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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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其资金使用合法、正确、高效,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及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

二、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筹措的各项慈善、救助及其他公益募集款项。

三、施主体

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主体包括国家、省级、市级等具体的行政机关,以及特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体由批准资金使用的机关指定。

四、使用内容

(一)专项资金可用于与重大项目建设及发展有关的资金性投资及非资金性投资,以及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特定费用开支,如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投标、技术服务、专家咨询等。

(二)慈善、救助及其他公益募集款项,应当用于慈善及其他公益活动,以及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算管理

(一)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编制专项财政预算,参照全国预算使用方式的原则,报批准资金使用的机关。

(二)专项资金的收支,必须由批准资金使用的机关指定的财政审批机构审批,并由区划内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归入国家财政预算。

六、督管理

(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追加资金的机关负责监督管理,对重大财务变动以及其他影响资金使用的情况,应及时通报批准资金使用的机关。

(二)财务审计单位应当定期审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追加资金的机关。

七、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追加资金的机关依据国家财政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清偿或处罚。

八、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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