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监检察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驻监检察官:既是“保姆”,又是“保镖”

他们的职责包括:改善犯人伙食,为犯人找医生、律师,不让犯人超时劳动,传达犯人申诉

2013年4月24日

4月12日,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坪塘监狱检察室,驻监检察官刘兵华正在写检察日

志。图/记者谢长贵

本报记者吴可刘志杰实习生陈诗娴长沙报道

4月15日,驻监检察官刘兵华像往常一样,将工作写进监狱检察日志:今日有3名罪犯保外就医。经检察,罪犯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病残规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建议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实行派驻制度以来,湖南省检察院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已有154个派驻检察室。但一直以来,派驻检察官的工作并不为人所知。日前,驻监检察官推动浙江张辉、张高平冤案的平反,才使得这个特殊的群体,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建议看守所改善伙食

炎陵县看守所。距离麦瑞明的办公室50米开外,是高墙与电网。办公室在三楼,东西朝向,屋内光线不太好。

麦瑞明离开办公室,走入监区。他打开挂在墙壁上的铁盒,取出几封信,夹在腋下,再关上铁盒。

从监区走过,有在押人员向麦瑞明打招呼,“老麦”。麦瑞明点了点头。走了一圈后,他走出监区,回到办公室,整理刚取出来的信件,情况有“伙食不好”、“有人欺负”、“要找律师”等。

“这些情况,我将向看守所所长反映。”麦瑞明说。

吃饭是在看守所的食堂。一片蓝色制服中,身穿灰色外套的麦瑞明显得打眼。在其他干警眼中,这个从炎陵县检察院派来的驻所检察官是来监督他们,看他们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是否过关的。

几百公里外的长沙,星城地区检察院驻坪塘监狱检察官刘兵华也在做类似的事情,他的办公室有两个人。

嫌犯经过抓捕、批捕、起诉、判决等一系列流程,进入看守所或监狱。但他们依然享有合法权益。而麦瑞明、刘兵华就是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用湖南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易忠民的话说,驻监检察官的工作包括“三个维护”:维护监所安全、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指犯人休息权、选举权、生活、医疗卫生、学习文化等权利。

对于嫌犯来说,这个被派来的人是“可以说说话”的。“他们都管他叫老麦,可见很相信他。”看守所所长黄礼斌说。

2010年,嫌犯写材料说吃的腊菜有异味,不好吃,怀疑是用了隔夜的腊菜。找到管教,核实了情况。接着向所长发了份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被采纳,看守所没再提供隔夜菜。

“最近还有人要我帮他找律师。”麦瑞明说,他接触的嫌犯中,“找律师”的需求最多,其次是“找医生”。

对公安和法院“纠错”

阿平(化名)是85后,株洲县人。2008年10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其间,阿平向看守所民警、监管支队民警检举揭发同案犯袁某、谢某,称这两人2006年5月份在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持刀抢劫他人,并用刀捅伤了被害人。

但阿平的立功行为没被法院认定。2009年1月间,阿平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湖南省岳阳监狱第一监区服刑。

同年2月,阿平的父亲前往株洲市检察院,以及市看守所、公安机关等单位上访。

株洲市检察院监所处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领导协调沟通后,最终成立专案调查小组调查这件事。调查组在看守所调查中发现,阿平多次向驻所检察官进行申诉,准备了一批资料。这些资料佐证了阿平申诉事实的真实性。

在检方监所部门与法院领导的协商下,2011年3月3日,阿平原判有期徒刑12年被减为有期徒刑10年。

麦瑞明也曾纠正过法院的一个错误,他说,一个盗窃案嫌疑人,被法院多算了16天刑期。进入看守所后,嫌犯向自己申诉,说他这16天是多余的,应该在总刑期中去掉。麦瑞明核实后,发现事实确实如此,于是向法院发出了建议。最后嫌犯的刑期减少了16天。

“在押人员都希望自己越早出去越好。大量时间花在催公安,催法院快点结案与判决,解决超期羁押上。”麦瑞明说。

不过,不合法的权益不受保护。刘兵华在一次检察工作中,发现罪犯刘某因患甲状腺瘤,被批准保外就医六个月,但在期满后却并未收监。他翻看了刘某的病残鉴定发现,实际上刘某已进行手术治疗,结果显示“未见癌细胞”。刘兵华当即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刘某经治疗已基本好转,不符合保外就医规定情形。而后,刘某被收监。

不让犯人超时劳动

在在押人员看来,驻监检察官这“最后一道防线”十分重要。

“牢头狱霸、被打、冤案都影响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麦瑞明认为,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维稳,而并非维护在押人员的权益。驻监所检察官发挥的其实是一种制衡的作用,不可或缺。

监狱中有个“8511”模式,即一天劳动时间是8个小时,一个星期只能劳动5天,休息1天,学习1天。但同时,监狱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追求利益。因此,模式能否得以保证,本身就是个问题。易忠民说,监狱中,“劳动时间过长”是犯人反映最多的问题。

“对这类事件进行监督,不让犯人超时劳动,是检察官的工作,”刘兵华说,“对于犯人投诉超时劳动问题,先是对监狱方进行口头纠正。没用的话就下检察建议书,‘监狱必须对我们复函’。”

与此同时,在押人员的每个举报,都与检察官有关。

在押人员的“正规举报渠道”是指:把控告、申诉和举报材料扔进信箱。而信件最后是由检察官来看。

刘兵华说:“其间,如果发现犯人确实存在冤情,应该先找罪犯谈话做笔录,然后把这些书面材料附卷,移送申诉对应的检察院。”移送的实施者也是检察官。

对于自己的监督者角色,刘兵华认为:“没有人希望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人监督,但监督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监督的最终目的是让犯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刘兵华说:“没有监督、没有制约,就容易出腐败,执法的规范化是大趋势。”

去年12月,湖南衡州监狱一名狱警因以“殴打”、“铐吊”等方式虐待犯人被判刑。

[现实困境]

人情社会中容易变得效率不高,甚至被同化

驻监检察官麦瑞明发现,并非自己提出的每个建议都能被采纳,犯人的控告与申诉也并非一帆风顺,“检察院监督监所部门时,也需要与对方进行沟通”。

就在接受记者采访前几天,一名嫌犯被查患肺结核。麦瑞明要求把嫌犯送医。当时看守所担心其他在押人员恐慌,没有马上采纳麦瑞明的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