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第十章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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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 用费。
• 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 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2.特殊规定
• 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 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 纳税额,相加后按合同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 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 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 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 率计算应纳税额。
• 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 立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 纳税额。
•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可在签订时先 按5元定额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
同。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 财产租赁合同
•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 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 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 货物运输合同
•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 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 单据。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12.股权转让书据
13.资金账簿 14.其他账簿 15.权利、许可证照
计税依据
购销金额 加工或承揽收入
收取费用 承包金额 租赁金额 运输费用 仓储保管费用 借款金额 保险费收入 合同所载金额 书据所载金额 股权转让金额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 收取的费用。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 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 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 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 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
第一节 印花税
一、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 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 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 对合同、书据等凭证,凡属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 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 纳税人,各就其所持凭证所载的金额依率纳税。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
• 购销合同 •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
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
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 仓储保管合同
•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
同使用的舱单、栈单等。
• 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即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 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 得银行借款的借据。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 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 务,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第十章 行为税
(一)知识目标 • 掌握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 掌握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 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 熟悉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二)技能目标 • 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掌握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不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贴花。对已履行并贴 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 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 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 采取以货易货方式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 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 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 格计算应纳税额。
•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 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应按新的 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百度文库• 营业账簿
•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 的账册,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 账簿和其他账簿。
• 权利、许可证照
•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 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二)税率
税目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件 件
税率
0.3‰ 0.5‰ 0.5‰ 0.3‰ 1‰ 0.5‰ 1‰ 0.05‰ 1‰ 0.3‰ 0.5‰ 1‰ 0.5‰ 5元 5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
•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 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 易货的全额。
•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 额。
• 财产保险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 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财产保险合同, 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 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
• 技术合同
•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 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 产权转移书据
•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 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 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 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 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纳税人按照比例税率计算税额缴纳印花税的,其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税金额×适用税率 • 纳税人按照定额税率计算税额缴纳印花税的,其
•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 用费。
• 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 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2.特殊规定
• 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 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 纳税额,相加后按合同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 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 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 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 率计算应纳税额。
• 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 立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 纳税额。
•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可在签订时先 按5元定额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
同。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 财产租赁合同
•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 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 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 货物运输合同
•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 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 单据。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12.股权转让书据
13.资金账簿 14.其他账簿 15.权利、许可证照
计税依据
购销金额 加工或承揽收入
收取费用 承包金额 租赁金额 运输费用 仓储保管费用 借款金额 保险费收入 合同所载金额 书据所载金额 股权转让金额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 收取的费用。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 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 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 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 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
第一节 印花税
一、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 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 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 对合同、书据等凭证,凡属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 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 纳税人,各就其所持凭证所载的金额依率纳税。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
• 购销合同 •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
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
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 仓储保管合同
•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
同使用的舱单、栈单等。
• 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即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 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 得银行借款的借据。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 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 务,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第十章 行为税
(一)知识目标 • 掌握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 掌握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 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 熟悉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二)技能目标 • 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掌握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不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贴花。对已履行并贴 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 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 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 采取以货易货方式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 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 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 格计算应纳税额。
•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 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应按新的 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百度文库• 营业账簿
•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 的账册,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 账簿和其他账簿。
• 权利、许可证照
•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 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二)税率
税目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件 件
税率
0.3‰ 0.5‰ 0.5‰ 0.3‰ 1‰ 0.5‰ 1‰ 0.05‰ 1‰ 0.3‰ 0.5‰ 1‰ 0.5‰ 5元 5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
•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 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 易货的全额。
•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 额。
• 财产保险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 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财产保险合同, 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 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
• 技术合同
•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 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 产权转移书据
•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 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 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 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 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纳税人按照比例税率计算税额缴纳印花税的,其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税金额×适用税率 • 纳税人按照定额税率计算税额缴纳印花税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