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中的税收筹划(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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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中的税收筹划(doc 5页)

经济合同中的税收筹划

【信息】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所谓契约,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合同和协议。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离不开合同的帮助。经济合同的最大作用,就是在实施经济交换过程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经济业务合同中也涉及税收问题。

人们仔细研究经济合同发现,在事先进行筹划的基础上,在签订协议时就可以通

过合同来安排税收问题。下面不妨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1.通过合同筹划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是销售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是进口货物,为

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的纳税义务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七种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对

应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

销售时纳税。纳

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

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

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货物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就存在差别。时下,许多纳税人没有正确理解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在销售

货物时,被动地进行会计核算,结果是大量的货物销售发生了,而会计仅在往来账上

进行核算,导致长期挂账,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越滚越大,货款没有收回,就不开具

发票,也不申报纳税,一旦税务机关来查账,偷税事实客观存在,企业赔了夫人又折

兵。

如果纳税人在进行货物销售时进行适当的筹划,与购买方一起商量货款回笼的具

体安排,并在销货合同上进行具体反映: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况下,

教。注册税务师

给他算了一笔账:

方案一:以雇工关系签署雇佣合同,则技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每

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800)×10%-25=61.67(元)。

方案二:以提供劳务的形式签署用工合同,则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800)×20%=173.33(元),通过计算我们发现,两种方案的结果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划算。进一步分析

还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计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以雇佣的形式比劳务形式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而当计税所得额比较大的时候,以劳务的形式比雇佣的形式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少。这是由两种政策在税率设置方法上的不同造成的。工资薪金的最低

税率是5%,最高税率是45%,而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为20%,最高税率为40%(在

20%的基础上加成100%)。当然,二者在计算时速算扣除数不同。因此,我们在签署

用工合同时。就可以根据报酬的数额进行具体筹划,决定是以雇佣关

系拿工资,还是

以提供劳务报酬的形式拿报酬。当然,要以提供劳务的形式计税,工作的性质需要符

合税法对“劳务”的界定,此外还应考虑到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因素。

如果确定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收入,那么请注意:一是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

税。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一次性取得收入在2万元以上就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将每次的收入部控制在2万元以下,税收负扔就会大大下降。这里还需要注意一

个问题,取得收入的间隔应超过1个月,因为我国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

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间隔期

不超过1个月的,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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