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告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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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告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司0A系统内电子公告栏的信息管理,规范电子公告栏信息发布行为,确保公告发布的严肃性,现对公司的公告发布规定如下,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一、公告发布管理职能部门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二、发布范围
规章制度、通知、决定、会议纪要、值班表、百江快讯等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布的公告。
三、发布格式
所有需发布公告,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制订标准格式、统一编号。
四、统一发布公告程序
1、以部门名义发布公告程序
(1)以部门名义发布公告,由有关人员起草文稿后,填写《公告发布审批单》,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承办人员将《公告发布审批单》交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存档,将电子文稿发送至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局域网信箱,并对文件需发送的范围等要求加以说明。
(3)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告内容统一行文格式并按承办人要求发布。
2、以公司名义发布公告程序
(1)以公司名义发布公告,正式发文的填写《发文稿纸》,经有关人员会签后,报总经理签发,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按行文格式统一发布。
(2)没有填写《发文稿纸》的文件,如需发布公告,必须填写《公告发布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五、公告栏实行账户管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公告栏的维护管理工作,对不遵守电子公告栏管理规定的用户,可给予警告、封闭或删除其账户。
六、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栏上随意制作、发布、复制。违者必究。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公告发布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