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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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二、创新理念、完善制度
三、经济手段
四、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五、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六、环境法律责任新规
七、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修订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一)修订的背景
•1、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
•2、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调整
•3、现行环保法的历史功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修订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1、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
•水污染
•2013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19.3%和9%。

水质为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国控重点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1.6%和11.5%
•大气污染
•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118万吨、2338万吨、1236万吨和3000万吨(估算),远超环境承载能力。

•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4亿辆,排放一氧化碳3471.7万吨,碳氢化合物438.2万吨,氮氧化物640.0万吨,颗粒物62.1万吨
•雾霾污染
•2013年初以来,部分地区反复出现了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

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日数35.9天,比上年增加18.3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

受影响国土面积达到230-270万平方公里。

•土壤污染
•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环境风险上升
•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

•重特大环境事件高发。

2005年至今,环保部直接处置的事件900余起,重特大事件70多起。

•2、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调整
•有关环保的新理念不断出现
•十七大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并首次在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

•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 1992年,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
•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公众对环境质量有了新期盼• 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
• 享受良好生活环境的期待• 参与环境事务的意愿
•3、现行环保法的历史功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历史功绩
•(1)确立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2)促进了环境保护专项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为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3)指导和推动了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存在问题
•(1)定位不清。

•(2)理念滞后。

•(3)制度缺陷。

•(4)衔接不顺。

修订的过程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在20个月内,草案经历4次审议,最终定稿。


从1995年第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第十一次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这部法律历经4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修订的意义
1、准确解决了《环境保护法》的定位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20多部,执法大部分依靠单行法,对于《环境保护法》在众多环境法律中处于何种地位的争议长期以来一直存在。

这次修法明确了《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的是基本的环境制度。

2、恰当地处理了《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基础性法律与其他法律如何分工,一直是多次审议中不断涉及的问题。

尽管不同环境领域的执法依靠各单行法,但是本次修法在基本制度上有了进一步完善和突破。

审议结果报告中说,本法修改之后,与本法不一致的要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由此可以预测其他环境法律会陆续提上修法日程,这部法律中的制度设计将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一) 创新理念
—— 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出了全新诠释
1、总则新增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十六个字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新理念,用生态文明建设
和可持续发展来替代旧法中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更符合我国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情况和迫切需要,这种替代最明显的
就是从以往单纯强调经济建设和物质利益的目标转变为更加全面和
长远的综合性、协调性发展目标。

2、将“保护环境”确定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强调国家意志,它与法律有共同的强制性效力,但法
律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是相对滞后的,而国策更强调预测性和及时性,体现了国家对保护环境的积极引领。

3、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
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
护相协调。

(一) 创新理念
—— 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出了全新诠释
4、保护优先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1)在对待自然资源问题上,资源保护相对于开发利用具有优先性,我国以往环境资源保护法基本上都是开发利用
优先的理念和原则。

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突出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目的。

(2)在对待环境问题上,当环境与经济建设发生冲突时,要优先保护环境,“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即经济社会发展要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5、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基本原则的变化
新环保法:保护优先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 损害担责旧环保法:
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
开发者保护、污染者
治理
二、创新理念、完善制度
(一) 创新理念
——多元共治、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公民进行违法举报
社会组织依法参与
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保法体现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环保公共治理的新理念和新机制。

国家、企业、个人三者都有环境保护的义务。

此次修订的环保法大大加强了政府的环境责任,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着力点。

此次修订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充分体现了公民、个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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