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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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评审是评价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作为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补充,对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起到良好的促进效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前移。根据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整体提高我院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水平。

一、评审目的

1、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

2、分析我院产科危急症诊治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改善产科服务质量。

3、建立和培养院级评审专家队伍,使产科危重症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提高危重症幸存者的生存质量。

二、评审对象及评审时间

每半年1次,对本院符合危重症孕产妇标准的病例进行评审。

三、成立危重症孕产妇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且长期从事临床、妇幼保健工作。由分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产科、ICU、感染、血液科、麻醉、护理、内外科等专家组成。

四、评审方法

根据产科危重症诊断标准,筛选出产科危重症病例,对本院产科、妇科住院病人发生的产科危重症的医疗服务提供情况,依据评审流程进行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每次进行不同类型的2份典型病例的评审。

五、结果应用

及时总结每次评审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抄告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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