论证并网上公示,经研究决定,同意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8家医院在规定的配置机型范围内配置(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为进一步规范配置管理工作,请有关市(州)卫生局将本批复及时通知本辖区内获得批准配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院,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一、严格执行申请报批程序

按照《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鄂卫办发〔2008〕21号)要求,新增配置许可批复的有效期为2年,更新批复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装备的,批复自动失效。失效后医疗机构仍计划配置或更新该品目大型医用设备的,需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对有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等特殊情况的设备,由医院论证后提出申请,经县、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厅医疗器械装备管理处备案后,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二、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卫发〔2012〕11号)要求,委托具备政府采购甲级或乙级资格的代理机构进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对需要办理进口许可、纳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进行国际采购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委托具备国际招标相应等级资格的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委托协议书报厅医疗器械装备管理处备案存查。

三、按要求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购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信息登记表》(附电子表一份)加盖公章后一并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再提交省卫生厅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更新的大型医用设备待新设备到位后应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作报废处理,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上交厅医疗器械装备管理处予以注销。

附件:1.湖北省卫生厅同意配置(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一览表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信息登记表》

湖北省卫生厅

2013年7月26日

附件1

湖北省卫生厅同意配置(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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