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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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如下: 全是整年整月的 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年或月利率 全部化成天数的 利息=本金×时期(天数)×日利率
贷款到期,如银行实际收到本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存款户 贷:短期(中长期)贷款——××贷款户 利息收入 如客户帐上存款余额不足,应将不足部分转为
“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抵押贷款在到期时如无法偿还,银行有权处理 抵押品,将抵押品拍卖或将抵押品作价以偿还本息, 因此,对于银行来说,抵押贷款相比信用贷款安全 性增强,风险性降低。
办理抵押贷款的手续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只 是借款人必须提供抵押品,在申请贷款时填制抵押 贷款申请书,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必须对抵押品进行 审核。
1、抵押品的种类 一般来说,抵押品包括如下几类: 质物:(1)货物。如企业经营的商品。
会计部门经审核后,为借款单位开立贷款分户帐, 并将存款转入借款单位存款帐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存款户
借款凭证第一、二联分别为借、贷方传票,第三 联盖章后退回借款单位,第四联由信贷部门留存,第 五联为到期卡专夹保管。
2、收回贷款
贷款到期前3天,由银行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按期 归还。借款单位在归还贷款时,应填写贷款还款凭证, 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与原借款凭证核对相符即 可办理转帐。会计分录如下:
付:他项权—— ⅩⅩ号
四、票据贴现
❖ 票据贴现的特点 1.虽然也是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但是,从理
论上讲,贴现是票据的转让行为,而非借贷 行为。 2.贴现利息的支付是在贴现时直接从票面额中 扣除。 3.具有较强的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会计核算
❖ 申请贴现 借:贴现资产
贷:吸收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Baidu Nhomakorabea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另外,会计部门要对抵押品进行表外登记,并 应经常对代保管的抵押品进行检查核对。
5、抵押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 借款人在抵押贷款到期时须填交还款凭证,银行
会计部门根据还款凭证办理转帐手续,记帐如下: 借:吸收存款——××存款人户 贷:抵押贷款——××借款人户 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
办完还贷手续后,抵押品应交还抵押人并撤消抵 押登记,同时应销记表外科目。
三、按揭贷款业务
按揭即是以住宅(或土地)作为抵押的贷款,也 是一种担保贷款。通常做法为购房者因为资金不足 与房地产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合同项下的 房产及全部权益抵押给银行以期取得贷款。其中, 购房者(甲方)为债务人,银行(乙方)为债权人, 卖房者(丙方)为连带担保责任人。
具体业务关系为:银行将按揭额以甲方购房款的 名义一次性划入丙方在银行的结算帐户内,由甲方 按月等额归还,直至期满还清。房屋竣工后,三方 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和他项权证,产 权证上注明银行为他项权人,产权证交甲方,他项 权证交银行,如甲方不能还清本息,银行对该房产 有优先处分权。
1、提供按揭业务的帐务处理
银行会计部门在收到《购房抵押合同》副本及有 关凭据后,据以编制转帐传票,并以借款人的名头 开立贷款分户帐,计算按揭额。按揭额一般不高于 房价总额的70%。
计算出按揭额后,根据合同规定,将款项全额划 入丙方(房地产开发商)的结算户头内。会计分录 为:
借:贷款——ⅩⅩ购房人
❖ 到期收回 借:联行往来等
贷:贴现资产
❖ 到期未收回贴现款 ❖ 借:吸收存款——贴现申请户
(逾期贷款——贴现申请户) 贷:贴现资产
四、呆帐准备和坏帐准备的核算
由于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提高银行抵御 风险的能力,根据有关规定,银行业建立了呆帐准 备金和坏帐准备金制度,这是稳健性原则在银行业 的具体表现,为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物 质基础。
4、按贷款的用途划分,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 产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个人贷款中包括住房贷 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
5、按贷款的性质分,银行贷款可分为政策性贷款和 商业贷款。
6、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划分,根据五级贷款分类制度 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
7、按贷款的利率划分,分为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利 率贷款和优惠贷款。
贷:吸收存款——ⅩⅩ开发商(丙方)
2、购房人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存款户
购房借款需在按揭银行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 蓄存款户,并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供款偿 还借款本息,直至偿清为止方可销户。
每月还款额采用普通年金法计算,求出每月还款 额后,由购房者按其金额缴存现金,银行会计部门 为其开立购房储蓄活期存款专户。
借: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实际收到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2)利随本清。利随本清,又叫逐笔结息法。指银 行在贷款单位还款时一次性计算贷款利息,贷款满 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 (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整年 按360天计算,整月按30天计算,零头按实际天数计 算,算至还款前一天为止。
1、贷款的呆帐准备
按国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损失准 备计提指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应合理的估计可 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提贷款损失 准备包括一般准备(按年末贷款余额1%实行差额提 取)、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上述会计分录也可以采用同一方向红蓝字冲帐的 办法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借: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5、贷款利息的核算 贷款利息的核算有利随本清和定期结息两种方法。
(1)定期结息 定期结息指银行按规定的利率定期(每月或每季末
月20日)计算应收利息,计息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 (3)净收入<本金,低于本金部分从呆帐准备中 核销,应收利息从坏账准备中核销
上述三种情况会计分录分别如下: 借:现金
贷:逾期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 ⅩⅩ借款人户 利息收入
如拍卖净收入小于抵押贷款本息, 则, 借:现金
坏账准备 贷:逾期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 ⅩⅩ借款人户
❖ 借:现金
❖ 坏账准备
❖ 呆帐准备
❖ 贷:逾期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 ⅩⅩ借款人户
(2)如将抵押品作价转入银行自己的资产帐内, 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逾期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ⅩⅩ借款人户
质押贷款
❖ 1.动产质押 ❖ 2.权利质押 ❖ 3.个人质押贷款
❖ 账务核算:”质押贷款”科目
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不得超过 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不得超过3年。
4、逾期贷款 借款单位借款到期不申请展期或申请后未经批准,
不按期归还贷款,则为逾期贷款。对于逾期贷款,银 行应将其转入借款单位的“逾期贷款”帐户。
会计分录如下: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抵押房产竣工验收后,丙方作为担保方应负责协 助办理该房产抵押手续,办理抵押登记并负责办理 产权证和他项权证。银行收到他项权证后,作表外 科目核算:
收:他项权—— ⅩⅩ号
5、购房者清偿按揭本息后,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购房者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的本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抵押关系终止。银行应到房管局办理抵 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时:作表外科目核算:
信用贷款有逐笔核贷、下贷上转和商业票据贴现3 种,本章介绍逐笔核贷这种形式。
1、发放贷款
借款单位申请这类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书, 经银行信贷部门同意后,应填制借款凭证(一式五 联),第一联(借方传票)应加盖借款单位公章及预 留印鉴,第二联为贷方传票,第三联为收帐通知,第 四联为放款记录,第五联为到期卡,连同申请书经信 贷部门审批盖章后送会计部门。
借:吸收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3、贷款展期
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于贷款到期前向 银行申请贷款延期,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说明 展期原因,经信贷部门审批。如属担保贷款展期,还 应有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
每笔贷款只允许展期一次,展期期限如下:
6、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的核算
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根据抵押贷款合同规定, 银行有权拍卖抵押品或以抵押品作价以偿还贷款。
❖ (1)拍卖抵押品 如果拍卖所得的净收入大 于抵押贷款本息,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 分作为”利息收入”
❖ (2)本金≤净收入<本金+利息, 先补偿本金,不 足部分从坏账准备中核销
抵押贷款额=抵押物现值×抵押率
按通常惯例,抵押率为50%--70%
4、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
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应由借款人填交借款申请书, 经信贷部门审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应 的抵押物登记保管手续,将抵押品清单和保险单作 为借款合同附件,交会计部门登记保管。
银行会计部门收到有关凭证后,记帐如下: 借:抵押贷款——××借款人户 贷:吸收存款——××存款人户
(贷款金额×贷款天数)
例:某笔短期贷款金额500 000元,6月1日贷出,9月1 日归还,月利率3‰,则到6月20日结息时,应计利息 为:500 000×20×(3‰÷30)=1 000元
从6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的应计利息为: 500 000×72×(3‰÷30)=3 600元
利息计算出来后,编制“贷款利息凭证”,并 办理转帐,计提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当银行收到购房者缴存每月还款额时会计分录 为:
借:库存现金 贷:购房储蓄存款——购房者户(甲方)
3、每月还本付息日银行自动从购房者帐户划帐收款 划账时,银行应主动填制特种转帐借贷方传票,
办理转帐,会计分录如下: 借:购房储蓄存款——购房者户(甲方)
贷:贷款——购房者户(甲方)
4、抵押房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接收他项权证
2、抵押品的审查 对于贷款人提供的抵押品,银行应进行审查,抵
押品应尽可能符合下列要求: (1)价格变动较少; (2)有市场,可随时变卖; (3)变于保管; (4)容易识别、鉴定和估价。
3、抵押率
银行在确定抵押贷款额度时,要通过对借款人资 产状况、信誉及抵押物的种类及价格变化趋势的分 析,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如银行在计提后又实际收到本息,则会计分录如 下:
借:吸收存款——××存款户 贷:短期(中长期)贷款——××贷款户 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二、抵押贷款的核算
抵押贷款是申请贷款企业提供物质财产作抵押 品,由银行按抵押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的贷 款。
根据《担保法》规定,按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 人占有,分为抵押(不移交)和质押(移交),这 里所述的抵押贷款,按银行业习惯包括两者。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的种类 银行贷款按不同划分方法,有不同种类:
1、按贷款的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 和中长期贷款(1年及1年以上)。 2、按贷款的发放条件划分,分为信用贷款、担保 贷款(包括抵押担保贷款、质押担保贷款和保证担 保贷款等)
3、按贷款的对象划分,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 农业贷款、集体及个体工商业贷款和个人贷款。
第四章 贷款业务
主讲教师:张如
第五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银 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 将一定数量的资金进行周转循环使用,充分发挥资 金的使用效能,满足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 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遵循资金使用安全性、 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性质的贷款,如结算贷款、贴 现等。
二、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1、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制订相应的贷款核算形式。 2、认真履行贷款核算手续,坚持原则,按时发放和 收回贷款。 3、及时反映贷款数据,监督信贷指标。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业务的核算
信用贷款是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发放的贷款, 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签有借款合同(即借据),由于信 用贷款没有实物或有价物作担保,因而是银行的高风 险资产,商业银行要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审慎 地发放信用贷款。
(2)货币及有价证券。如存单、国库券、股票 等。 抵押品:房屋及设备。如住房、厂房、车辆及机器设备 等。
2.抵押贷款的特点
❖ 1.必须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可以减少银行风险,比较安全.
❖ 2.借款人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对能够还 本付息的借款人同样有利.
❖ 3.由于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可以促进借款人 加强核算,合理使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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