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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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事实”

节选自陈新《西方历史叙述学》第177~18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历史事实通常被人们认为是历史研究或历史叙述的基本元素,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叙述,我们得到了历史叙述文本,它将历史事实呈现给读者。然而,如果我们细致地思考一番历史事实概念,就能知道它与历史叙述研究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鉴于这个概念一直是史学界与历史哲学界长期争论的话题,我们今天再次讨论它,只能进一步证明它是深入历史哲学领域的一块不可绕过的路标。我们只有将历史事实置于历史叙述研究的整体中,才能对它有比较确定的认识,并且使历史叙述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得到解答的理论基础。

★历史事实的三种解释:

历史事实的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澄清它,能使实证主义者、现在主义者、结构主义者等一切加入历史叙述行列的人,拥有各自的立场。我们无须分辨不同立场的历史学家是先确立起他们的历史事实概念,再进行历史叙述,还是先进行历史叙述,再根据历史叙述目的的需要,规定了历史事实的定义。重要的是,只有通过分析历史事实概念在各家学说、理论中与其他概念的关联,我们才能够为自己的解释寻找一个适当的出发点。

关于历史事实概念的解释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即符合论的解释、融贯论的解释和辩证的解释(这三种解释的命名分别依据了沃尔什和托波尔斯基的说法。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的第4章《历史学的真实性和事实》中讨论了符合论与融贯论思考中历史真实与事实之间的关系;托波尔斯基在《历史学方法论》的第10章中讨论历史事实,将对它的解释分为本体论的解释、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解释、辩证的解释。前两者与沃尔什的论述大致相同,但是否能够按本体论与认识论、方法论的概念来区分,笔者认为是值得质疑的,因为既然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之间有了明确的区分,那么历史事实无论从哪个方面进行解释都是认识论的结果,而且都是以本体论中的概念的身份存在着。故而,笔者采用了沃尔什讨论的立场,因为符合论与融贯论都是基于认识论的学说,它们表达了托波尔斯基说明的前两种解释,而托波尔斯基持有的辩证的解释更好地发展了沃尔什曾粗略谈到的关于历史事实解释的中间立场)。面对这三种解释,我们是采纳其中之一而拒斥它者,还是兼收并蓄进行调和,抑或寻找一个不同的基础进行新的解释,让我们在对这三种解释进行阐述之后再做决定。

历史事实的符合论解释,主要为客观主义者、实证主义者及广大基于经验主义理解历史叙述的一般人所持有,特别是中国的唯物史观派。他们认为:“在历史学中,我们所涉及的都是事实,这些事实恰恰因为它们是过去的,所以就是固定的和确定的;这些事实是不能被任何夸张的想象力看作是以我们目前所思维着的东西为转移的。”(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77页)托波尔斯基认为:“对于历史事实的实证主义解释是在历史学家中最为流行的一种解释;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初步一看它是最接近于常识的。”(托波尔斯基:《历史学方法论》,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219页)常识往往使我们认为,自己在过去的实践是客观存在的,记忆能使我们回想起那一幕幕“真实的”图景;以此类推,我们相信前人的言语、行为也是客观的存在,通过某种途径,我们能将那些行为通过文字客观地描述出来。历史学家的任务就如曼德尔鲍姆宣称的:“发现对他而言并非已经知道,也并非杜撰的事实与关系。”爱德华·卡尔讽刺道:“历史包括一个确定了的事实的主体。历史学家可以从文献、

碑文等等获得事实,就像获得鱼贩案板上的鱼一样。历史学家搜集它们,把它们拿回家,按他们所喜爱的方式加以烹调,摆上餐桌。”(爱德华·霍列特·卡尔:《历史是什么》,吴柱存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页)

显然,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客观历史事实等待着历史学家们去展示,那么,历史研究的目的将不会与任何其他学科的目的重叠。由于过去发生的事件不可胜数,而且极其复杂难辨,历史研究的任务将十分艰巨,只是我们不能询问历史研究的意义,而且历史学家也无反思自己的实践意义的必要。意义是与符合论历史学家无关的概念,他们准备将“历史研究的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甩给关注人类实践的意义却又不被称为历史学家的人去回答。

在20世纪的现实中,对历史事实这一概念持符合论观点的历史学家大有人在,只是他们不再像19世纪兰克学派或实证主义学派那样再以学派的规模出现。历史事实的符合论解释被20世纪的历史哲学家树为靶子,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而主流的解释是由融贯论者做出的。

历史事实的融贯论解释,将历史事实的客观性与真性解释依附于与其他事实的关系,它认为:“一个事实并不是不管有没有人注意到它,它都是存在着的某种东西;它毋宁是一种思维过程的结论。事实并不像符合论所想象的那样,是可以简单地被人领会的;它们必须是被人确立。”(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第74~75页)融贯论解释的前提是,没有被人认识的事实是不存在的,因而融贯论者认为,那些被符合论者视为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在没有进入历史学家的实思维之前,不能被称为历史事实。因为人们不可能思考那些自己不知道的东西,而那些被称为历史事实的,只能是历史学家在叙述中确定的事实。

巴勒克拉夫曾经写道:“尽管我们读的历史以事实为根据,但严格地说根本不符合事实,它只不过是一系列被接受下来的判断罢了。”根据巴勒克拉夫的观点,假如我们依然认为历史是由事实构成的,那么我们只能认为历史事实就是他所指的判断。融贯论者之所以被这样称呼,正是因为历史学家每接受一个历史事实即判断时,都要将它放入由他已经接受的判断形成的知识体系中。只有当它与其他判断融贯一致,不发生逻辑冲突时,它才能成为该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

结构主义者与符号学家们一般倾向于认为历史事实是构成的。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历史事实并不比其它事实更具有给定的性质。正是历史学家或历史演变中的行动者借助抽象作用,并仿佛在一种必须进行无限回溯的威胁下,构成了它们。”(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87版,第294页)卡西尔主张:“我们所称的事实始终必须在一种特殊的理论意义中被定位,在一种与隐蔽着决定它的明确的概念系统之关系中被观察到。这种决定的理论意义并非施之于原事实,而是构成它。”上述两者都视历史事实为一种构成物,它与符合论者强调的硬事实相反,是一种在一定的概念体系中得到定位的软事实,因而它的真实性与客观性都是相对的。当卡西尔所说的那种特殊的理论意义被转换时,原来被称为历史事实的东西也许就不存在了。历史事实的存在与概念体系密切相关,这不仅是结构主义符号学者的看法,也代表了融贯论者的基本观点。保罗·韦纳就曾指出:“没有任何事件存在于它自身之内,而是与永恒的人的概念相联系。”

如果说符合论被认为是客观主义的解释,那么融贯论解释通常被其反对者视为主观主义的解释。事实上,融贯论者对历史事实的解释,只考虑那些进入了历史学家意识中的、经过了人的意识处理之后叙述在文本中的历史事实,这样的事实自然在可确证性方面被大大地弱化了。然而,融贯论的历史事实就因此而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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